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制度

2021-06-17 00:12:46 字數 1442 閱讀 1610

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我公司職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質量素質,提公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全處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二條各基層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三條安檢科負責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領導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與各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指導。

第四條各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五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領導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六條勞人科負責制訂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學員的抽調、培訓、複訓、**、發放、建檔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處副總負責培訓題庫編寫、培訓計畫的審定,根據教學計畫製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

第八條委託外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落實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含**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條新進處的工人,必須接受處、站段、班組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處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主講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畫,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二條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畫、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十三條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處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十五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處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畫,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在每年11月底向勞人科上報下年度培訓工種、人員計畫並備案。

第十六條勞人科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培訓計畫。

第十七條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勞人科通知所在單位、本人及相關部門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並納入精細化管理考核。

第十八條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1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十九條洩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並不准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安全質量標準化制度

一 巷道支護 1 錨桿 所有錨桿必須垂直巷道軸線方向,按 規程 規定的角度,環形一條線,每項不合格罰款20元。錨桿必須嚴格按中腰線施工,確保頂板錨桿前後成線,兩幫錨桿順巷道方向,且保持上 下兩排平行,每項不合格罰款20元。錨桿盤必須與鋼帶接觸嚴密,錨桿帽必須與錨桿盤接觸嚴密。每項不合格罰款20元。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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