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2021-06-05 14:47:36 字數 4275 閱讀 6885

一、機運區防爆檢查組、安檢站負責對全礦電氣防爆的監督、檢查,採、掘、機、運、通、物管各設一名負責人主管本戰線機電防爆工作,各隊機電副隊長主管本隊機電防爆工作,井下各單位每班配備防爆電工一名負責本班機電防爆工作。專職防爆檢查員、防爆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二、井下採、掘、機、運、通、物管各隊機電副隊長是電氣裝置防爆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防爆電工是直接責任人,每班必須對所轄裝置、小件和電纜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爆立即停電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採煤、開拓、機電各隊必須建立防爆檢查記錄本,每班防爆電工將本班檢查結果記入記錄本中,每週主管機電防爆的隊幹部在記錄本上簽字一次。

四、機運區、採煤區、開拓區、通風區、物管站必須建立防爆檢查記錄,負責記錄本戰線檢查出的防爆問題,戰線主管防爆工作的負責人每週簽字一次。

五、機運區防爆管理組每月對各戰線防爆檢查記錄檢查一次,對無檢查記錄或不簽字的戰線防爆負責人通報批評,並處以100元罰款。

六、各戰線負責人負責對所管轄區隊防爆檢查記錄簽字及隱患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處理意見報機運區,如不及時匯報,將追究戰線負責人的責任。

七、機運區防爆管理組負責對全礦井下在用電氣裝置防爆情況進行巡迴檢查,防爆電工對高突採區、高突掘進頭的電氣裝置和小件每班必須檢查一次,機運區防爆檢查員每週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其它區域,防爆電工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裝置和小件每天檢查不少於一次,機運區防爆檢查員,每週檢查不少於一次。

八、每週機運區組織對全礦井下在用電氣裝置互檢一次,對所查出的問題將按「三定四簽字」原則進行處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井的電氣防爆大檢查,能現場處理的現場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限期處理。

九、對嚴重失爆的機電裝置,機運區防爆管理組有權從變電所直接停電,直到處理好後,經機運區防爆管理組驗收合格後方可送電。

十、井下嚴格執行接火制度,凡新增裝置,按機運區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送電,必須堅持使用三大保護,嚴禁甩保護。

十一、裝置已經下井,在運輸安裝施工過程中出現失爆,由施工單位負責。新安裝採面的裝置、小件必須經機運區防爆檢查組檢查,達到防爆要求後方可移交,否則不准送電。

十二、防爆管理體系成員如有變動,必須經機運區同意,新補充人員必須先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全方可上崗。

十三、機運區、職教中心將定期聯合舉辦防爆知識培訓班,培訓物件為戰線、隊負責人、機電班長、防爆電工,主要內容為煤礦井下電氣防爆檢查標準及相關內容。各隊防爆電工必須參加,並不得冒名頂替,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四、其它執行《防爆裝置入庫、入井檢查及安裝驗收制度》。

鋼絲繩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生產區隊由主管機電的副區長、副隊長負責鋼絲繩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鋼絲繩的領用、保管。

二、駐礦**站購置的新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無合格證和銘牌的,鋼絲繩領用單位可拒絕使用。

三、新繩使用乙個月內出現問題,各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站、物管站和機運區,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四、生產關鍵部位必須有備用鋼絲繩,因無備用鋼絲繩而影響生產的,對主管區長、隊長、技術員各罰款500元。

五、各種鋼絲繩領用前,使用單位先對鋼絲繩外觀進行檢查,無問題後方可出消耗。凡出了消耗的鋼絲繩由使用單位保管。直徑大於φ21.

5(含21.5)的鋼絲繩使用前,由使用單位取樣,送至鋼絲繩檢驗站檢驗。檢驗合格,隊主管技術員驗算安全係數,機運區主管鋼絲繩副區長、機電副總分別在試驗報告上簽字,然後報機運區備案。

鋼絲繩方可投入使用。檢驗報告原件由機運區保管,使用單位存影印件。凡鋼絲繩不經檢驗投用的,每次罰使用單位2000元,隊長、技術員各罰500元。

六、開拓區、採煤區使用的鋼絲繩由各區根據斜巷長度、坡度等計算選型,報機運區審核,各隊按機運區審核結果領用鋼絲繩。

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鋼絲繩台賬,內容包括:主要技術指標、更換時間、鋼絲繩檢驗報告等,未建立台賬的,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八、主提公升絞車、架空乘人裝置、井下各類絞車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每天對鋼絲繩進行檢查,並填寫記錄。使用單位技術員每週檢查一次並簽字。否則罰100元/次。

九、鋼絲繩使用中磨損超限或斷絲超過《煤安規程》規定需要更換鋼絲繩的,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機運區、企管科、物管站、安檢站共同進行鑑定,確認已不能使用的,在兩日內進行更換,否則,每遲一班罰2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處理。

十、凡不經鑑定私自更換鋼絲繩的,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隊長、技術員各罰款200元。

十一、對更換下來的鋼絲繩必須於兩日內上交物管站,遲交一天對責任單位按每班每公尺1元進行罰款,以上罰款月底轉企管科結算。

十二、各單位必須加強巷道地輥的維護,對鋼絲繩進行定期塗油,減少鋼絲繩磨損、鏽蝕,提高使用壽命。

十三、鋼絲繩參考使用期限。

為督促各隊重視對鋼絲繩的管理,最大限度發揮鋼絲繩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以下鋼絲繩參考使用期限:

