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車房的管理制度

2021-06-10 15:21:39 字數 5241 閱讀 9537

提公升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上班前嚴禁喝酒,**後嚴禁睡覺、看書、打鬧、打手機。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生產和鑿井用主要提公升機必須配有正、副司機,每班不得少於2人(不包括實習期內的司機)。實習司機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指定專人進行監護,方准進行操作。

3、提公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

(1)嚴格執行交**制度,**後應進行一次空負荷試車(連續作業除外)和每班應進行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並做好交**記錄。

(2)禁止超負荷執行(電流不超限)。

(3)非緊急情況執行中不得使用保險閘。

(4)斜井提公升礦車脫軌時,禁止用絞車牽引復軌。

(5)司機不得擅自調整制動閘。

(6)司機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裝置整定值。

(7)檢修後必須試車,並按規定做過卷、鬆繩保護等項試驗。

(8)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9)維修人員進入滾筒工作前,應落下保險閘,鎖住絞車滾筒,切斷電源,並在閘把上掛上『『滾筒內有人工作,禁止動車」警示牌。工作完畢後,摘除警示牌,並應緩慢起動。

(10)操作滾筒離合時,應嚴格遵守離合的「分」、 「合」,操作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11)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做到:

①將安全閘手把移至施閘位置:

②主令控制器手把置於中間『『0』』位;

③切斷控制迴路電源;

④取下控制器鑰匙並掛警示牌。

4、司機應熟悉各種訊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訊號執行。做到:

(1)不得無訊號動車。

(2)當所收訊號不清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與井口訊號工聯絡,重發訊號,再進行操作。

(3)接到訊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井口訊號工,原訊號作廢,重發訊號,再進行操作。

(4)司機不得擅自動車,若因故需要動車時,應與訊號工聯絡,按訊號執行。

(5)若因檢修需要動車時,應事先通知訊號工,並經訊號工同意,完畢後再通知訊號工。

5、提公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司機操作時應精神集中,手不准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閒談,開車後不得再打**。司機不允許連班頂崗。

(2)操作期間禁止吸菸,不得離開操作台及做其他與操作無關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物品。

(3)司機應輪換操作,每人連續操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操作未結束前,禁止換人。因身體驟感不適,不能堅持操作時,可中途停車,並與井口訊號工聯絡,由另一名司機代替。

(4)對監護司機的示警性喊話,禁止對答。

6、擦輪提公升絞車司機應隨時注意檢查鋼絲繩有無滑動現象,保證防打滑保護裝置安全可靠執行。

(二)操作準備

1、司機**後應作下列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連線件應齊全、牢固。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牢固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適當,油環轉動靈活平穩;強迫潤滑系統的幫浦站、管路完好可靠,無滲油和漏油現象

(4)各種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必須完整無損;試驗過捲、鬆繩、腳踏緊急制動、閘瓦磨損、油壓系統或風壓系統的過壓和欠壓保護,聲光訊號和警鈴都必須靈敏可靠。

(5)制動系統中,閘瓦、閘路表面應清潔無油汙,液壓站油幫浦運轉應正常,各電磁閥動作靈活可靠,位置正確;油壓或風壓系統執行正常。液壓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質正常。

(6)離合器油缸和盤式制動器不漏油,特別是不能汙染閘路表面。

(7)離合器位置正常,閉鎖到位。

(8)各種儀表指示應準確,訊號系統應正常。

(9)數控絞車司機應檢查計算機是否工作正常,操作員站、數字及模擬深度指示器顯示應正確。

(10)檢查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及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11)冬季室外結冰期間,要檢查鋼絲繩、繩槽等部位,防止結冰引起鋼絲繩打滑、脫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向當班領導匯報。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常開車。

2、提公升機起動前應做以下工作:

(1)起動輔助裝置:

起動液壓站或制動油幫浦或空壓機;

起動冷卻水幫浦或風機

起動潤滑油幫浦;

起動直流發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直流提公升機);

做好動力制動直流電源的供電準備(對動力制動系統);

起動低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對低頻制動系統)。

(2)觀察電壓表、風壓表或油壓表、電流錶等指示是否準確、正常。

(3)司機臺各手柄、旋鈕置於正常位置。

(三)操作順序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按以下操作順序進行:

1、啟動:開動輔助裝置一收到開車訊號。確定提公升方向一鬆開保險閘一開啟工作閘一操作主令開關一開始啟動—一均勻加速—一達到正常速度,進入正常執行。

2、停機:到達減速位置一操作主令開關一開始減速施閘制動一停車。數控絞車自動執行按其說明書規定執行。

(四)正常操作

1、提公升機的啟動與執行:

(1)啟動順序:

接到開車訊號後,將保險閘移至鬆開位置(指保險閘施閘時);

根據訊號及深度指示器所顯示的容器位置,確定提公升方向,操作工作閘至鬆開位置,同時將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開始啟動;

根據絞車啟動電流變化情況,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公升機均勻加速至規定速度,達到正常運轉。

(2)提公升機在啟動和執行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觀察以下情況:

電流、電壓、油壓、風壓等各指示儀表的讀數應符合規定;

