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管理制度

2021-06-09 20:50:07 字數 468 閱讀 1715

一、為加強公園轄區範圍內的用火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嚴禁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區域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吸菸、使用明火照明、私自動用電焊、氣焊作業。

三、公園管轄範圍內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在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經同意後方可進行動火。

四、動火前必須做到「**」: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火措施的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危險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五、動火過程必須做到「四要」: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要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一有不安全苗頭,立即停火;要及時撲滅作業中發生的火災事故。

六、動火完畢後必須做到「一清」:必須立即清理現場火種,火種不清除不能撤離動火現場。

動火用火管理制度

5 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和周圍情況,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十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規定 1 凡可能與易燃 可燃物相通的裝置 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 切斷,必要時應掉一段聯接管道。2 易...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 施工現場 宿舍 庫房各種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相關的規定。2 施工現場 車間 宿舍等電器裝置的安裝拆除,暫設電源的架設的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3 負責進行,嚴禁任何人半 拆除 亂拉接電源 未經批准,不准任何電加熱工具。3 各種易燃建築物內安裝電器裝置應符合防火規定,暫設機棚房...

動火 用火管理制度

一 動火區內不准放易爆 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量的消防器材。二 動火區要設立顯標誌,落實專人管理。三 在禁火區動火,均須辦 用火證 經營 儲存場所內禁止用電爐 煤氣取曖 熱飯等。四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 有效期 用火區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 防火 部門審批。五 在禁火區風使用電 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