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執法文書》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17 00:14:53 字數 1027 閱讀 7020

郯城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為了加強衛生行政執法文書(以下簡稱「文書」)的管理,依據衛生部發布的《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範》(衛生部令第34號),結合我所實際,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主要有:

第一條衛生監督稽查科負責對文書進行統一管理;文書的訂購工作由稽查科造預算,報辦公室統一購買。

第二條各業務科室於每年12月下旬將次年文書需求量報給衛生監督稽查科。

第三條各業務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文書的管理工作,管理的內容包括文書的領發、指導本科室人員進行文書文號編號的編排等。

第四條凡設定「文號」或「編號」的文書都必須加蓋衛生

局的公章。

1.文號的形式為「地區簡稱+衛+執法類別+執法性質+[年份]+序號」。其中執法類別分別是:食品衛生監督為「食」,環境與學校衛生監督為「公、妝、水或學」,醫療與婦幼衛生監督為「醫」,傳染病防治監督為「傳或消」,職業與放射衛生監督為「職或放」。

文號由各業務科室按順序自行編寫。(文書「使用要點」及文號中「執法性質」的填寫詳見附表)

2.編號的形式為「年份+序號」。

3.各類序號採用流水號,各業務科室在序號前加科室漢語拼音的第乙個字母。

第五條每年年終,各業務科室應將本年度的文書製作目錄及設有存根的文書交檔案室存檔;因使用不當而作廢的文書,也應隨文書製作目錄交回。

第六條文書製作應符合規範,具體要求如下:

1.文書製作過程要嚴謹,遵循起草、審核、簽發制度。2.按照規定的格式準確製作文書,寫清楚每一部分的必備要素,敘事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語言要規範,準確引用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結論。3.文書內容擬制時要求專案填寫齊全,正文書寫嚴謹;一律使用藍色、黑色鋼筆、簽字筆或者計算機列印,不得使用鉛筆、原子筆、紅色或其它顏色的筆;除備註欄外,其他各項不得空項,沒有內容的,填寫無;修改過的文書上,應當在修改處加指印或者蓋章;需要送達的文書,要有送達回證。

4.使用公文語體,語言莊重、嚴肅、科學、完整,文理結構有邏輯性。援引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在同一張文書中第一次提到,要引用全稱;援引法律、法規檔案的順序依次為:條、款、項、目;除檔案編號、落款日期、法律條文外,其他涉及數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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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制度

一 正確使用執法文書,文書使用率達到100 文書內容齊全 準確。二 各執法股隊長是執法文書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股隊認真審查 把關,按文書要求規範填寫。三 行政執法文書應統一由局案審辦管理,建立文書領取和發放臺帳,如實記錄領取和發放時間 數量 文書編號 經辦人等內容。文書整理由各股隊負責,一月向案審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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