施工企業危險源監管制度

2021-05-27 00:46:35 字數 1466 閱讀 1517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省建設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監管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危險源的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環境破壞、財產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危險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施工活動。建設工程危險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護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公尺(含8公尺),或者跨度超過18m(含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或者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拆除、爆破工程;

(五)高度大於6m(含6m),或者高度雖不足6m但地質條件複雜的高大邊坡工程;

(六)起重裝置安拆及起重吊裝工程;

(七)高度超過24公尺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公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公升與分片式提公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八)施工機具及施工用電;

(九)三寶使用及四口、五臨邊防護;

(十)其它危險性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施工活動。

二、危險源公示方法

(一)危險源辯識。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辨識、評估,確定施工現場危險源,並填寫《建設工程危險源監控登記表》。

(二)危險源公示。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或其它明顯位置,對危險源進行掛牌公示。公示內容依據工程進度,分三個階段進行,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和室內外裝修階段。

(三)制定監控措施。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情況,結合工程施工特點,制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認真履行審批手續。施工單位應建立危險源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其中,公司每月檢查不少於一次;專案部每旬至少檢查一次。監理單位要認真執行巡檢,對有危險源的施工,應實行旁站式安全監理。

同時制定危險源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危險源備案。各市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源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十五日內,將《建設工程危險源監控登記表》,報到當地縣(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危險源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危險源的監控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企業危險源的監控情況,將作為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內容之一,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工作相結合。

對建設工程專案中未建立危險源監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企業,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吊銷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福清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施工企業危險源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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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和保持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實施程式,包括涉及生產活動的所有場所及生產設施。識別和確定危險源的存在 性質及評價危險源的風險程度,並確定是否容許。從而採取與危險源風險適應的有效控制措施以預防 降低或消除風險。2 範圍 本程式規定了公司的業務活動範圍風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方法和管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