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處方制度

2021-06-09 04:11:34 字數 767 閱讀 9512

處方制度

1、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具有處方權。具備處方權的醫師應登記備案,並將本人之簽字或印模留樣於藥劑科。

2、藥劑師(調劑員)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中有錯誤應該通知醫師更改後配發。凡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

3、有關毒性藥品、***品的處方,應遵照「毒性藥品、***品管理制度」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管理***品的規定開具處方。

4、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有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並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醫師不得為本人或家人開處方。

5、處方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醫院全稱、門診或住院號、處方編號、年、月、日、科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醫師簽名、配方人簽字、檢查發藥人簽字、藥價等。

6、處方一般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清楚。若有塗改,醫師必須在塗改處重新簽名。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書寫。急症處方要在左上角蓋「急」字圖章。

7、藥品、製劑名稱及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標準為準。如醫療需要,必須超劑量用藥時,醫師必須在劑量旁重加簽字方可調配。

8、處方上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毫克)、(毫公升)國際單位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

9、一般處方儲存一年,到期登記後由院長或主管副院長批准銷毀。

10、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調劑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或主管部門檢查處理。

11、藥劑師(藥劑士)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衛生院處方審核 調配處罰制度

為了落實處方書寫制度,規範處方審核 調配程式,提高處方書寫調配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減少醫療差錯事故。經院務會研究審定謝河鎮衛生院處方審核 調配處罰細則如下 1.藥房工作人員按處方審核內容審核處方,按處方調配程式調配處方,嚴格落實簽字蓋章制度。對不合格處方堅決不予調配,如調配存在以下情況的處方...

衛生院各種制度

預檢分診流程 衛生院消毒隔離制度 1 衛生院注射室 換藥室,檢查室 室,以及可以成為傳染源的處所等,均應有嚴格的消毒制度。診室 留觀室 室及 室等也應制定定期消毒制度。2 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必須穿工作服,技術操作時必須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觸患者前後應及時洗手。3 門診發現傳染病患者時,必須按規定上報疫情...

迎豐中心衛生院處方點評制度及實施細則

一 總則 1.為規範我院處方點評工作,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 執業醫師法 處方管理辦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制度。2.處方點評是根據相關法規 技術規範要求,對處方書寫的規範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適宜性 用藥適應證 藥物選擇 給藥途徑 用法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配伍禁忌等 進行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