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2021-05-22 10:09:32 字數 5091 閱讀 143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建設標準

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1 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對本月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對存的問題安排加以解決;

1.2 例會由安全科召集、各部門參加,參會人員為:各部門相關負責人;

1.3 會議內容主要為:防火巡查、檢查情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執**況、消防安全記錄登記情況及其它消防安全事宜;

1.4 會議由專人負責進行入會人員登記和會議記錄;

1.5 會後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按會議決定進行落實;

1.6 每次會議都應對上次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7 季末、年末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對季度、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並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實施獎勵和表揚,對表現差的實施處罰。

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組織應遵守我國現行消防法規,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手冊、程式和制度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單位的消防安全。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許可權,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為組織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組織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組織應在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一般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承擔本組織的消防安全職責,確保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和執行,組織任命的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組織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並確定消防安全主管人。

2.1 消防安全負責人

消防安全負責人為:總經理。

2.1.1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如下:

a)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組織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規,掌握組織的消防安全情況;

b)將消防工作與本組織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畫;

c)為組織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組織進行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g)主持制定符合本組織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h)指定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並根據體系檔案要求明確其職責、許可權;

i)主持進行管理評審。

2.2 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為:副總經理。

2.2.1 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職責和許可權:

a)確保組織建立、實施與保持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b)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績效,為評審和改進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c)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d)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e)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f)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g)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h)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i)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j)組織消防安全審核;

k)組織進行火災危險評價;

l)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m)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建立溝通渠道,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組織的消防安全情況;

n)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注:組織任命的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3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人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為:安全科

消防安全主管人為:安全科長。

2.3.1 消防安全主管人職責如下:

a) 分析研究本組織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c)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d) 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e)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f) 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g)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1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2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3.3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4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3.5 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3.6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4、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1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

4.2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4.3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4.4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4.5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5) 下班後,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6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值班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5.1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5.2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5.3 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5 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構。

5.6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5.7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5.8 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值班制度

6.1值班室管理制度

6.1.1 值班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於2人。

6.1.2 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並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未經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及維護。

6.1.3 操作維護人員應定期進行複訓,並保持相對穩定,以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6.1.4 值班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系統的執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裝置功能作用的發揮。

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控制室內嚴禁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裝置。

6.1.5 值班室操作維護人員負責對本建築內的各種消防裝置進行日常的技術管理,定期定時檢查、測試、保養,或通知、協助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做好檢查、保養工作。

6.1.6 系統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維修保養合同單位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6.1.7 做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資訊,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1.8發生火災後應及時通知公安消防機構,同時按照操作規程啟動消防系統進行有效的撲救和疏散。公安消防隊到場後,協助做好滅火工作。

6.1.9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切實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6.2 交**制度

6.2.1 交**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交**,除特殊情況(重大操作或事故處理)外,不得提前或拖後交**。

6.2.2 **人員發現**人員醉酒或其他不正常時,應停止交**,並將情況報告值班領導,**人員不得酒後上崗。

6.2.3 交**內容是:

(1) 預定工作的執**況; (2)上級指示、命令、通知;(3) 工具、用具、儀表、備品、消防設施、衛生情況。**人員應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或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交、**雙方在《交、**記錄》上簽字。

6.2.4 禁止在重要操作、事故及異常處理過程中交**。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交**。

6.2.5 對應交未交的事項,**後發生的問題由**人負主要責任。對已交但未交待清楚,**者含糊不清而又不詢問清楚,**後發生的問題由**人負主要責任。

6.3 值班室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6.3.1 對值班室裝置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作好系統功能實驗,協助技術人員做好修理、維護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6.3.2 經常向單位負責人和安全部門報告建築消防設施的運**況,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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