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施工現場危險源告知制度

2021-06-04 13:04:48 字數 837 閱讀 3410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的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存在的條件和觸發因素。針對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存在量大面廣的危險源現狀,根據建築業的施工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這對改進當前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缺陷、提高施工現場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單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分公司施工特點制定本制度,相關內容如下:

經理部安全管理部門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並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推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交底中將施工危險情況、採取的措施、解決的辦法以書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通知作業人員。

向作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本質屬性有潛在危險性

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發覺、且難以控制。

重點告知內容

危險源:高處墜落,物體打擊

危險源:坍塌

危險源:岩溶及突水突泥

危險源:觸電

窒息起重傷害

打樁機傾覆

機械傷害

**第六條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現場或重大危險源作業場所要進行公示或警示,內容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造成事故的後果、控制措施、應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全體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重點危險源的基本常識,做到互相監督,自覺遵章守紀。

危險源告知制度

中鐵十四局集團第四工程 九江繞城高速公路專案a8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編制 審核 批准 編制日期 年月日 批准日期 年月日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 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對危險源屬性的分析,有利於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控制。針對建築施...

危險源告知制度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 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針對施工現場存在量大面廣的危險源現狀,根據公路工程的施工特點,依據 安全生產法 落實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

危險源告知制度

細匯報。調查取證材料,必須經調查取證人員確認簽字。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後1 3日內向鐵運公司安全監察部寫出事故報告。第二十一條安全監察部接到調查處理報告後,由安全監察部召開事故處理會議,分析原因,判明責任,對事故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二條屬於人為破壞性事故及破壞嫌疑事故,由武裝保衛部負責查處理。第五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