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

2021-06-12 15:34:13 字數 4766 閱讀 1041

為了加強防爆膠輪車入井管理,規範駕駛員行為,強化優質服務意識,保證車輛運輸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防爆膠輪車車輛管理規定

1、入井防爆車輛,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煤安標誌和防爆許可證。防爆車輛的尾氣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環境等必須滿足本礦井運輸要求。

2、每週機電部、安監部組織對防爆車輛進行審驗,審驗達標後,方可發放《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並將合格車輛編號報送井口檢查室,沒有《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的車輛嚴禁入井。

3、防爆膠輪車實行統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統一編號、掛牌,車身前後反光編碼牌統一為藍底白號,並在車輛的車廂兩側指定位置貼反光編碼牌編號。

4、防爆膠輪車必須配備車輛系統定位卡1個,專用滅火器2個,專用反光警示標識三腳架2個,瓦斯自動報警儀1個,應急錘1把。

5、防爆膠輪車車身完好、無碰撞變形、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輪胎、後視鏡、雨刮器、門鎖等必須齊全完好、動作靈敏。車輛制動裝置靈敏可靠,剎車距離符合要求。

6、防爆膠輪材料車駕駛室除駕駛員外限乘坐一人,車廂內嚴禁乘坐人,嚴禁人貨混裝。

7、防爆膠輪材料車裝料時,不得超過該車的額定載重量,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8、防爆膠輪車運輸噴漿料、矸石等散裝料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用蓬布包嚴車廂,防止在行駛過程中灑落。

9、防爆車輛必須在車身貼上至少兩道反光條,並在後門框架上貼上反光條,反光條要求整齊、醒目,否則嚴禁入井。

10、防爆無軌膠輪車尾氣排放指標測試統一由公司機電部每季度測試一次,尾氣測試標準,co≤0.1%,nox≤0.08%。

二、防爆膠輪車乘車管理規定

1、防爆膠輪車每車限乘22人,嚴禁超員。

2、乘車人員上下井必須在地面候車室及井下指定候車室等車。

3、乘車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停車點上、下車。乘車時,待車輛停穩後,按順序先下後上,嚴禁亂搶、混擠及扒、蹬、跳車現象發生。

4、乘車人員必須正坐在車內,不得橫坐、臥睡,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

5、嚴禁乘車人員在車輛沒有停穩時開啟車門強行上、下車,嚴禁出現不聽從司機和車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用汙言穢語侮辱他人或動手打人現象,違者按「三違」論處。

6、各科部室科部長、區隊隊長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員嚴禁在駕駛室乘坐。管理人員上下井時,應坐在車廂後門處,現場監督維持上下車人員秩序和司機安全確認執**況。

7、所有乘車人員隨身攜帶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否則嚴禁入井。

(1)重量不超過 15 千克,長度不超過 3 公尺,不得超出車體。

(2)形狀是圓形、橢圓形、圓柱形等材料不允許直接乘車入井;確需入井時,應裝入編織袋、麻袋等便於攜帶的儲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數量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錨桿、多條螺栓等材料,應一頭對齊**後,方可入井。裝車時,材料嚴禁超重。

三、防爆膠輪車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1、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且必須持證上崗,人力資源部負責防爆車輛駕駛員入井培訓發證,機電部、安監部共同負責駕駛員入井駕駛證的檢查審驗,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嚴禁上崗。

2、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嚴禁隨身攜帶煙火、電子錶手機、遊戲機等不防爆產品入井。

3、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入井前必須熟悉井下車輛行駛路線和礦井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4、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能力。並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駕駛員必須嚴格認真執行防爆膠輪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確認制度。

6、乘車點出現人員擁擠、秩序混亂等不能保證安全執行的情況時,駕駛員必須停車制動,主動下車協助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共同指揮維護秩序,確保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

7、駕駛員在執行途中發現有人員、卡軌機車進入車道、或有障礙物等不能保證車輛安全執行時,應及時停車避讓,並實施駐車制動。當現場不安全情況無法處理時,需及時匯報礦排程室和區隊值班隊長安排處理,確認不安全因素消除後方可啟動執行。

8、駕駛員必須按規定速度駕駛車輛執行,嚴禁疲勞駕駛,開情緒車,開快車,開冒險車,開野蠻車。

9、駕駛員在啟動前或行車途中發現瓦斯濃度達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時,嚴禁啟動車輛或斷續行駛。

10、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及各項設施,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室內坐墊完好。

11、駕駛員在交**時必須將當班車輛運**況、車輛完好和線路情況、注意事項等向**人員交接清楚並在交接記錄薄簽字確認。

四、防爆膠輪車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1、所有入井車輛防爆設施必須齊全完好,車輛外形整體完好,無漏油、漏液、漏電現象,滅火器、警示標識及維修器材齊全完好,各系統執行正常。

