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的各種制度

2021-06-11 02:02:53 字數 4907 閱讀 1538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公司後勤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畫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由組長牽頭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畫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協助上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畫,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7、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研究處理。

8、依法履行向勞動者提供崗前職業病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業所屬各部門應當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企業與已進、新進企業的職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企業職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企業職防辦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

3、警示說明

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企業每年對職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職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6、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企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7、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

8、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9、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裝置,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1、為了規範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公司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專案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3、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三)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四)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公司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及有關材料。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5、公司申報後,因採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6、公司在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登出手續。

7、公司要建立職業病危害專案管理檔案,以備上級部門監督管理。

8、公司嚴格按照衛生部統一格式填報《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

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礦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第一條(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裝置。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第三條(適用範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領域內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稱「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也適用於從事對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產品進行檢測、評價、鑑定等工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第四條(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用人單位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專案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鑑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第五條(服務機構要求)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從事防護設施的檢測、評價和鑑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對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並出具檢測報告。在檢測過程中應履行法定職責,不得弄虛作假。

檢測報告除具備基本內容外,還應當有檢測依據、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

第六條(建立防護設施責任制)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責任制,並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設定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二)制定並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執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第七條(建立技術檔案)

用人單位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第八條(日常維護)

用人單位應當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條(知識培訓和指導)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十條(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範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誌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效能、適用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於連線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於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於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後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衝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畫,所採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誌、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職業病防治制度

1.目的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職業危害 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

職業病防治宣傳

一 今年宣傳的主題是什麼?防治職業病,造福勞動者 勞動者享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 二 我鎮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主要行業有哪些?有水泥製造 製磚 板石開採 煤碳開採 三 水泥製造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哪些,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在哪些作業崗位?水泥製造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 高溫 雜訊。產生粉塵的作業崗...

職業病防治措施

為了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的健康,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採取有效防治措施。1 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 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推廣職業病防治的技術,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2 由公司人事部依照有關法律 法規,做好職業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