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大酒店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021-06-16 21:16:41 字數 3307 閱讀 2468

一、應收賬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飯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並結合飯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簽字掛賬規定

〔一)各單位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各實體財務部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經實體負責同人簽字並上報常務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

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於違紀處理。

(二)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員,並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三)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簽字除執行第(一)條規定外;必須每月一結算,如果到期不結賬,即要停止簽字。實體財務要以書面的形式將擬停止掛帳的單位當天內上報飯店財務部。經審批後由飯店財務部及時通知到各實體,各實體接到通知後以書面形式即時通知各消費吧檯,對未按規定執行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按違紀處理。

若屬資訊傳達不到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各實體財務負責人全額賠償,並做違紀處理。

(四)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確要簽字,實體要按以上程式上報審批後方可以簽字掛賬。若違反規定處罰措施同第(一)條。

(五)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有特殊情況,關係單位或關係人需臨時掛帳(無掛帳合同)的;遇有這種情況,必須由餐廳經理(營銷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同意並簽字擔保才能掛帳,掛帳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並由擔保人負責**,其他人無權擔保掛帳。

第三條應收賬款的催收

(一) 應收賬款由各實體負責催收,實體負責人本實體應收賬款負總的責任,實體財務部安排催收人員。

(二) 乙個單位同時在幾個實體掛賬的,由掛賬金額大的實體催收。

(三) 催收時間遵循兩個標準,時間標準為每兩個月催收一次,金額標準為每個單位掛賬超過5000元時,本次即要催收。

(四) 催收人員應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收回的款項做好標記,並在回單位後與出納員辦好款項交接手續,未能收回的款項要詳細註明原因,經三次催收未能收回並預計今後無法收回的款項,報常務總經理批准後,及時做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五) 催收記錄應妥善儲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 如果結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發現空頭後,將退回原經辦人員自行催要,時間定為10天,10天後重新轉作外欠帳管理。

第四條應收帳款賬單及傳遞的管理

(一)各吧檯核算員對簽字賬單的合規性負責,審核內容包括:簽字單位是否與本飯店協議掛賬,簽字人是否協議規定的人員,字跡是否屬實、清楚,金額是否正確。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核算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二)各實體往來帳款會計,應對賬單的合規性、真實性負審核責任,若經往來賬款會計審核過的賬單存在(一)中所述瑕疵且出呆賬、死賬的,該往來賬款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三)各實體往來帳款會計於每月29日上午10點前把當月的應收帳款明細表(與當月資產負債表應收帳款餘額核對無誤後,以**形式列印一式兩份)報飯店往來帳款會計處;待彙總後上報常務總經理。

(四)吧檯之間帳單傳遞:當班收銀員必須做好帳單的傳遞工作,不得延誤。若出現因傳遞不及時造成漏結賬現象,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並作違紀處理。

(五)往來財款會計審核後退回吧檯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

(六)飯店財務部要每兩個月對各實體簽字掛賬的單位消費、結算進行一次評估,並將評估情況彙總到每月的經營分析報告中,作為經營分析會的乙個重要問題進行集體討論,從而決定是否允許以後繼續簽字掛賬消費。

二、應付帳款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掛帳規定

(一)採購員根據所購物品(原材料、物料用品、庫存商品等)填寫購貨單,倉庫或廚房保管員(核算員)驗收入庫後製出驗收單,驗收單一式四聯,一聯保管留存並據以登記保管賬,其餘三聯交採購採購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並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簽字後由主管會計傳採購部兩聯,一聯由採購部留存,另一聯由採購員交客戶,第四聯驗收單交往來款會計處掛帳。

(二)往來帳款會計將交來的原材料、物料和商品驗收單,及時作憑證掛帳。

(三)往來款會計監督購貨單與驗收單一致,對於未能及時結算的客戶,往來款會計應在月末將有關單據暫估價入賬,待有關手續到位後再調整賬目。

第二條對帳規定

(一)往來帳款會計應熟悉客戶,隨時掌握客戶餘額。

(二)每季必須與全部客戶對帳一次,對於進貨次數較多的每月對賬一次,對不符者一定要查出原因進行調整。

(三)往來賬歡會計在每月日前記賬完畢,15日前與總賬會計核對,月末餘額一致。

第三條結算規定

(一)每週星期五對外結算付款,每週四上午10:00前製出客戶欠款金額一覽表,報總經理批示。

(二)根據總經理批示,製出允付賬款一覽表,由財務經理複核後,轉出納處據以付款。

(三)付款完畢後製付款明細表,上報總經理,並根據付款單做記賬憑證。

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控制,杜絕工作中的隨意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飯店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第三條固定資產按直線法每月計提折舊,計提折舊時預留5%的殘值。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劃分標準及折舊年限:

(一)房屋及建築物分類

1、房屋

營業用房 30年非營業用房 35年簡易房 5年

注:非營業用房指不與營業用房連成一體的辦公室、職工宿舍、招待所、職工食堂、浴室、理髮室、托兒所、幼兒園等。

2、建築物

包括;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車場、園林設施、圍牆、室外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場等。建築物折舊年限統一規定為15年。

(二)機器裝置分類

l、供電系統裝置 15年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拒、發電機、充電機等。

2、供熱系統裝置 11年包括:熱水鍋爐、熱氣鍋爐、烤爐、管道等。

3、小鍋爐 5年

4、**空調系統裝置 10年包括:製冷機(組)、冷卻塔等。

5、通訊裝置 5年其中內部呼叫器、手機 3年

6、洗滌裝置 5年包括:洗衣機、幹(溼)洗機、平燙機等。

7、維修裝置 10年

8、廚房機具裝置 5年包括:冰箱、冷櫃、洗碗機、餃於機、和麵機等。

9、電子計算機系統裝置 6年包括:計算機、終端收款機(帶電腦)等。

10、電梯 10年

11、相片沖印裝置 8年

12、影印、打字裝置 3年

13、其他機器裝置 10年

(三)交通運輸工具分類

1、大型客車(33座以上) 8年 30萬公里

2、中型客車(32座以下) 8年 30萬公里

3、小轎車 5年 20萬公里

4、行李車 7年 30萬公里

5、貨車 12年 50萬公里

6、電單車 5年 5萬公里

金銀龍大酒店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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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金實行計畫審批管理 1 公司各部門計畫內業務用資金,須填製資金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 2 所有費用的支出,每月均有總經理審批執行 3 專用性票據要正規票據 4 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5 員工工資的審批由總經理審批 二 控制現金使用範圍,嚴格票據和現金管理 財務人員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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