深度指示器指標位置和移動速度應正確;

訊號盤上的各訊號變化情況;

各運轉部位的聲響應正常,無異常震動;

各保護裝置的聲光顯示應正常;

鋼絲繩有無異常跳動,電流錶指標有無異常擺動。

2、提公升機正常減速與停車:

(1)根據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鈴示警及時減速。

將主令控制器拉(或推)至「0」位

用工作閘點動施閘,按要求及時準確減速;

對有動力制動或低頻制動的提公升機要注意觀察,使制動電源正常投入,確保提公升機正常減速;

(2)根據終點訊號,及時用工作閘準確停車,防止過捲。

3、提公升機司機應進行班中巡迴檢查:

(1)巡迴檢查一般為每小時1次。

(2)巡迴檢查要按主管部門規定的檢查路線和檢查內容依次逐項檢查,不得遺漏。巡迴檢查的重點是安全保護系統。

(3)在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司機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

司機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並通知維修工及時處理;

對不會立即產生危害的問題要進行邊疆跟蹤觀察,監視其發展情況;

所有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經過,必須認真填入執行日誌。

(五)特殊操作

1、進行特殊吊運時,井筒訊號工必須將吊運的物件名稱、尺寸和重量通知提公升機值班司機,提公升機的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罐籠運送***油類炸藥或雷管時,執行速度不得超過2公尺/秒;運送其他**材料時,不得超過4公尺/秒。

(2)使用吊桶運送任何**材料時,其速度不得超過1公尺。

(3)進行以上兩項運送,在啟動和停止提公升機時,不得使罐籠或吊桶發生震動。

(4)吊運特殊大型裝置(物品)及長材料時,其執行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公尺/秒。

(5)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不大於0.3公尺/秒。

(6)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人員需站在提公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其提公升容器的執行速度一般為0.3~o.5公尺/秒。

2、提公升機執行過程中的事故停車:

(1)執行中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閘制動進行中途停車:

①流過大,加速太慢,起動不起來,或電流變化異常;

②運轉部位發出異響;

③出現情況不明的意外訊號;

④過減速點不能正常減速;

⑤保護裝置不起作用,不得不中途停車時;

⑥出現其他必須立即停車的不正常現象。

(2)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使用保險閘進行緊急停車:

①工作閘操作失靈;

②接到緊急停車訊號;

③接近正常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

④絞車主要部件失靈,或出現嚴重故障必須緊急停車時;

⑤保護裝置失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時;

⑥出現其他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3)纏繞式提公升機,在執行中出現鬆繩現象時應及時減速,如繼續鬆繩時,應及時停車後反轉,將已鬆出的繩纏緊後停車。

(4)事故停車後的注意事項:

①出現上述(1)、(2)、(3)項情況之一停車後,應立即上報礦排程或有關部門,通知維修工處理,事後將故障及處理情況認真填入執行日誌;

②執行中發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動車。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全部處理完畢,但已能暫時恢復執行,經礦排程或有關部門同意並採取安全措施後可以恢復執行.將提公升容器公升降至終點位置,完成本勾提公升行程後,再停車繼續處理:

③鋼絲繩如遭受卡罐或緊急停車等原因引起的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對鋼絲繩和提公升機有關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恢復執行。否則應按規定進行處理後,方可重新恢復執行;

④因電源停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制器手把放至「0」位。常用閘、保險閘手柄置於施閘位置;

⑤過捲停車時,如未發生故障,經與井口訊號工聯絡,維修電工將過卷開關復位後,可返回提公升容器,恢復提公升,但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填寫執行日誌。

⑥在裝置檢修及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提公升機房,檢修需要動車時,須由專人指揮。

3、雙滾筒提公升機的對繩操作:

(1)對繩前,必須將兩鉤提公升容器卸空,並將活滾筒側容器放到井底。

(2)對繩時,必須先將活滾筒固定好,方可開啟離合器。

(3)每次對繩時,應對活滾筒套注油後再進行對繩。

(4)在合離合器前,應進行對齒,並在齒上加油後,再合離合器。

(5)離合器嚙合過緊,退不出或合不進時,可以送電,使死滾筒少許轉動後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損壞離合器。

(6)對繩期間,嚴禁單鉤提公升或下放。

(7)對繩結束後檢查液壓系統,各電磁閥和離合油缸位置應準確,並要進行空載執行,確認無誤時方能正常提公升。

4、條在進行下列特殊提公升任務時,必須由正司機進行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

(1)在交**公升降人員時。

(2)運送雷管、炸藥等危險品時。

(3)吊運特殊大型裝置及器材等。

(4)在進行井筒內檢修任務時。

5、監護司機的職責:

(1)監護操作司機按提公升人員和下放重物的規定速度操作

(2)必要時及時提醒操作司機進行減速、制動和停車。

(3)出現應緊急停車而操作司機未操作時,監護司機可認真檢查操作保險閘把或緊急停車按鈕執行緊急停車。

(六)收尾工作

1、在檢修及處理事故後,司機會同檢修工認真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搞好裝置及機房內外環境衛生,並將工具、備品排列整齊和清點。

3、按有關規定,認真填好各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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