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化工實業部電動機管理制度 由王春燕原發

2021-06-16 17:25:13 字數 5554 閱讀 1855

君正化工實業部電動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公司電動機裝置從計畫領用、安裝除錯、執行巡檢、維護保養、事故處理、庫存管理、修理及報廢等各方面更為有序、規範,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預防為主、安全執行,採取生產屬地與公司統一並管的管理模式,減少事故與停機率,降低修理費用與庫存成本,進一步實現生產穩定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生產單位和相關職能部室。

3、職責

3.1企管部

3.1.1負責本管理制度的體系過程監管,實現有效性、可操作、流程化。

3.1.2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過程的監管、考核和效果評估。

3.1.3負責電動機裝置計畫審批,新購電動機裝置出、入庫辦理。

3.1.4負責新購電動機裝置在質保期內,因製造質量問題協調更換或退貨。3.1.5每月組織一次對

一、二級庫存備用電動機裝置盤點核查,對出、入庫計算機資料庫管理使用情況核查。

3.2生產部

3.2.1生產部是電動機裝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所屬單位建立、健全電動機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負責審定大、中型單機裝置使用及生產線聯機裝置操作規程,並實施監督考核。

3.2.2負責制定電動機裝置事故考核標準,責任界定與處理。

3.2.3負責電動機裝置日常維護及突發故障搶修生產協調。

3.2.4負責電動機裝置外委修理審定、商務辦理、報送、質量監督。

3.2.5負責電動機裝置報廢技術鑑定、核查、價值審定及處理。

3.2.6每月組織一次對生產現場電動機裝置專項檢查及考核。

3.3動力分廠

3.3.1動力分廠是電動機裝置具體職責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電動機裝置執行檢修、維護,負責本單位電動機裝置管理制度補充、完善,並具體實施。

3.3.2負責建立、健全全廠電動機裝置計算機資料庫管理系統,並具體實施。

3.3.3負責全公司電動機庫存備機的統一管理,建立計算機資料庫管理系統,並具體實施。

3.3.4負責全公司電動機電氣保護完善、合理配置,並定期檢查、校驗。

3.3.5負責全公司電動機裝置及備品件等材料統一申報計畫採購。

3.3.6負責分廠所屬轄區電動機裝置巡查、檢修、維護、保養。

3.3.7負責公司生產電動機裝置有備可用、有帳能查,有壞必修。

3.3.8負責公司電動機裝置故障原因分析並做好記錄,對7.5kw及以上電動機出具技術分析、診斷報告。

3.3.9負責電動機裝置外委修理申報及質量測試鑑定。

3.3.10負責電動機裝置報廢出具原因診斷並按流程申報。

3.4機修分廠

3.4.1負責分廠所屬轄區電動機負載端機械裝置檢修、維護、保養,負責本單位裝置管理制度補充、完善,並具體實施。

3.4.2 負責分廠所屬轄區電動機裝置的拆卸與安裝,並調整、校對。

3.4.3 負責本分廠移動及工具使用類電動機裝置及備品件等材料申報計畫採

購。3.5鐵合金分廠、電石分廠、白灰分廠

3.5.1負責各所屬轄區的電動機單機裝置及生產線聯機裝置正確操作,建立、健全電動機裝置工藝操作規程。

3.5.2負責所屬轄區電動機裝置的每班次檢查、巡視,發現異常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給予解決。

3.5.3負責所屬轄區電動機裝置的清潔保持及定期協調進行維護、保養。

3.5.4負責所屬轄區電動機裝置的拆卸與安裝,並調整、校對。

3.5.5負責辦理所屬轄區電動機裝置報修、領用流程手續,並負責出、入庫運輸。

3.5.6負責本分廠移動及工具使用類電動機裝置及備品件等材料申報計畫採購。

4、管理制度

4.1電動機裝置檢查、操作與維護、保養管理

4.1.1屬地使用單位檢查及操作(執行中檢查專案由現場崗位操作人員完成)4.1.1.1檢查電動機現場控制櫃(箱)指示燈、電流錶指示是否正常。

4.1.1.2檢查電動機地腳螺絲與對輪是否良好,對輪、地腳螺絲應緊固,無鬆動,無缺損。

4.1.1.3檢查電動機表面及兩側端蓋溫度是否正常,若溫度比以前有明顯提高,應及時通知值班電工進行檢查。

4.1.1.4檢查電動機執行聲音及震動是否正常,出現異常時,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4.1.1.

