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2021-06-16 14:44:54 字數 1530 閱讀 3214

建平鴻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二井

2023年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於與我礦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上級關於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定,表現積極的職工。

(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10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管理部審核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和礦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裝置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中毒、汙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一 總則 1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 法規和規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3 本制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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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管理,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感,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獎勵 1 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員工給予獎勵 1 認真貫徹執行關於應急救援管理規定,表現積極 業績優異的 2 在排查處理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3 制止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避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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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強化各級 各部門 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將安全生產納入業績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定期組織考核檢查,並嚴格獎懲兌現。發生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