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檢查組工作制度

2021-06-15 22:30:46 字數 3324 閱讀 8052

一、組織機構

組長:組員:

二、鋼絲繩檢查員崗位責任制

1、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掌握鋼絲繩的基本知識按照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能對鋼絲繩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和檢查。

2、上班前嚴禁飲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3、鋼絲繩檢查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4、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具。

5、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疾病。

三、鋼絲繩檢查員操作規程

第1條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對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公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器制動繩、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等的檢查作業。

第 2 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 條必須熟知《 煤礦安全規程》 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掌握鋼絲繩的基本知識,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能對鋼絲繩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和檢查。

第 4 條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

第5 條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第 6 條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第 7 條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8 條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乙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公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

2、專為公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

3 、罐道鋼絲繩為15%。

4 、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

第9條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 、提公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

2 、罐道鋼絲繩15%。

3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 %時。

第10 條鋼絲繩在執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 、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 、鋼絲繩乙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超過上述規定時。

3 、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量超過上述規定時。

4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 . 5 %以上。

5 、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時。

第11 條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公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12 條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有接頭的鋼絲繩,只可在下列裝置中使用:

(1)平巷運輸裝置。

(2)300 以下傾斜井巷中專為公升降物料的絞車。

(3)斜巷無極繩絞車。

(4)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5)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2 、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 倍。

第13 條摩擦輪式提公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 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 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時,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 年。

第14 條井筒中懸掛水幫浦、抓岩機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1 年;懸掛水管、風管、安全梯和電纜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2 年。到期後經檢查鑑定、不超過《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的,可繼續使用。

第15 條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工作應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 有關規定。

第16 條在井口驗繩和塗油時應繫安全帶。

第17 條準備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對在檢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

第18 條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司機、監護人員及訊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絡訊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公升機其他作業。

第19 條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誌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誌。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誌應一致。

第20 條提公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週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

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第21 條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採用不大於0 . 3m / s 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持摸的方式進行。

第22 條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紗,應用裸手直接觸控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後面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23 條驗繩時,必須檢驗全繩。

第24 條用游標卡尺測量鋼絲繩直徑,除平時發現較細部位要卡量外,還要對規定點進行卡量,卡量方法是用卡尺測量鋼絲繩外接圓直徑。

第25 條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誌,確定斷絲、鏽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並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26 條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鏽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第27 條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第28 條鋼絲繩除日常檢查外,還應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公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從滾筒到天輪段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

第29 條若使用儀器檢查鋼絲繩,也要配合人工檢查,人工檢查仍要按本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第30 條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鏽塗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油垢擦乾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第31 條根據氣溫和所需塗注油脂的私稠度,可採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後用手將油脂均勻塗注在繩上。塗注油時繩速不得大於0.3m / s ,站在井口塗注油時應繫安全帶。

如採用塗注油容器塗注油時,應注意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32 條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公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擷取,斜井提公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後擷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於1.5m ,整繩試驗時應不小於2m 。

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擷取試樣時盡量不採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m ,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第33 條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檢查人逐項填人鋼絲繩檢查記錄本中。

第34 條對每一根鋼絲繩建立檢查檔案,記錄好鋼絲繩的使用地點、規格型號、啟用時間、定期試驗情況、檢修問題及處理情況、檢修日期、檢修人等項內容。

第35 條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36 條在進行塗注油等作業後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紗、油脂等易燃物清理乾淨後,方可離開。

鋼絲繩檢查制度

為保證裝置安全運轉,確保提公升機鋼絲繩安全。特制定以下規定 提公升鋼絲繩 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 次,平衡鋼絲繩 防墜器制動繩 包括緩沖繩 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週檢查 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副井鋼絲繩檢查制度

一 維護工必須明確所管轄範圍內各種鋼絲繩的各項技術指標和使用情況。二 維護工須熟知 煤礦安全規程 中對鋼絲繩的各種規定,並對其必須經常認真檢查。三 由絞車維護工每天對主提公升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每週至少對平衡尾繩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時繩速不得超過0.3m s,檢查時繩速不得超過0.3m s,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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