十四、運輸用鋼絲繩(直徑》18.5),每超規定期限使用乙個月獎勵500元,少使用乙個月罰500元(長度<200公尺的減半)。

十五、直徑<18.5的鋼絲繩,每超規定期限使用乙個月獎勵300元,少使用乙個月罰300元(長度<100公尺的減半)。

十六、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絞車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絞車運輸安裝管理,確保運輸安全,使我礦小絞車管理達到「三化」(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小絞車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組織

(一)機運區對我礦小絞車的管理負業務保安責任,負責小絞車的檢查、發放、**、調配、驗收工作。

(二)按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各區隊必須設立一名主管小絞車運輸管理工作的副職。

二、一般規定

(一)絞車的選型,要根據施工巷道的坡度、運距、提公升最大負荷、提公升方式等資料計算,正確選用絞車的型號和與其相匹配的鋼絲繩,並經礦機運區審批後方可安裝使用。

(二)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兩落實」。三好:絞車裝置完好、巷道支護好、軌道***。

四有:有擋車器、有地滾、有躲避硐、有聲光訊號。兩落實:

崗位責任制落實、維修保養制度落實。

(三)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使用小絞車的安全措施,現場要有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小絞車管理牌闆(圖樣附後)。

(四)小絞車必須明確管理單位,原則上應誰使用誰管理,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外單位管理的絞車時,必須徵得管理單位同意後方可使用,並按該絞車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小絞車的安裝

(一)凡需要安裝使用絞車的單位,都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巷道施工圖(圖中應標出絞車硐室或絞車安裝位置)到機運區辦理有關手續。安裝完畢,經機運區組織驗收達到技術要求後發給小絞車使用合格證,無合格證不准投入執行。

(二)在平面交叉巷道中,小絞車必須安裝在絞車硐室內,絞車硐室和絞車位置的設計必須出現在巷道施工圖上。

(三)凡使用jd-25及以上絞車,必須採用混凝土基礎固定絞車,其基礎尺寸及地腳螺栓按說明書要求施工,同時還必須在絞車尾部加上兩根穩繩,穩繩必須打牢上緊。

(四)jd-11.4較車的安裝要求,應視其巷道底板的岩性而定:

1、對於底板為堅硬砂岩的巷道採用8根樹脂錨桿加兩根後穩繩的方法穩固絞車(掌子頭退後第一部絞車除外)。錨桿為長度1.5m,直徑16-18mm的園鋼,樹脂藥捲每孔不少於2卷,後穩繩要堅固可靠。

2、對底板為中硬砂質頁岩的巷道可採用第一條安裝方法安裝絞車,但地錨必須經過錨固力拉力試驗,每根地錨錨固力達到2.5噸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3、對於長期使用的永久絞車及底板為鬆軟岩石、煤的巷道,可採用做絞車基礎的辦法穩固絞車。地腳螺栓長為0.8公尺,直徑為18mm的園鋼,基礎尺寸為1.

2×1.2×1公尺(長×寬×高)。

(五)小絞車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硐室或絞車位置的支護應符合巷道的支護標準,其高度不得小於1.8公尺,司機操作地點應有不小於1平方公尺的有效空間,且能容納所有電氣裝置。

2、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邦的間距不得小於250mm,與礦車車箱邦的間距不得小於200mm。

3、硐室及絞車位置處不得有淋水、積水和雜物,周圍清潔衛生。

四、小絞車的執行

(一)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開」。即:裝置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符合規程要求和打結斷絲不開;安裝裝置及訊號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訊號不清不開。

(二)把鉤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做到「**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訊號聯絡不通不掛;超車數超負荷不掛;軌道有行人不掛。

(三)絞車鉤頭與礦車必須用專用插銷聯接,不准用木棍、園鐵代用;把鉤工發訊號前要對鉤頭、插銷、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保聯接正確無誤後方可發訊號開車。

(四)絞車運輸嚴禁蹬鉤、扒車,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行人斜巷必須在所有人員出口處懸掛醒目的標誌牌,設表示提公升的警燈警鈴;其中部應設定紅燈訊號,訊號間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紅燈為準;施工主要軌道上下山每隔25m設一躲避硐,其寬度、深度、高度分別不得小於1.2m、0.7m和1.

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雜物。

(五)斜巷運輸必須在斜巷的上下方設定平台,平台長度不得小於礦車長度的3倍,嚴禁摘掛礦車時將車停在斜坡道上。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第1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 煤礦安全規程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 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 及上級有關電氣管理規定,規範具體操作 明確具體職責,保證電氣裝置安全執行,防止人身觸電 電氣火災和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 煤塵 事故,確保礦井安全供電,特制定本細則。第2條 礦機電管理部門和各礦井下電氣安全業務保安...

礦井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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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一 防爆電氣裝置除按 煤礦安全規程 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效能檢查細則 執行,還應遵守下列要求 1 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ma標誌。2 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必須經過礦級 或相當於礦級 培訓考試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