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與危險源辨識

2023-01-06 11:57:03 字數 3484 閱讀 2899

14.1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

識別公司在生產和服務等活動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為環境管理體系執行提供基礎。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或場所中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

3、職責

3.1技術質量部負責制定本程式,按照公司經營活動範圍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彙總、評價,並及時更新。

3.2專案經理部負責識別本專案經理部的環境因素,並進行評價。

3.3辦公室負責識別公司辦公活動的環境因素,並進行評價。

3.4各職能部門負責識別、評價本部門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4、工作程式

4.1環境因素識別

4.1.1識別範圍

a)施工過程及輔助活動中涉及的環境因素。

b)辦公區域(包括公司機關及專案經理部)的環境因素。

c)建築工程產品中的環境因素。

d)與公司活動或為公司提供產品、服務且產生環境影響的供方/相關方的環境因素,即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4.1.2公司主要通過環境因素現場調查和過程分析的方法來識別環境因素。

4.1.3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以下三種狀態、三種時態、七個方面:

1)三種狀態:

a)正常狀態:指固定、例行性且可能計畫中的作業程式;

b)異常狀態:指在計畫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業;

c)緊急狀態:指可能或已發生的緊急事件。

2)三種時態:

a)過去:產品和服務的供方存在的環境因素,如砂石料開採造成的生態破壞、運輸遺灑等,識別的範圍限於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範圍;

b)現在:在公司活動和場所中產生的環境問題;

c)將來:發生在交付後產生的環境問題(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室內空氣汙染)。

3)七個方面:

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釋放的能量(如熱、輻射、振動等);

g)廢物和副產品。

4.1.4技術質量部識別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按照公司的經營範圍、施工工藝、外包過程等進行識別和評價,形成公司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對其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形成《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後作為專案識別的參考和公司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檔案的基礎資料。

4.1.5專案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施工合同的範圍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同時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作為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保護措施的一部分或形成單獨的記錄,報送技術質量部,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方式進行審核、批准,參見本手冊10.

2章節《工程專案施工質量管理策劃程式》。

4.1.6公司各部門對本部門活動和產品中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形成《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技術質量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作為部門環境管理體系控制的物件。

只涉及辦公活動的部門可使用辦公室識別的《辦公區域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

4.2環境因素評價

4.2.1評價原則

1)對法定要求明確需要控制,公司必須控制的環境因素,或者社群強烈關注、顧客有合理抱怨、對公司形象有重大影響的,都直接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2)其他情況下確定重要環境因素應考慮以下情況:

對於汙染物類考慮以下情況:

a)發生概率;

b)發生的可能性;

c)影響程度;

d)法律法規符合性;

e)監控措施;

f)是否發生過事故或投訴;

對於資源、能源類考慮以下情況:

a)萬元產值年消耗量;

b)可節約程度。

4.2.2評價方法

環境因素的評價採用直接評價和評分法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環境因素首先按照原則一進行直接評價,對於未直接評價為重要的環境因素,汙染物類按照以下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對於能源資源類的環境因素用可節約程度和消耗量評價

4.2.3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a)技術質量部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公司《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後,報管理者代表批准並下發至各部門。

b)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專案經理部參考公司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分別編制本部門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3環境因素更新

4.3.1各部門在執行中發現有未識別的環境因素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環境因素進行補充識別,並將其上報工程部予以更新,更新執行上述內容。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技術質量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環境因素的重新識別與評價。

a)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b)公司生產和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

c)公司的管理方針有變化時;

d)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

e)生產工藝、材料發生重大變化時。

14.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目的

為了對公司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可能導致疾病和傷害的不利因素進行全面的識別和評價,切實有效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實現有效的管理,減少損失,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生產和服務等活動中涉及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策劃。

3、職責

3.1技術質量部負責制定本程式,對公司經營範圍內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風險並策劃控制方式。

3.2專案經理部負責辨識本專案的危險源並進行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

3.3辦公室負責辨識公司機關活動的危險源並進行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

3.4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辨識本部門能夠控制的危險源並進行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

4、工作程式

4.1危險源辨識

4.1.1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專案經理部均應根據所從事的活動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工作,各職能部門和專案經理部負責人既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危險源辨識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組織本部門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工作。

4.1.2危險源辨識的時機:

危險源是在活動中產生的,因此,在策劃過程時,應同時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工作。在以下時機,應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工作:

a)管理體系建立之初;

b)承接到新的工程任務進行產品實現的策劃時;

c)對工程中的每一具體環節(如分項工程)進行策劃時;

d)修改策劃時;

e)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變化時;

f)採用四新技術或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

g)發生事故(事件)及緊急情況後;

h)採取管理方案、糾正或預防措施使策劃的活動發生變化時。

4.1.3危險源辨識的工作步驟:

根據公司從事建築工程施工的特點和易於辨識的原則,採用能量意外釋放理論進行辨識,辨識的步驟為:

a)確定建築施工和管理活動中容易產生的傷害、疾病等風險,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雜訊聾、矽肺等,可參考《企業**事故分類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法》的法定職業病目錄等法定要求;

b)確定導致傷害發生的能量或危險物質(根源),即辨識第一類危險源(也可稱為起因物或致害物),如高處作業的人員、在人員上方的物體、電及其載體、運轉的機械、邊坡或料場、雜訊、粉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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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章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1 1 施工準備1 1 安全管理1 2 臨時用電1 3 臨時用水2 4 場地平整2 2 施工過程2 1 土石方及基礎施工2 2 樁基施工作業3 3 鋼筋工程3 4 模板工程3 5 混凝土工程4 6 腳手架和安全網搭拆作業4 7 高處作業5 8 焊接作業6 9 外用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