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紅線制度

2021-06-08 19:36:13 字數 2327 閱讀 378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單位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我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水幫浦房、鍋爐房、配電室、換熱站崗位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排程值班人員擅離職守的;鍋爐、換熱器等壓力容器沒有進行年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繼續使用的。

第三條未按國家電業安全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對大型電氣裝置檢修、試驗,操作者未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的;變配電系統及供電裝置設施未定期檢定和合理規範配置的;高低壓開關裝置管理不規範,整個系統防雷電設施不齊全、不可靠的。

第四條未將停電線路驗電掛地線的;未核對桿塔雙重稱號蹬桿塔作業的;未對所蹬桿塔驗電採取安全技術措施的;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的。

第六條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企業人員攜帶違禁物品進入生產車間、庫區的;未按規定著裝,進入危險物品生產車間、庫區進行危險物品操作的;在起爆藥製造、乾燥以及雷管裝填、裝配工序、總倉庫區二道門內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的;未經有關安全技術部門批准,隨意更改工藝及安全操作規程和主要原材料的;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停電手續違章帶電作業的。

第七條民爆物品儲存、運輸過程中,司機和押運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造成民爆物品丟失、被盜的;暴雨、強雷電、冰雹、大風、暴雪惡劣天氣,組織民爆器材生產、試驗、裝卸、運輸等活動的;試驗或銷毀時,違反放炮規定的;操作人員將雷管和炸藥同人次背送的;要害場所崗位人員脫崗的。

第十條未按規定佩戴防護保用品進行特種作業的;扒、跳、跨越執行中的皮帶輸送機的;其他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八條執行人員巡檢時未按規定巡檢路線和瓦斯監測表的內容進行瓦斯監測,嚴重出現漏檢、少檢、假檢弄虛作假,虛報檢測資料或執行人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的。

第二十二條油脂庫、藥劑庫防火防爆嚴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並無專項安全技術應急預案或執行不到位的。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施工作業地質勘探孔時,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有關部門總工逐級審核批准的。

第二十六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二十五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檢視,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安全員、安監處(科)、區隊、班組、車間、廠礦、集團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廠、公司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隊組處理由廠、礦、公司、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因區隊長、車間負責人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二條無計畫停電導致10kv以上變電所停電的。

第三十三條製氧站、乙炔氣(液化氣)站、壓風機房及各類壓力容器、氣瓶管道人為因素造成爆漏的,禁止明火作業場所無專項動火措施或不按專項動火措施進行作業的。

第三十四條超重運輸裝置未定期檢驗的,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不明確,執行不到位的;並無起重吊裝、吊運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規定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時間組織生產的。

第三十七條防爆電氣裝置存在嚴重失爆現象的;未制定應急預案,執行不到位的;故意損壞電氣安全防護設施的。

第三十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裝置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強行帶電檢修的;主機裝置、特種裝置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三十九條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機電裝置的。

第四十三條工程施工前無施工組織設計的;拆除或爆破工程未編制專項技術施工方案的;施工前未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施工機械裝置無操作規程牌闆的;工程開工前未做好防塌方、防滑坡、防泥石流、防流沙等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四十六條未制定「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的。

第五十二條未按規定對電氣裝置,電力和通訊系統的設計、安裝、執行、檢修、試驗和安全維護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應急預案或執行不到位的;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供電系統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及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不規範的;配備絕緣的。

第五十三條未按「規程」規定安裝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繼續使用的;鑽進未實現雙迴路供電的;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裝置工藝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的。

第五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科、礦、公司、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科、礦、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因分管副礦長、安監站失職失查、履行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站長職務。副礦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礦長或公司提出處理意見,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根據礦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本單位「安全紅線」管理制度。

掘進專業崗位安全紅線制度

3 禁止在綜掘機前 後燈不完好的情況下開機作業,否則罰款100元。4 禁止綜掘機停止運轉後,未將截割頭落地,否則罰款300元。5 禁止利用綜掘機截割臂公升降人員 物料,否則罰款300元。6 禁止在綜掘機前方有人的情況下擅自開啟綜掘機,否則罰款200元。7 禁止迎頭風水軟管未 至綜掘機後而開啟綜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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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20條紅線

一 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二 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範圍。三 虛報 假報瓦斯抽採鑽孔量和瓦斯抽採量。四 一風吹排放瓦斯。五 測氣員 安監員 防突員弄虛作假 虛報檢查資料。六 嚴重違章放炮。七 人為破壞風門 瓦斯感測器。八 三專兩閉鎖 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九 石門揭穿突出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