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樣本

2021-06-16 12:33:47 字數 3558 閱讀 2222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專案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

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

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

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

學時;(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

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

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

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專案部的**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專案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 公司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一、 專案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二、 專案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並取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處進行時間不少於三天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後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並在專案部安監科存檔後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由專案部安監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於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專案部安監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後將"**"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科簽發安全上崗證後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專案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式執行公司安監處的相關規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式。

2.1 由專案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畫;

2.2 專案部辦公室根據計畫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並將人員名單彙總上報總工;

2.3 專案部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並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2.5 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根據證明安排相應的施工人員上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式:

3.1 由專案部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相關科室制定計畫;

3.2 安監科負責通知各施工單位並負責彙總參訓人員名單;

3.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並組織考試及閱卷工作;

3.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3.5 相應的臺帳登記、試卷收集儲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4. 進場要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式:

4.1 施工單位進場前與專案部安監科聯絡並上報進場人員名單;

4.2 安監科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計畫並通知施工單位;

4.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教育材料、試卷並組織考試和閱卷;

4.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發放安全上崗證,施工人員方可進場施工;

4.5 安監科資料負責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儲存工作。

5. 新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式:

5.1 按公司安監處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式進行;

5.2 專案部安監科負責專案部新進場人員的第二級安全教育、考試工作。

6. 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程式:

6.1 由專案部總工組織技術科、專業技術人員和安監科編寫培訓材料;

6.2 安監科負責制定培訓計畫並通知相關單位;

6.3 相關單位負責彙總人員名單報專案部安監科並組織參加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

6.4 專案部總工負責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由安監科專工負責閱卷;

6.5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過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下發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相應人員上崗;

6.6 相應臺帳的登記和試卷的收集、儲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7. 工人調換工種安全教育、考試程式:

7.1 工人調換工種時必須由相應單位的安全員上報至專案部安監科;

7.2 安監科負責組織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安全員編寫培訓材料、試卷並組織培訓、考試和閱卷;

7.3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合格後由安監科負責下發相應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7.4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儲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8. 違章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式:

8.1 安監科科安監員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違章人員的單位;

8.2 單位負責通知違章人員參加安全教育、考試;

8.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培訓材料、試卷並組織學習、考試和閱卷;

8.4 考試合格後由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8.5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儲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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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單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 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充分發揮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 板報 圖展等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第三條單位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 後上崗的制度。第四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