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2021-06-09 15:06:41 字數 4037 閱讀 4605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1.2堅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

1.3切實將消防工作貫穿於生產過程中,實行與生產同計畫、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1.4消防設施建設要實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1.5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2.消防體系

2.1河源華潤燃氣****消防組織體系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公司其他領導、安全技術部、專職消防員及義務消防隊組成。

2.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本企業的消防管理工作,對本企業各部門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支援與監督。

2.3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以一線生產崗位員工為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組成,歸公司安全技術部統一管理。

3.重點消防部位的管理

3.1根據公司的特點,主要的重點防火部位有:門站、加壓機房、加氣區、調壓站、財務室、庫房等。

3.2公司的重點防火部位一律實行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崗位負責人**聯包責任制。

3.3聯包人對所承包的重點防火部位負有指導、檢查並幫助整改的義務。

3.4聯包人對所承包的重點防火部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3.5安全技術部負責落實重點防火部位**聯包,進行登記備案,並對部門負責人、崗位負責人的職責履**況進行監督檢查。

3.6重點消防部位的管理依照《消防重點部位管理規定》。

4.消防安全教育

4.1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消防知識培訓、考核的組織工作。

4.2根據消防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消防事故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4.3對工作在重點要害部位的員工,部門負責人要結合工作情況對其進行遵守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的教育。

4.4對新上崗的員工,由總經理辦公室及安全技術部組織對其進行遵守消防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4.5安全技術部負責建立健全員工防火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防火責任,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懂得逃生方法;培訓員工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險事故、會組織疏散逃生。

5.消防基本措施

5.1公司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安全技術部組織下進行防火和滅火訓練,不斷提高防火業務能力。

5.2公司各消防重點部位都應備有適當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施,並且要布置在便於使用的位置上,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更換,保證器材設施的完好無損。

5.3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

5.4公司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等劃定禁火區域,在禁火區域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事先到安全技術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5.5重點防火部位要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可與燃氣搶險預案一起進行演練,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6.消防器材管理

6.1不准損壞和擅自動用消防器材,不准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

6.2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

6.3消防器材附近不准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6.4滅火器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做到:

6.4.1有保護裝置,在室外放置的滅火器要搭防雨、防曬棚。

6.4.2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止乾粉受潮變質,還應避免日光暴曬和輻射熱,以防失效。

6.4.3乾粉滅火器的存放溫度在12-55攝氏度之間,不宜過高或過低。

6.4.4定期檢查,如發現外表缺件、有破損現象或壓力達不到要求,及時進行更換。

6.4.5一經開啟使用,不論是否用完,都必須及時進行充裝。

7.消防安全檢查

7.1各重要消防部位的部門負責人要定期進行檢查,其中執行管理部實行周檢查,班組實行班前檢查,重大節假日組織進行全面檢查。

7.2各級防火責任人在消防檢查後,均應作出檢查記錄,對於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在整改前,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7.3消防檢查可與安全檢查並檢。

7.4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7.4.1消防安全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7.4.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7.4.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7.4.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禁菸區有無吸菸情況。

7.4.5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4.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4.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4.8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7.4.9防火巡查情況。

7.4.10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等。

7.4.11重點要害部位是否有滅火疏散預案。

7.4.12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情況。

8.火災事故處理與報告程式

8.1發生火險時,現場人員除積極組織撲救外,立即向本單位安全技術部報告,必要時撥打火警**「119」求援。

8.2事故報告的程式及時間要求,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8.3火災撲滅後要保護好現場,查明失火原因及造成損失情況,確保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損失的準確性。

8.4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即: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具體的整改措施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8.5做好詳細的事故處理記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8.6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火災的時間地點;失火經過和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失火原因;發生火災的教訓;對火災善後工作和責任者的處理。

二、消防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門站消防管理規定

1.1進入站區人員一律將隨身攜帶的打火機、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交門衛統一保管,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關閉。

1.2外部人員到站區參觀考察時,必須在公司有關領導的陪同下方可進站。

1.3參觀考察人員必須按指定路線進行,嚴禁自行瀏覽,更不得隨意開關閥門、開關等。

1.4參觀考察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行拍照、錄相等活動。

1.5嚴禁穿釘鞋進入站區,禁止帶小孩進站玩耍。

1.6機動車輛進入站區必須配戴防火帽並接受門衛的檢查。

1.7站內嚴禁騎電單車,嚴禁在消防水池內游泳。

1.8站內不准吸菸,周圍50公尺內不准明火作業(需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

1.9施工人員進站作業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在站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在安全員的現場監督下方可動火。

三、消防裝備管理制度

1.滅火器

1.1滅火器的設定要求

1.1.1滅火器應設定在明顯、便於人們取用(包括不受阻擋和碰撞)的地點。

1.1.2滅火器的設定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1.1.3滅火器在某些場所設定時應有指示標誌。

1.1.4滅火器應設定穩固。

1.1.5設定的滅火器銘牌必須朝外。

1.1.6手提式滅火器的設定位置。手提式滅火器宜設定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1.1.7滅火器不應設定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

1.1.8設定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保護措施。

1.1.9每個地點滅火器設定應不少於2只,但不應多於5只。

1.1.10按建築面積,重點部位每50平方公尺設定1個,其它建築按建築面積,每80平方公尺設定1個。

1.1.11根據場所危險程度可設定部分35kg乾粉滅火器。

1.1.12生產區的門衛附近應設定適當數量的乾粉滅火器。

1.2滅火器的管理

1.2.1日常管理。滅火器日常管理參見下表:

1.2.2滅火器的外觀檢查

(1)檢查滅火器的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射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重新鉛封。

(2)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

(3)檢查滅火器可見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鬆動、變形、鏽蝕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檢查貯存式滅火器的壓力表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標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5)檢查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暢通,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檢查乾粉滅火器噴嘴的防潮堵是否完好,噴槍零件是否完備。

1.2.3檢修、滅火劑再充裝

附:消防檢查表

1、辦公區域

2、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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