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絞車管理制度

2021-06-16 10:00:54 字數 2598 閱讀 7922

第一條小絞車指用於軌道運輸的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1.2m(不含1.2m)以下的絞車。

第二條小絞車的安裝:

1.25kw及以上小絞車安裝在專用硐室內,硐室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品,絞車一律採用混凝土基礎固定,25kw以下小絞車使用期三個月以上的必須採用混凝土固定,使用期在三個月以下的臨時性小絞車,可採用壓柱、戧柱或錨桿固定(特殊情況,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a.採用混凝土基礎固定時,混凝土應打在巷道底板上,其深度不得小於1m,用25mm的地腳螺絲4條進行固定。

b.採用壓柱、戧柱固定的絞車,應設四根壓柱、兩根前戧柱,但柱不得妨礙司機視線和操作,柱必須採用木柱,並直徑不得小於180mm。

c.採用錨桿固定絞車時,錨桿要固定在堅硬的底板上,杆體直徑不得小於20mm,深度不得小於1.8m,地基螺栓應用雙帽緊固。

2.小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絞車最突出部位與礦車最突出部位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400mm,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幫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50mm,絞車司機操作側應有1m2空間,絞車峒室高度不得小於1.8m。

4.絞車的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相一致(特殊情況,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絞車鋼絲繩要纏繞整齊,嚴防上垛。

5.小絞車的提公升設計與安裝,必須經機電**科審定。

第三條小絞車使用

1.小絞車使用要做到「八不准」:①絞車安裝後,未經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准使用;②未明確使用單位和維護包機人不准使用;③安全設施不到位或存在隱患不准使用;④小絞車司機未持「兩證」上崗不准使用;⑤在使用前未對防護設施(鋼絲繩、保險繩、鉤頭、訊號、制動閘和聯接裝置等)認真檢查記錄,不准使用;⑥非絞車司機不准使用;⑦鋼絲繩在20m以內有2個或2個以上接頭不准使用;⑧安裝地點不滿足裝置、檢修、操作要求,不准使用。

2.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七不開」。即:無證不開;絞車固定不牢不開;鋼絲繩有死彎、斷絲、磨損超限,上垛現象不開;訊號不清不開;超掛車輛不開;安全設施不全不開;軌道質量不合格不開。

3.多部絞車接力運輸時,各絞車訊號系統不得串聯,嚴禁同一軌道線路作業區間兩部絞車同時進行運輸作業。

4.嚴禁一部絞車雙向提公升。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准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6.採用小絞車對拉方式運輸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

7.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

8.絞車安裝地點不得有淋水和積水,嚴禁閘上有油水和其它雜物,周圍要清潔,閘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

9.嚴禁用排程絞車代替回柱絞車回柱。

10.小絞車司機必須經專門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規範操作。

第四條小絞車管理

1.嚴格執行領用審批制、安裝驗收制、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執行「申請」制。

2.各隊必須建立正規的小絞車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3.小絞車實行掛牌管理,牌闆上標明巷道名稱、地點、型號、編號、規格、容繩量、拉車數、使用單位、維護人,同時要張掛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小絞車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機電**科,機電**科負責牽頭辦理。

5.小絞車不用時,要及時拆除**。

電瓶車管理制度

1.小電瓶車運輸必須落實崗位責任制,由專人負責維護確保裝置在完好狀態下執行。

2.小電瓶車必須實行定期計畫性檢修,檢修週期為六個月。

3.小電瓶車牽引車數,應按技術說明書規定執行,通常可參照以下規定:2.5t機車牽引1t礦車時為5輛,5t機車牽引1t礦車時為10輛。

4.小電瓶車運輸必須在規定區域內執行,正常情況下,不得進入架線機車執行區域。

5.小電瓶車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七不開。即:無證不開;燈鈴閘失效不開;巷道和軌道質量不合格不開;無司機棚室不開;超掛車輛不開;電瓶過放電不開;有失爆現象不開。

6.井下小電瓶車不用時,應及時公升井。

上、下山管理制度

第一條傾斜巷道符合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無空幫、空頂、淋水現象,無矸料等雜物堆積,清潔整齊,底板平整、無積水泥濘,達到高、寬、平、直、淨。

第二條每個採區必須有行人路,坡度在130以上必須有台階,250以上加設扶手。礦車一側距巷幫突出部分的距離不小於300mm,行人路寬度不小於0.7m,步距合適,通風良好,與每個工作面上下平巷暢通。

第三條主要軌道上下山禁止兼作行人路,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掛「禁止行人」牌闆。

第四條提公升任務不大的軌道斜巷兼作行人路時,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並有警示牌板,上落車場及中間甩道口必須使用行車聲光報警裝置,未經把鉤工同意,任何人不得上下,不准在作業區內休息或逗留。

第五條單鉤提公升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必須優先按甩車場形式設計時,必須報公司批准。

第六條斜巷提公升裝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配齊動力制動,否則不能提公升。

第七條把鉤工在發出開車訊號之前,必須檢查牽引車數、連線裝置裝載情況、保險裝置和主繩餘繩情況,當主繩餘繩較多、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線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長、超寬、超重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都不准發出開車訊號。

第八條斜巷上下口及中間各甩道摘掛車地點要設定標誌牌,標明限定的提公升車輛數,巷道斜長、傾角等引數,嚴禁超掛車輛,嚴禁非把鉤工擅自操作。

第九條有水的傾斜巷道必須有正規的水溝,蓋板齊全(設計無蓋板除外),流水暢通,不沖刷道心。

第十條軌道上、落車場的長度、坡度及調車裝置,均符合設計規範,車場長度不得小於一次提公升串車總長的3倍,摘掛鉤的上部平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

小絞車管理制度

小絞車管理制度及處罰辦法 山西柳林聯盛陳家灣煤業 二o一二年十月三日 小絞車管理制度與處罰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小絞車的使用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運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與處罰規定 一 一般規定 1 在用小絞車的訊號裝置必須聲光兼備,牽引長度大於30公尺時必須能實現雙打對打。一項不符合...

小絞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使用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固定小絞車,必須用混凝土搗制基礎,並安裝在峒室內。第二條使用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臨時小絞車安裝可採用 四壓兩戧 固定 壓柱為直徑不小180mm的木柱 但柱子不得妨礙司機視線和司機操作,柱要打牢,每根柱上不得背重木楔。第三條小絞車司機操作處應有1m2 的空間,絞車峒室高度不得...

小絞車管理制度

1 開車前要做到五檢查。即 一查各部位的零部件是否齊全 完整 緊固 二查制動系統連桿 銷子 閘瓦等是否良好靈敏可靠 三查電機 控制開關 按鈕 訊號 電纜等完好情況 四查軸承 減速機的油質 油量,並注好潤滑油 五查鋼絲繩磨損 斷絲 及繩卡緊固情況,鋼絲繩圈數不得少於3圈。2 司機必須按訊號開車,沒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