5電動機執行過程中,如果巡視、檢查發現聲音、震動、溫度及配電線路有明顯異常,應果斷停機並迅速通知相關單位處理,對特殊情況或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停機的,應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4.1.1.6電動機執行過程中,出現跳閘停機時,嚴禁進行啟動操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4.1.1.7對正常啟機操作時,出現電動機未啟動,嚴禁再次啟動操作,應查明原因後,確保正常啟動。

4.1.1.8嚴禁電動機過載啟動或連續過載點動操作。

4.1.2動力分廠電氣專業檢查

4.1.2.1動力分廠值班電氣人員每班至少一次對各生產單位現場執行中的大、中型電動機裝置及生產線連動電動機裝置崗位專業巡檢。

4.1.2.2動力分廠值班電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生產崗位人員提出是否需要停運及其他需要整改的意見,重大隱患要及時向動力分廠車間主任和生產排程匯報。

4.1.2.3值班電氣人員對電動機裝置專業檢查具體內容要求按動力分廠制定的相關規程執行。

4.1.3電動機維護與保養

4.1.3.1屬地使用單位定期清掃電動機裝置表面及周圍的灰塵及汙垢。

4.1.3.2屬地使用單位定期清掃電動機拖動機械裝置灰塵及汙垢。

4.1.3.

3動力分廠定期對所有電動機裝置軸承潤滑及檢查更換保養、維護,此工作應對所有電動機裝置按功率大小、執行方式、重要程度等分類進行維護、保養管理,具體內容要求按動力分廠制定的相關規程及計算機資料庫管理執行。

4.1.3.4已到維護週期的電動機裝置,但對生產及淨化除塵影響較大,動力分廠需提前一周通知所屬單位,各單位應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配合完成。

4.1.3.5 動力分廠應每週制定需保養、維護的電動機裝置計畫報生產部,由生產部協調各單位積極配合完成。

4.2 電動機損壞責任認定範圍規定

4.2.1屬地使用單位責任

4.2.1.1電動機因現場進水受潮而燒毀。

4.2.1.2電動機因操作原因造成堵轉而燒毀。

4.2.1.3電動機因超負荷執行而燒毀。

4.2.1.4停機時間長,啟動電動機前應先由電工檢查,確認正常才可啟動,未盤車直接啟動電動機時燒毀。

4.2.1.5電動機因「慣性起車」「頻繁起車」而燒毀。

4.2.1.6電動機因過載或超載啟動燒毀。

4.2.1.7電動機軸斷、底腳損壞、散熱片斷裂等原因而燒毀。

4.2.1.8電動機負載端較大震動原因而燒毀。

4.2.1.9移動及工具使用類電動機裝置燒毀。

4.2.2電氣技術崗位責任

4.2.2.1電動機因缺相執行而燒損。

4.2.2.2電動機因電氣配電線路或接線盒內引線發生接地、短路等而燒毀。4.2.2.3電動機沒有配置任何電氣保護而發生的燒毀情況。

4.2.2.4電動機因檢修、維護裝配過程中,造成繞組絕緣損壞而燒毀。

4.2.2.5電動機因軸承檢修、維護、潤滑保養不到位,造成電動機繞組燒毀。

4.2.2.6電動機因繞組灰塵較大,未採取封堵措施,造成電動機繞組燒毀。4.2.3非工作崗位責任

4.2.3.1第一次安裝使用,執行時間未超過24小時的庫存電動機及外委修理的電動機,由於質量問題而燒損。

4.2.3.2電動機因繞組匝間短路而燒損。

4.2.3.3潛水幫浦、深井幫浦類電動機,因腐蝕及防水密封墊老化造成繞組進水而燒毀。

4.3 電動機事故處理

4.3.1對燒毀的每台電動機由生產部組織動力分廠及生產使用單位共同調查原因,對7.5kw以上的電動機由動力分廠出具事故報告,生產部審核裁定。

4.3.2電動機裝置發生事故停機,生產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通知電氣值班人員現場測試診斷,對電動機燒毀或其它故障需更換,使用單位首先組織相關人員及時進行備機更換安裝,恢復生產使用。

