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

2021-06-15 05:39:06 字數 3809 閱讀 9079

技術要點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

二○一一年八月

目錄1總體要求 3

1.1評價目的 3

1.2評價原則 3

1.3評價重點 3

1.4評價範圍 4

1.5評價程式 4

2評價重點內容 6

2.1規劃概述與分析 6

2.1.1規劃概述 6

2.1.2規劃分析 6

2.2資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7

2.2.1基本要求 7

2.2.2自然、社會概況調查內容 7

2.2.3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7

2.2.4生態現狀調查與評價 8

2.2.5區域環境敏感區調查與評價 9

2.2.6回顧性影響分析 9

2.3環境影響識別、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 10

2.3.1環境影響識別與篩選 10

2.3.2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 11

2.4環境影響評價 12

2.4.1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12

2.4.2水環境影響評價 13

2.4.3環境空氣影響評價 13

2.4.4其他環境影響評價 14

2.4.5環境風險分析 14

2.4.6資源環境支撐能力分析 15

2.5規劃環境合理性綜合論證 16

2.5.1規劃的協調性分析 16

2.5.2規劃發展目標與規模的環境合理性 17

2.5.3岸線利用規劃的環境合理性 17

2.5.4空間總體布置規劃的環境合理性 17

2.5.5配套設施規劃環境合理性 17

2.6公眾參與 17

2.6.1公眾參與的時機、方式與物件 18

2.6.2公眾參與主要內容 18

2.7規劃優化與環境保護措施建議 18

2.7.1規劃調整建議 18

2.7.2規劃實施建議 18

2.7.3環境影響保護對策與措施 19

2.8環境監測與跟蹤評價 21

2.9困難與不確定性分析 21

2.10執行總結 22

3其他要求 23

3.1圖件要求 23

3.1.1一般原則 23

3.1.2圖件構成 23

3.1.3圖件製作規範與要求 24

3.2指標要求 24

3.3評價方法 27

3.3.1現狀調查 27

3.3.2環境影響識別 27

3.3.3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方法 27

4報告書編制框架 28

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

在港口總體規劃的編制和決策過程中,從合理利用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環境的角度出發,充分考慮所擬的規劃可能涉及的資源、環境問題,預防和減輕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巨集觀性原則

注重分析規劃實施產生的巨集觀環境影響,突出整體性和累積性影響。

(2)全程參與原則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應與總體規劃編制全程互動,體現環境保護參與決策的理念。在規劃編制之初提供規劃的主要資源環境制約因素及港口空間布局的原則框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從生態環境角度參與不同規劃方案的優化比選,並及時反饋各項優化建議,在規劃方案確定後應提出對規劃的調整和實施建議。廣泛的公眾參與應貫穿規劃環評始終。

(3)一致性原則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層次、工作內容深度與港口總體規劃保持一致。

(4)突出重點原則

重點關注港口總體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和制約因素,對規劃的重點港區、可能受影響的重點環境要素和重點環境敏感區開展有針對性的影響分析與評價。

港口總體規劃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概述港口總體規劃與環境相關的主要內容,分析規劃包含的主要開發建設活動及其特點。

(2)調查、評價港口總體規劃實施所依賴的環境條件,識別區域主要環境問題、環境敏感目標以及制約港口規劃實施的主要資源環境要素。

(3)**和評估港口總體規劃實施對相關區域、水域生態產生的影響,分析規劃實施對水環境、環境空氣等造成的影響,包括直接影響、間接影響和累積影響,並**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

(4)分析、評價港口總體規劃方案與相關政策和法規的符合性,與國家、地方、行業、海域或流域等相關規劃和區劃的協調性。

(5)分析和評估區域戰略資源與環境容量對港口總體規劃實施的承載能力。

(6)對港口總體規劃主要內容,包括港口規模、岸線利用布局、水陸域布置等方面的環境合理性開展綜合論證,從環境保護角度對規劃的優化調整和實施提出合理建議。

(7)對未來港口的發展提出環境管理建議,並擬定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與措施。

(8)通過專家諮詢,部門訪談,公眾調查,**公示等多種形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工作。

(9)制定港口總體規劃實施後環境影響的監測與跟蹤評價計畫。

評價空間範圍的確定原則上以港口規劃範圍為基礎,在綜合考慮規劃實施可能影響的範圍、周邊重要環境敏感區以及地理單元或生態系統完整性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外擴範圍。

評價時段應與規劃時段一致。由於當前的港口總體規劃一般不包含分期實施計畫,因此應重點針對規劃期末的最終空間布置方案開展分析。

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程式見圖1。

2.1.1規劃概述

2.1.1.1重點介紹內容

(1) 港口地理位置、範圍及規劃年限;

(2) 港口布局現狀;

(3) 港口性質和功能;

(4) 港口吞吐量發展**,包括分港區、分貨類吞吐量**;

(5) 港口岸線利用規劃,包括港口岸線起止位置、長度、現狀、規劃用途等;

(6) 港口總體布置規劃:港區劃分、港區布置規劃、水域布置規劃等;

(7) 港口配套設施規劃:集疏運規劃、給排水規劃;

(8) 港口的環境保護規劃。

2.1.1.2簡要介紹內容

(1) 船型發展**;

(2) 港口設施和經營狀況:碼頭泊位狀況,近年來主要貨種及其吞吐量;

(3) 港口支援系統規劃。

2.1.2規劃分析

岸線利用規劃分析。岸線按照已利用、規劃期新增、預留三類統計其位置、長度和功能,並重點提取規劃用途為液體化工、大宗散貨、修造船等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的岸線。

總體布置規劃分析。分港區估算已建、規劃期新增和預留的港口用地規模,其中對於規劃期新增用地要分別統計占用的陸地、灘塗和水域面積;航道與錨地可按照保留、廢棄、新建分類,其中新建的航道與錨地按性質分人工和天然兩類。

此外還應從貨類組成、吞吐量規模、集疏運方式等角度,提煉與環境響應關係較為密切的港口規劃的主要特點。

2.2.1基本要求

針對港口所在區域的自然、社會、經濟環境特徵及港口發展特點,對規劃區域的自然、社會概況、環境質量狀況、生態環境、環境敏感區、已建港口周邊環境等進行調查與評價,並歸納規劃可能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和資源環境制約因素。

2.2.2自然、社會概況調查內容

2.2.2.1海港

港口所處區域的自然、社會經濟狀況調查。自然環境狀況包括地理位置、氣象、水文、資源、地質、地貌等基本情況,其中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岸線資源、灘塗資源等內容;簡要介紹社會經濟狀況,包括區域經濟概況、工業、服務業、漁業的發展情況等。

2.2.2.2河港

港口所處區域的自然、社會經濟狀況調查。自然環境狀況包括港口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資源、地質、地貌等基本情況,其中水文狀況包括水系、徑流、水位等相關內容。簡要介紹社會經濟狀況,包括區域經濟概況、工業、服務業、農業和漁業的發展情況等。

環境影響評價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應用研究

2 評價的主要內容 城市規劃環評的主要評價物件有城市規模 城市布局 土地利用方式 基礎設施 交通 通訊 能源 供水 排水 防洪等設施 及產業發展 主導產業 產業規模 開發時序 等。應針對規劃中所提方案,評價這些物件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這類影響除了傳統的環境汙染影響外,還應包括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影響 生...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 第559號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已經2009年8月12日 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 二 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 社會和環境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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