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式規定了有效地識別、評價本公司能夠控制的、以及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方法,並確定、更新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害因素,以對其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全部經營、生產、服務中對環境有影響的活動。
3 相關檔案
q/yf-qeo4.3.3《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管理制度》
q/yf-eop4.3.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式》
q/yf-qeop4.2.3《檔案控制程式》
q/yf-eop4.4.6《執行控制程式》
q/yf-eop4.4.7《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式》
4 職責
4.1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環保科、安保科和各部門代表按本程式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對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害因素的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
4.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初步識別。
4.3環保科和安保科組織環境因素的綜合評價和危險源對應的風險評價,確定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
5 工作內容
5.1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與評價的時機
a.本公司在建立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初始評審時間;
b.各部門在每年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評審之前應考慮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更新;
c.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有變動,可能帶來新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時應考慮環境因素和危害因素的更新。
5.2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與評價
5.2.1本公司在識別與評價環境因素和危害因素時,將充分考慮能夠控制和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和危害因素,充分考慮過去、現在及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下可能對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產生影響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
5.2.1.1能夠控制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是指公司管轄範圍內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主要包括:
a.產品的開發和設計試驗過程(優先考慮使用對環境無害的技術);
b.原材料的獲取、使用(優先考慮使用對環境無害的化工原材料);
c.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到最終廢棄;
d.辦公與生活場所;
e.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計畫性的生產活動和被動性的維護) ;
f.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活動(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以及工作場所所有的裝置情況。
5.2.1.2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是指本公司的相關方,包括**商和合同方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
5.2.1.3識別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時充分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
過去時態:過去原材料的**及生產過程中發生和遺留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現在時態:現在生產現場正在產生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將來時態:產品出廠後帶來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問題,計畫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5.2.1.4識別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時充分考慮正常(常規)、異常(非常規)和緊急三種狀態
正常狀態:一般、日常的連續運轉狀態,如裝置的正常運轉及生產;
異常狀態:可以合理預期並發生的非正常狀態,如裝置的開/關機、停機、檢修、停電等狀態;
緊急狀態:不可合理預期的突發性狀態,如意外洩漏、**、火災、雷擊、環境裝置及健康安全防護設施故障等。
5.2.2環境因素識別調查時應包括七種型別(七個方面)
a.大氣汙染;
b.水體汙染;
c.固體廢棄物汙染;
d.土壤汙染;
e.雜訊汙染;
f.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和消耗;
g.當地其他環境問題和社群問題,如粉塵、惡臭等。
5.2.3危險源識別調查時應包括七種型別(七個方面)
a.物理危害因素;
b.化學危害因素;
c.生物危害因素;
d.心理危害因素;
e.生理危害因素;
f.行為危害因素;
g.其他危害因素,如火災、**等。
5.2.4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與評價步驟
a.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環保科、安保科和各部門代表確定本公司的全部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
b.確定全過程伴隨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
c.確定環境影響和風險及事故後果;
d.按附錄一《環境因素評估基準》評價環境影響的重大程度,按附錄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性評價標準》評價事故後果的重大程度,從而確定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
5.2.5環保科和安保科組織各部門調查和確認本部門產品、服務和全部活動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各單位按條款5.
2.1要求全面收集資料,包括:以往事故分析,相關方抱怨,汙染源資料,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將識別的環境因素,危險源分別記在《環境因素識別調查表》和《危險源辯識調查表》上。
5.2.5.1在確定環境因素時,應考慮輸入、輸出兩個方面:
a.輸入主要有:原材料、資源能源、有毒物品、辦公用品、工具、服務等;
b.輸出主要有:產品、各類排放物、廢棄物、服務等。
5.2.5.2在確定危險源時,可採用以下方法:
a.識別每一步驟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和可能的事故;
b.在現場觀察整個工作操作過程;
c.與操作者討論研究;
d.運用自己對這一項工作了解的知識;
e.與有關安全專家**;
f.與有關的安全規程對比;
g.回憶過去發生的事故。
5.2.6環保科和安保科組織各部門將本部門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分別登記在《環境因素評價登記表》和《危險源及風險評價登記表》上,並按照《環境因素評估基準》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性評價標準》分別進行初步評價,經部門負責人審閱後,將評價結果提交環保科和安保科。
5.2.7環保科和安保科在充分考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和經營供求的基礎上,對已彙總的《環境因素評價登記表》和《危險源風險評價登記表》進行綜合評價和整體分析,評分總分值≥300的環境因素確定為公司的重大環境因素並登記在《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評分總分值》320分的危險源確定為公司的重大危險源並登記在《重大危險源一覽表》上。
同時,總經理和管理者代表認為應作為重大環境、危險源的環境、危害因素,也登記在《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和《重大危險源一覽表》上。
5.2.8《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和《重大危險源一覽表》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作為附表編入《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手冊》,分發至各相關部門,環保科和安保科保留各自的原稿。
5.3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更新
5.3.1對公司購進的新裝置、新設施的環境影響和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由環保科和安保科組織申購部門進行識別、評價,評價結果上報公司領導,必要時作為每年一次的管理評審內容。
5.3.2如果發生活動、產品、服務、法律等重大變化和改建、擴建等專案時,由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做出決定,環保科組織各部門重新識別(辨識)、評價、登記公司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
5.4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的應用
確定公司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時,應充分考慮本公司的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環境管理方案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執行控制程式和作業指導書、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式的編制也應以確保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活動受控為原則,避免或減少汙染和事故發生。
5.5 採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的原則
a.如有可能消除風險,則消除風險;
b.如不可能消除,則降低風險;
c.如不可能降低風險,則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 相關記錄
7 附錄
附錄一《環境因素評估基準》
附錄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性評價標準》
附錄一環境因素評估基準
一、評價因子
a. 發生頻次
b. 環境影響範圍
c.發生相對量
d. 標準汙染負荷
――濃度(或總量或速率)
――汙水ph指標
――雜訊db指標
――固體、液體廢物廢物
e.緊急狀況
f. 目前管理狀況
g-消耗量(能資源類)
h-節能降耗的可行性
i---節能降耗的必要性
二、評價分值
能資源類的評價分值x= a*b*c*g*h*i
其他類評價分值x=a*b*c*d*e*f
三、重要環境因素界定
x大於或等於300分的確定為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
附錄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性評價標準
d:l×e×c
d——危險性大小、即危險性分值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從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後果
環境因素 危險源識別 評價與控制策劃
1 目的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企業情況,對進入公司施工 維護現場 辦公區 生活區人員的常規或非常規活動,以及內 外部提供的設施,持續進行危險源 環境因素識別 評價,確定高中度風險 重要環境因素,並及時更新。對已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 高中度風險進行控制策劃,制訂並實施控制措施,實現有效預防和控制。2 範圍...
18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環境因素 識別與評價程式 編制 審核批准 日期唐山方舟實業 修造船廠 1 目的 降低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保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確定公司範圍內生產 管理過程中必須予以解決的環境因素,制定相應的 切實可行的措施 杜絕生產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各類汙染源外洩,防止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和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保證職工和周...
4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1目的為了對公路工程施工和服務活動中能控制 或能夠對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畫的或開發新的,或變更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的因素。評價並確定出對環境具有 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即重要環境因素 將這些資訊形成檔案 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變化,及時更新環境因素,使之得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