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

2022-12-30 21:54:02 字數 5099 閱讀 4574

惠州市浩達混凝土****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

---車輛安全會議制度

---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制度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

---勞保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車輛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編制:邱詩鴻審核批准: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職業道德規範

(1)愛祖國、愛人民、愛公司、忠於職守、文明車輛。

(2)對人民高度負責,端正駕駛作風,開好車輛安全車。

(3)提高警惕,確保車輛安全,防患於未來,做到「四要四不」,即要遵章守紀,不開超速車;要集中精神,不開疲勞車;要發揚風格,不開賭氣車;要及時檢查車輛,不開帶病車。

2、駕駛員守則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相關證件。

(2)不准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和其它無關人員駕駛。

(3)不准酒後駕駛車輛。

(4)不准駕駛車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不准駕駛不符合裝卸規定的車輛。

(6)過度疲勞和妨礙車輛安全車輛時不准駕駛。

(7)每日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要對所駕駛車輛進行車輛安全檢查。自覺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室內不搭乘無關人員。

(9)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車輛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10)須按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公司規定的時間參加車輛安全活動。

3、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4、所有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等。

5、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保障後方可上路行駛,為保證車輛的車輛安全執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配備各種有效的車輛安全裝置和裝置。

6、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車輛車輛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門。

7、車輛在執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有坡度路段亂停亂放。停駛後拉緊駐車栓、取出啟動鑰匙,鎖住車門。

(二)車輛安全管理與日常維護制度

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二級維護保養工作,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凡技術狀況、等級不達標、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裝置,一律禁止投入承遠、應提前制定更新計畫、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證和不斷提公升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保與年檢。

(3)當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指定維修站修理。

(4)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投保車輛各項險種。

2、為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週期中的車輛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車輛全貌的一車一檔。主要材料應包括:

(1)新車始於登記的全部原始憑證。

(2)投入使用後取得的各項承運資質資料。

(3)各項強制險、及應投保險種的憑證。

(4)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的確認資料 。

(5)車輛維修保養資料。

(三)車輛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

1、事故統計和報告由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員兼任。

2、車輛安全資訊:

(1)負責事故的登記、報告,做好事故記錄。在第一時間報告應當立即上報的事故。

(2)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

(3)重特大事故專題報告書。

3、車輛安全資訊管理員的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4、車輛事故統計

(1)車輛事故統計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人;或現場車、物,損失折款2000元以下的事故(當事故涉及多方時,包括多方車物損失,下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2人;現場車、物損失折款2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 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11人及以上;或現場車、物損失折款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2)車輛事故類別分為,翻車、墜車、碰撞、刮擦、執行傷害、追尾、失火等。

(3)車輛事故應負責任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

(4)車輛事故統計,使用《公司車輛安全生產考核辦法》,並按行業、公司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

5、 車輛事故報告

(1) 事故匯報:

事故報告程式:發生車輛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同時,迅速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門(或110)和單位車輛安全資訊報告員報告;車輛安全員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屬地管理**和安監局報告。

(2)報告時限

一般事故發生後;國定工作日期間(8.00~16.30時間段)2小時內匯報職能管理部門,其它時間段第二天8.30前報公司辦公室。

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後立即匯報公司辦公室,不得超過1小時。職能管理部門同時即向總經理報告。

(3)上報事故報告使用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業車輛事故快報》格式,報告的具體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天氣情況;車輛牌號、車型;事故發生的地點、道路類別(高速、國道、省道、縣鄉道)、執行線路、線路類別;發生事故的車輛單位(全稱);駕駛員姓名、車輛資格類別及證號;人員**、失蹤人數、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事故概況;事故原因、責任分析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搶險、救助情況;報告人姓名、聯絡**、報告日期;單位蓋章。

(4) 結案時間:

一般事故:7個工作日結案;

重大事故:20個工作日結案上報;

特大事故:在一至三個月內結案上報。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後,要將事故材料妥善存檔。

