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1-06-17 03:21:11 字數 1376 閱讀 8012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使用,以利於公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定義及分類

1、本規定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以及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蓋公司印章時使用含公司名稱及簽名人的橡皮圖章,不在本規定所指印章之列。

2、公司印章有以下幾類:

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不具備對外法律效力。

第三章制定、改刻與廢止

1、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與廢止的議案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提出議案中將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範圍及管理許可權說明。

3、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與廢止經董事會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發文頒布,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印章管理者迅速將印章交還人力資源部。

4、廢止印章的儲存年限

除特別需要,人力資源部將廢止的印章儲存一年後,經董事會批准,再行處理。

5、遺失、損毀與被盜

公司印章遺失、損毀、被盜的情況下,印章管理者應迅速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原因報告書,人力資源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有關規定的手續予以處理。

第四章登記

1、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印章登記臺帳。每個印章的起印、廢止、使用部門與管理者等詳細情況均應登記入台帳,並將此台帳永久儲存。

2、印章在公司以外申報登記時,應由印章管理者將印章名稱、申報年月日以及申報者姓名報人力資源部予以記錄。

第五章用印手續

1、蓋章、審批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續:

①公司印鑑

使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鑑時應先填寫《用印登記表》依審批許可權獲准後,連同需蓋章檔案一併交印鑑管理人。

②部門印章

使用部門印章須經所屬部門領導批准同意,連同需用印檔案一併交部門章管理人。

2、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擔任。印章使用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並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准。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予以記錄。

3、**使用印章人

**實施用印的人在用印後應將用印依據或用印申請表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或用印申請表上應有**人簽字。

4、用印手續的簡化

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檔案如事先與印章管理人取得聯絡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此時,印章管理人應將檔名稱及製發檔案人姓名記入用印記錄表,以備查考。

第六章用印要領

1、用印方法

①公司印章應蓋在檔案正面。

②蓋印檔案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③印章一般蓋於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中部,並能騎年蓋月。

④蓋印除特殊規定之外,一律用朱紅印泥。

⑤部門檔案份數較多,可蓋只須保留原件的份數,其他可採用影印方式。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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