2、行車前應全面檢查車輛安全效能狀況,嚴禁帶故障、隱患執行。

3、車輛入井必須在井口檢查站接受檢查,檢查專案:

(1)由井口檢查人員對駕駛員檢身。

(2)駕駛員刷卡。

(3)檢查人員繞車一周檢查車況。

(4)查驗入井合格證是否過期。

(5)清點入井人數。

4、車輛公升井時,駕駛員停車由檢查人員刷卡、檢查、清點人數後,抬杆放行。

5、井下行車必須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揮。

6、所有運輸車輛嚴禁無措施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蝕性物品。

7、車輛在井下行駛時,應遵循「入井車輛讓公升井車輛」的原則,相向行駛會車時,入井車在相距20公尺處停車,並關掉大燈,開啟閃光燈,待會車完成後,方可繼續向前行駛。

8、車輛行駛在巷道口、坡度段、雜訊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安全確認後,方可通過,車輛行駛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紅綠燈時,必須嚴格按照紅燈停、綠燈行規定執行。

9、嚴禁車輛超速、超載、超員行駛,禁止人、物料混合運輸。車輛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且速度不得超過5km/h,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將遠光改用近光燈,並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駛車輛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行駛間距(安全執行間距不得低於50公尺),嚴禁超車。車輛轉彎、掉頭、上、下坡、視線不清、通過交叉地點或雨刮器發生故障時,應減速鳴號,下坡時嚴禁熄火空擋滑行。

11、車輛在井下發生故障時,將車輛停在不影響其它車輛執行處,並按規定在車輛前、後20公尺各設定一組三腳架警示標識,開啟雙閃警示燈。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車輛故障情況,確定處理方案後及時處理。

12、井下嚴禁隨意停放、停留車輛,需要停放的車輛,應停放在躲避硐室內,熄火並拉緊手制動器,並按規定設定反光三腳架警示標識。

13、車輛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巷道中的標誌和警示。不得擠撞管道、電纜、風門等。

14、井下嚴禁帶掛其它車輛運輸。

15、車輛在泥濘、鬆軟、執行條件不良的路段行駛必須隨車攜帶掩木、鎬、鍬,以備急用。

16、車輛在運輸材料和裝置時,必須按規定選擇合理的**用具,綁紮要牢固,防止出現滑脫造成事故。

17、拉運物料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重量。

18、嚴禁拉運超長(超過車廂長度)、超寬(超過車廂寬度)、超高(超過巷道准許執行高度和安全執行高度)、超重(超過車輛規定的最大載重量)的四超物料。特殊情況下,由承載運輸單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經各相關管理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批後,由專職安檢員跟車監督,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並在車輛上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運輸超長貨物時,不准遮住車輛前後燈光。

19、材料車輛在卸料過程中,嚴禁車上站人或邊走邊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隨意卸貨、堆積材料,應在指定地點存放整齊。

20、車輛臨時停放,應實施駐車制動。車輛一般嚴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況停放,應實施駐車制動並採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車安全措施。

21、嚴禁井下作業人員(除檢查人員和衛生工外)在軌道巷、行車巷行走。行車巷內如需現場作業,報批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且衛生工和作業人員必須在作業路段前後50公尺各設定1組三腳架警示標識,衛生工要穿反光標誌服,作業現場設專人監護。

五、防爆膠輪車安全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獲得司機駕駛證,否則不允許駕駛膠輪車。

2、膠輪車司機在啟動車輛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在確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後方可駕駛。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滅火器,嚴禁在沒有照明,紅尾燈的情況啟動車輛。

4、開車前必須按響喇叭,提醒其它人員,嚴禁在喇叭未鳴的情況下啟動車輛。

5、正常行駛時,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確實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6、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公尺以上。

7、車輛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符合操作說明書的要求。

8、必須正確執行排程指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裝置。

9、巷道中所有的訊號標誌與排程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執行不得違反。

10、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執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二)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1、膠輪車在巷道口、坡度段,雜訊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

2、膠輪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數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待瓦斯濃度超過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車執行。

3、膠輪車載人時,所有乘員均需坐在客廂座位上,嚴禁坐在其它裝置上。

4、上坡或者下坡應採用低擋緩慢行駛。

5、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它物體。當行駛途中因故障停車,需用其它膠輪車拖車時,必須執行專項措施,並採用專用的拖車裝置。

6、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7、司機上崗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穩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8、司機必須按訊號指令開車,開車前首先鳴笛示警,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啟動。

井下膠輪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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