(四)車輛安全會議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週結合召開公司例會中貫徹「管生產必須管車輛安全原則」將車輛安全列入會議;每月召開二次駕駛員車輛安全例會;遇有特殊情況或遇特大、惡性車輛事故應隨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分析、制定措施。

2、車輛安全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1)宣傳、貫徹、學習有關車輛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檔案指示。

(2)總結交流車輛車輛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針對公司車輛車輛安全工作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要求與防範措施。

(3)布置有關車輛安全生產工作。

3、車輛安全例會建立會議記錄。

(五)車輛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制度

1、車輛車輛安全宣傳工作要利用黑板報、牆報、通訊(簡訊平台)、橫幅標語、廣播、錄影等宣傳工具常抓不懈,長期堅持。主要採取的方式有:

(1)常年宣傳。即根據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氣、氣候情況、不同交通特點、可能出現的傾向性問題,結合本公司實際有的放矢地進行。

(2)重點宣傳。在全國性的「車輛安全生產月」及省、市的「車輛安全宣傳周」、「百日車輛安全競賽」等活動中,或在重要節假日中,結合實際進行重點宣傳。

(3)突擊宣傳。主要是針對乙個時期來交通車輛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配合突發性整頓、管理開展宣傳、教育。

2、崗前培訓教育

(1)對駕駛人員進行有關車輛安全知識培訓,掌握貨物運輸的車輛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崗前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a、國家有關車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與行業標準,貨物運輸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b、勞動車輛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勞動車輛安全衛生技術和勞動車輛安全衛生基本知識;

c、勞動防護和職業病預防基本知識;

d、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職業道德教育;

f、本公司運輸生產特點,公司規章制度以及車輛安全注意事項;

g、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應急設施與裝置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識;

h、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安全技術規程等。

i、進入施工作業場所、道路的安全注意、防範、自我保護知識;

3、日常培訓教育

(1)加強對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駕駛員的日常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車輛人員的業務水平。

(2)日常培訓教育實行專門培訓、集中培訓和業餘教育相結合的方式。

(3)日常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更進一步深入理解崗前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六)車輛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車輛安全檢查形式包括全面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重大節日檢查、道路行駛過程抽查及車輛回場檢查等,公司車輛安全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駕駛員在交**時要進行交接檢查,如有車輛安全隱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駕駛員要對下一班駕駛員交待清楚,**駕駛員必須排除後方可上路;

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

駕駛員在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和隱患時必須停車進行檢查,待消除後方可繼續行駛;

駕駛員進入工地應對道路、架空線、坑洞等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礙於車輛安全的隱患,有權提出消除隱患,在隱患沒有消除前有權拒絕駛入。

2、檢查內容包括車輛安全生產教育、車輛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生產裝置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事故隱患及事故處理等。

3、對涉及運輸的重點部位、重點駕駛員、重點運輸車輛進行重點檢查。

4、對於危及人身、財產車輛安全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整改。

5、限於客觀條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通過採取有效措施能確保車輛安全的,應制定明確的整改計畫,限期整改;如無法保證車輛安全的,應停運或停止使用。

6、事故隱患整改實行跟蹤制度,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了解事故隱患整改的程序和整改落實情況,並及時做出記錄,發現整改中的問題應及時補充完善整改措施。

(七)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車輛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車輛安全與健康,根據上級有關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規定、標準和要求,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給員工的勞動保護物品,是保護員工身體車輛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每個職工在工作期間必須正確穿用,不准變賣、送人或挪為它用。

3、根據國家標準要求,負責制定、修改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範圍,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畫、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及員工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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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經營客運的車輛實行定車 定線 定班 定人員,經營者必須服從統一排程,按規定線路 時間 班次經營。二 凡從事客運經營的駕乘人員必須參加交通運管部門組織上崗培訓,經公司審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必須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三 客運車輛的燈光 轉向 制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