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提案制度

2021-06-13 07:41:50 字數 3430 閱讀 5834

一、目的

通過員工對公司在效率向上、品質改善、技術提高、成本降低、安全環保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來提公升全員改善意識,發揮全員聰明才智,並使公司在上述諸方面取得持續不斷的改善。

二、適用範圍

所有部門。

三、職責

1、 改善委員會職責

1)、本制度的監督、實施、修訂、完善、解釋;

2)、接受、審核部門職工提出的改善提案;

3)、評價改善提案的實施效果、確認嘉獎金額;

4)、組織協調跨部門改善提案的實施和監控;

5)、改善提案記錄的儲存;

2、部門職責

1)、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本部門內提出和實施改善提案;

2)、部門文員負責本部門改善提案的整理歸檔,必要時協助提案人完善提案內容。

3)、部門負責人向改善委員會推薦效果顯著的改善提案。

四、內容

1、改善提案內容:

1.1 利於公司生產效率提高、品質改善、技術創新、成本降低、發明創意、安全環保等方

面的改善方案。

1.2 下列內容不能被作為改善提案:

1)、涉及對個人的攻擊及有關人事任免事宜。

2)、有與以往提案有相同或類似的內容。

3)、專項小組取得的工作成績(這些成績由公司額外獎勵)。

4)、要求增加福利、改善工作環境者(可以採納實施,但不做獎勵)。

2、改善提案資格人員

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有資格提出改善提案。

3、改善提案的提出、審核、批准、實施

3.1 提案人填寫《改善提案建議書》一式兩份,乙份由部門文員記錄後,報送部門負責人初評;另乙份交改善委員會存檔;

3.2 部門負責人審核該提案是否採納,並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提案人審核結果:

3.2.1 審核結果包括「採納型提案」和「未採納型提案」,未採納的情況分兩種:「暫未實施型」和「不可行型提案」。

3.2.2 「採納型提案」是所在部門內實施的,由部門長批准實施,並指定實施人;

3.2.3 改善提案屬於跨部門實施或由其它部門實施的,由改善委員會審核,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得到結果。

若審核結果為「採納型提案」則由改善委員會組織實施;若審核結果為「未採納型提案」則由改善委員會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提案人。

3.2.4 「暫未實施型」提案轉為「採納型提案」,按照「採納型提案」的審核流程處理(參照3.2.2與3.2.3)

4、改善提案的效果評價

4.1 啟動評價程式的條件

4.1.1 提案已實施且實施人認為效果可評價時,向提案審核人告知,申請改善效果評價。

4.1.2 提案審核人在自接受申請的三個工作日內,協助實施人製作《改善提案報告書》。

4.1.3 提案審核人依據《改善提案評分表》(見表一),對改善提案進行評價。

若提案審核人為部門長,對評價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下的改善提案,以上浮表現獎的方式向總經理申請獎勵。

4.1.4 部門負責人對評價得分100分以上的改善提案向改善委員會推薦,由改善提案核定改善提案獎勵。

4.2 改善提案審核、實施、獎勵流程圖

4.3 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詳見表一《改善提案評分表》

4.3.1是否屬於崗位職責範圍內

非本職工作的改善提案獲得更多的獎勵。

4.3.2 非經濟因素評價

本類評價標準為實施前後的情況對比,是相對概念。

a、主動性

指提案人提出提案的動機、設想、建議**是本身或他人b、品質改善

指提案人對產品品質的提公升程度。

c、可操作性

指實施改善提案前後同一工作任務的實施難易度對比。

d、安全環保

符合對人身安全、環境保護的要求的。

e、管理順暢可靠

管理所需的人、資訊、裝置都能通暢傳遞。

4.3.3 經濟因素評價

a、 實施效果金額

指實施改善提案後同一工作任務的經濟效益差額,要求可衡量。

b、 實施成本金額

指實施改善提案所需要花費的人力、裝置、資金投入。

c、金額差額

「金額差額」專案的評分的採用條件為:金額差額>0。

金額差額=實施效果金額(a)×係數- 實施成本金額(b)×係數

其中係數指: 效果(或成本)為一次性的,係數 = 1效果(或成本)為持續性的,係數 = 2—5

確定效果金額的週期持續性的,每增加乙個週期,係數加1,上限為5。

5、改善提案的獎勵

獎勵標準依據改善提案評價結果得出,詳見表二《改善提案等級評定及嘉獎金額表》。

5.1 獎勵內容

1)、 提案獎:指提案人提出的改善提案獲得部門推薦且經改善委員會採納後,可立即獲得價值二十元以內禮物乙份。

2)、 改善獎:指提案人因改善提案被採納且取得效果,由改善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價而決定的獎金額。

3)、一件提案,不論提案人為集體還是個人,均只享受一件提案的嘉獎金額。

5.2 改善提案年度獎勵

改善提案委員會對當年改善提案進行選舉評價,評選名次,對當年實施改善提案卓有成效的個人、集體、部門實施獎勵。

5.3 改善提案與其它獎勵的關係

改善提案的提報、實施、獎勵都是個人在職檔案的一部分,是工資公升級、表現獎評定、職務公升遷、職稱評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6、改善提案的審核和效果評價中,改善委員會擁有以下權力:

6.1 對提案不明部分提出質疑,或提出改寫,重寫等要求:

6.2 檢視或要求出示改善前、後的相關資料,及可能導致的相關負作用的資料。特別對「效果持續型」改善提案,應有充分證據表明改善效果處於穩定、持續受控狀態。

6.3 對改善實施後才提出的改善提案,根據資料的可信程度,改善委員會有權不予接受

6.4 對改善效果的評價結果,改善委員會擁有最終判斷權。

7、改善提案活動的宣傳

7.1 改善委員會負責改善提案的宣傳、指導、推行工作,利用網路、板報、會議、文書等媒介積極宣傳報導改善提案實施工作。

7.2 每乙份提案,不論評價如何,實施與否,改善委員會均應將評價結果等反饋至提案人,並表達敬意,不可「石沉大海」。

7.3 改善委員會負責將提案彙總、執行的效果、獎勵的情況等資訊,每週向各部門/人員通報。

7.4 記錄及其儲存

職稱評定委員秘書負責記錄的儲存,要求在收到下列記錄的乙個工作日內進行歸檔,並保證能隨時呼叫:

1)、《改善提案登記及跟蹤表》;

2)、《改善提案建議書》

3)、《改善提案報告書》

8、支援性檔案

1)、《改善委員會組織機構》(表三)

2)、表一:《改善提案評分表》

3)、表二:《改善提案等級評定及嘉獎金額表》

9、記錄**

1)、《改善提案報告書》;

2)、《改善提案建議書》

3)、《部門改善提案登記及跟蹤表》。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改善委員會負責解釋。

制定:批准:

日期:表一:《改善提案評分表》

表二:《改善提案等級評定及嘉獎金額表》

表三:改善委員會組織職務圖

提案改善制度

1.目的 為鼓勵全體員工提出有利於公司營運改進之意見,激發員工的潛能,提高生產力 質量 安全 效率與士氣,降低成本與費用,達成合理化與制度化,進而改善經營體質,特訂定本制度。2.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3.權責 3.1初審 部門經理。3.2受理 評審組主幹事。3.3執行 相關部門。3.4提案審查及效益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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