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提案改善制度

2021-04-28 13:47:27 字數 1726 閱讀 8241

□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啟發全體員工的想象力,集結個人的智慧型與經驗,提出有利於本公司生產的改善及業務的發展,以便達到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增進公司經營、激勵同仁士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範圍

提案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範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種操作方法、製造方法、生產程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關機器裝置、維護保養的改善。

(三)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

(四)新產品的設計、製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

(五)廢料、廢棄能源的**利用。

(六)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

第三條提案內容如屬於下列各項範圍,為不適當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擊團體或個人的提案。

(二)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與曾被提出或被採用過的提案內容相同者。

(四)與專利法牴觸者。

□ 提案提交

第四條提案人或單位,應填寫規定的提案表,必要時另加書面或圖表說明,投入提案箱,每週六開箱一次。

□ 審查

第五條審查組織

(一)各廠成立「提案審查小組」,由有關主管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由各廠長及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組成並設執行秘書。

第六條審查程式

(一)各提案表均須先經各廠提案「審查小組」初審並經評分通過後,始可匯報「提案審查委員會」(公司各部門提案經送委員會)。

(二)「提案審查委員會」每月視提案需要,以召開1~2次委員會,審查核定各小組彙送的提案表及評分表,必要時並請提案人或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七條審查準則

(一)提案審查專案及配合

1.動機20%

2.創造性15%

3.可行性25%

4.**期投資30%

5.應用範圍10%

(二)成果審查專案及配合

1. 動機15%

2. 創造性20%

3. 努力程度15%

4.投資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 處理

第八條採用的提案,交由有關部門實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並予列管及實施成效檢查。

第九條不採用的提案,將原件發還原提案人。

第十條保留的提案,須經較長時間考慮者,先將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經委員會同意可延長至六個月)。

第十一條成果檢查

(一)實施的提案,各實施部門應認真執行,每月應填具成果報告表呈直屬主管核定後,轉呈各廠「提案審查小組」,經三個月的考核並予評分後,再呈提案審查委員會。

(二)「提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小組」所報的成果報告表及評分表詳作審查核定。

□ 獎勵

第十二條提案獎勵:凡採用者發給1200~6000元的提案獎金,未採用者發給50元的獎金。

第十三條成果獎勵:「審查委員會」依提案改善成果評分表,可核給500~1萬元的獎金。

第十四條特殊獎勵:提案採用實施後,經定期追蹤效益,成果顯著績效卓越者,由委員會核計實際效益後,報請核發2萬~10萬元的獎金。

第十五條團體特別獎

以科為單位,六個月內,每人平均有採用四件提案以上,發給前三名特別獎:

第一名:錦旗及獎金5000元

第二名:錦旗及獎金3000元

第三名:錦旗及獎金2000元

□ 附則

第十六條提案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呈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創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的第一條為啟發全體員工的想象力,集結個人的智慧型與經驗,提出有利於本公司生產的改善及業務的發展,以便達到降低成本 提高質量 增進公司經營 激勵同仁士氣,特制定本辦法。範圍第二條提案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 經營範圍 具有建設性 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一 各種操作方法 製造方法 生產程式 銷售方法 行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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