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註冊稅務師考試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

2021-06-13 10:56:02 字數 5260 閱讀 9742

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答案分離版)

一、單項選擇題

1.在民法上,債的關係不包括( )。

a.相鄰權關係

b.侵權行為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

c.不當得利關係

d.無因管理關係

2.下列不屬於債的發生原因的是( )。

a.某商場為吸引顧客,宣布每月1日14——15時在該商場購物的顧客可以抽取幸運獎

b.某甲與某孤兒院簽訂協議,收養了乙個孤兒王某

c.某乙未經他人允許,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自己企業生產的產品包裝袋上

d.某丙撿到某公司的價值100萬元的支票一張,拒不返還

3.關於代位權行使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債權人必須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權

b.代位權的行使的費用必須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c.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

d.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且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

4.下列關於提存的效力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提存與清償發生同等消滅債的效力,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給付請求權因此消滅

b.在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提存部門負擔

c.提存物在提取期間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

d.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提存費用由提存受領人承擔

5.以下合同轉讓中只需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是( )。

a.甲將其在合同中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

b.甲將其在合同中的全部債務轉讓給第三人丙

c.甲僅將其在合同中的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丙

d.甲將其在合同中的債權債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丙

6.張某欠黃某5000元,黃某因請張某修理電視機欠張某2000元,雙方債務均已到期。則二人的債務適用( )。

a.清償

b.混同

c.抵消

d.免除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關於債權的論述中正確的有( )。

a.債的客體是財產

b.侵權行為不能引起債的關係

c.債權是一種請求權

d.債權相對人的給付不一定可以用貨幣衡量評價

e.債的權利人和義務人都是特定的

2.王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乙份購買一台型號為518美達牌發動機的合同,王某與某公司發生了債的關係,從性質上來看,該債屬於( )。

a.法定之債

b.單一人之債

c.簡單之債

d.選擇之債

e.意定之債

3.因債務人的無償轉讓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具備的要件有( )。

a.受益人在與債務人為行為時主觀上也存在惡意

b.債務人的行為害及債權

c.債務人的行為以財產為標的

d.債務人消極地不行使債權

e.債務人的債務已屆清償

4.下列可以作為債權代位權的權利有( )。

a.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因委託合同而產生的債權

b.某學校教師王某享有的工資請求權

c.小張享有的其父母為其設定的人壽保險金

d.某天雨夜,劉某替出門的鄰居修理被風刮跑的屋頂而享有對其鄰居的無因管理費用請求權

e.張某賠償給李某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5.關於債的保全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債的保全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b.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3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c.債權人的代位權行使的效果應直接歸屬於債務人

d.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後的利益享有優先受償權

e.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

6.關於混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債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能發生混同

b.混同可因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一人而發生

c.混同是一種行為

d.混同可因債權與債務歸屬一人而發生

e.混同可因主債務和保證債務歸屬一人而發生

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乙份食用油買賣合同,現甲公司擬將其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須經乙公司同意方可進行

b.只要通知乙公司即可

c.丙公司有權取得非專屬於甲公司的、與主債務有關的從權利

d.甲公司對乙公司仍須承擔連帶責任

e.丙公司有權主張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抗辯

8.從民法理論上講,債務承擔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

a.債務承擔須第三人與債務人達成合意並通知債權人

b.必須有有效債務的存在

c.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轉移的特點

d.第三人必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形成合意

e.債務的承擔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民法上的債主要有合同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侵權之債。相鄰權關係在民法上屬於物權關係範疇。

【該題針對「債的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1】

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發生原因。本題a選項屬於單獨行為,單獨行為為債的發生原因。

b選項雖為協議行為,但該協議為人身關係的協議,不為財產關係的協議,而債權為財產權,故不為債的發生原因。c選項為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為債的發生原因。d選項亦為侵權行為。

【該題針對「債的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2】

3.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代位權的概念及特徵。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本題中,a項說法錯誤。債權人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

b項說法錯誤。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是第三人。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c項說法錯誤。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無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

d項說法正確。代位權的行使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

【該題針對「債的保全和擔保(測試)」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3】

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提存。在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而不是由提存部門承擔,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

【該題針對「債的移轉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4】

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債權的讓與。合同轉讓中只需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是債權讓與。

本題中,a是債權讓與;b是免責的債務承擔,c是並存的債務承擔;d是債的概括承受。所以只有a符合題意。

【該題針對「債的移轉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5】

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抵銷。抵銷是互負同類給付債務的雙方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債務按對等數額沖抵,以相互消滅債的關係的行為。張某與黃某之間互負同種性質的債務,可以抵消。

【該題針對「債的移轉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6】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概念和特徵。債是指特定人之間請求為特定行為的財產性法律關係。

債的關係包括合同關係、無因管理關係、不當得利關係和因侵權行為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等。侵權行為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是債的關係的一種,所以選項b錯誤。債的客體是給付,而不是財產,所以選項a錯誤。

債權相對人的給付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均有財產屬性,都能用貨幣衡量評價,所以選項d錯誤。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的權利人和義務人都是特定的,故正確答案應選ce。

【該題針對「債的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7】

2. 【正確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分類。王某與某公司根據雙方合意簽訂合同,屬於意定之債。

合同當事人各為一人,屬於單一人之債。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了購買貨物的品牌和型號,屬於簡單之債。

【該題針對「債的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8】

3.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撤銷權。撤銷權行使必須符合的條件是:

(1)須有債務人有害債權的行為;(2)債務人的行為以財產為標的;(3)債務人實施行為時主觀上有惡意;(4)受益人在與債務人為行為時主觀上也存在惡意。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債務人的行為是無償轉讓行為,那麼只要債務人侵害到債務人的債權,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裡並不需要受益人主觀上存在惡意。

只有在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下,要求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此時債權人才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該題針對「債的保全和擔保(測試)」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59】

4.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代位權的行使物件。依《合同法解釋(一)》第13條規定,代位權的行使物件以金錢債權為限。

同時依照《合同法解釋(一)》第12條規定,對於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如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不能作為代位權的行使物件。本題中,ad選項屬於金錢債權,且不屬於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故可成為代位權的行使物件。bce選項雖然屬於金錢債權,但屬於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故不能成為代位權的行使物件。

【該題針對「債的保全和擔保(測試)」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60】

5. 【正確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保全。債的保全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應直接歸屬於債務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向自己返還所收利益,並有義務將收取的利益加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共同擔保,而無優先受償權;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該題針對「債的保全和擔保(測試)」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疑編號10029361】

6.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混同發生的原因。混同的發生原因主要有:

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一人;債權與債務歸屬一人;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歸屬一人。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債都因混同而消滅,在債權為他人權利標的的時候,即使發生混同,債的關係也不消滅,所以a項是錯誤的,bde三項是正確的;混同是一種事實,無須有任何意思表示,只要有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的事實,就發生債的消滅的結果,所以c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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