4.3.3由生產部對電動機裝置事故性質進行分類,對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由生產部組織召開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審定事故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4.3.4電動機裝置事故具體處理辦法按生產部相關《電動機裝置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4.4電動機領用及庫存

4.4.1全公司備用電機及備件由動力分廠建立臺帳統一管理,動力分廠設立電動機二級庫房,備存生產現有舊電動機裝置用於集中檢修、保養、測試及調配,公司電動機一級庫房備存新電動機裝置,只規定動力分廠領用出庫。

4.4.2對生產現場裝置技改或新增裝置,需要電動機安裝使用時,安裝使用單位同動力分廠共同核實備存可用,安裝使用單位向生產部申請批准,由動力分廠辦理出庫領用。

4.4.3各生產屬地單位電動機燒毀或其它故障需更換領用電動機,正常情況下由動力分廠管轄儀電車間負責查庫領用,並辦理出庫手續,由車間主任審核簽字,報動力分廠辦公室備案管理,生產急需時,可先行領用,但必須補辦出庫備案。

4.4.4各生產屬地單位燒毀或其它故障不能使用的電動機裝置,原則上規定以壞

換好,由屬地使用單位通知報修,經辦理報修單簽字確認,一般情況將需修理的電動機裝置運送至動力分廠二級庫房,對7.5kw以上又需外委修理的電動機,可放置在便於外運的車間現場。

4.4.5電動機裝置購買及檢、維修備品配件由動力分廠統一申報計畫。

4.5電動機外委修理

4.5.1需要外委修理的電動機裝置,由動力分廠報生產部申請,按公司規定及流程執行。

4.5.2生產部對申請需外委修理的電動機裝置進行審定,符合外委要求的應及時辦理,並監管及跟蹤修理質量。

4.5.3外委電動機修回後,由動力分廠組織進行外觀、手轉、測試等初步檢驗,規定要求所有外委電動機修回後,進行上電空載測試,合格後由動力分廠技術員辦理入庫驗收單,方可入庫並備案,外委電動機驗收單報生產部。

4.5.4 外委電動機驗收不合格和質保期內現場安裝使用過程中,存在修理質量問題,由動力分廠報生產部返修。

4.6電動機報廢標準及流程

4.6.1電動機裝置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主體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磨損破壞,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的。

4.6.2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電動機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4.6.3電動機裝置腐蝕且嚴重老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的。

4.6.4電動機定子矽鋼片嚴重磁化,地角缺失無法修復、無法固定。

4.6.5電動機轉子軸嚴重變形或彎曲,無法校正。

4.6.6出現以上狀況的電動機,由動力分廠提出報廢申請報告,送交生產部進行核查確認,經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可予報廢,動力分廠將報廢電動機裝置轉交

企管部倉儲處理。

5、管理考核辦法

5.1電動機裝置修理費用納入每月生產成本考核,對由於屬地使用單位責任造成的修理費用進入生產成本核算,由生產部每月統計核定報企管部。

5.2 生產部每月按《電動機裝置事故管理規定》責任處理結果報企管部實施考核。

5.3生產部組織每月對各分廠的電動機裝置管理執行狀況進行專項檢查,制定考核專案、內容、標準,以百分制評比辦法核算獎罰。

5.4考核獎罰標準

5.4.1低於50分的(含50分),考核處罰責任單位500 元/次。

5.4.2介於50-70分的(含70分),考核處罰責任單位300元/次。

5.4.3介於70-85分的(含85分),考核責任單位不獎不罰。

5.4.4介於85-95分的(含95分),考核獎勵責任單位500元/次。

5.4.5介於95-100分的,考核獎勵責任單位1000元/次。

6、執行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內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實業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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