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拒絕管理制度

2021-06-12 08:44:15 字數 955 閱讀 4733

一、總則:

為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全公司各生產單位、職能部門。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拒絕管理制度》的組織制訂,並督促實施,確保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四:管理內容:

1、員工依法有權對本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員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完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並撤離作業現場;

5、單位不得因員工在第4條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簽訂黔勞動合同;

6、無領導帶班下井,員工有權拒絕下井。

7、拒絕制度是員工依法享有的權利,是員工人身安全健康的保障;

8、員工拒絕安全生產的事項必須得到公正的調查,並對其拒絕的事項落實整改;

9、員工因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拒絕工作,員工必須依據單位規定的程式提出,不得私自處理;

10、公司有權拒絕招錄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

11、對已招錄的員工,在年度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並在複訓考核仍不合格時,公司有權不安排其上崗工作。

12、制定單位員工反饋安全生產事項制度,並確保制度的有效性,具體應包括責任部門與人員的確定、職責明確、渠道暢通、收集頻率、反饋及時。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 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每月初一次,安委會全體成員參加,工作例會由大隊長主持。2 每月第乙個周一為例會時間,推廣 安全經驗分享 活動,學習上級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總結和討論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本月安全生產具體措施和辦法,要有明確議題,並有結論。3 委員會成員必須熟知本單位各路安全...

員工拒絕權力管理制度

1.目的 確保員工對存在安全環境健康隱患的作業環境中工作,具有拒絕權,保障員工安全工作的權益。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其處於或可能處於危險作業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執行其工作任務,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六條 4.1合理的理由 本制度的合理的理由...

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於安全 可靠 長週期 滿負荷執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 職責 3.1 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 管理辦法。3.2 裝置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