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 3 1船舶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2021-06-08 15:16:01 字數 3191 閱讀 4697

為了管好、用好、養好船舶裝置,將全船裝置實行分工管理按項落實專人負責,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將日常養護、預防性檢修和計畫檢修相結合,使船舶裝置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船舶安全生產和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裝置維修保養分工負責制

(一)船長職責

1、負責領導督促輪、駕兩部船員開展全船裝置維修保養工作,對船舶裝置的技術維修保養狀況負領導責任;

2、負責監督執行裝置技術定額及有關維修保養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執行;

3、督促船幹如實填寫各類日誌及報表,並審核簽字;

4、組織和督促全船各部門編制各類修別的修理單,及時上報;

5、掌握配件、耗料等備用狀況,及時上報申請領料;

6、每2個月向裝置管理處上報《船舶技術狀況表》;

7、對全船裝置安全工作負責。

(二)大副職責

1、負責駕駛部所有區域或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2、除直接負責自己所分管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外,還要負責督促各駕駛員及水手長開展其分管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3、對駕駛部所有裝置的維修保養狀況負監督檢查的責任;

4、督促駕駛員及時如實填寫《工作日誌》、《駕駛部技術狀況報表》,並審核簽字後交船長審核簽字;

5、負責統計駕駛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備用情況,並填寫申領單後交船長簽字上交;

6、對駕駛部的安全工作負責。

(三)輪機長職責

1、負責輪機部所有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2、除直接負責自己所分管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外,還要負責督促各輪機員開展其分管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3、對輪機部所有裝置的維修保養狀況負監督檢查的責任;

4、督促輪機員及時如實填寫《輪機日誌》、《輪機部技術狀況報表》,並審核簽字後交船長審核簽字;

5、負責統計輪機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備用情況,並填寫申領單後上交;

6、根據裝置說明書規定週期及裝置實際狀況,及時進行維修保養,收集整理和保管裝置技術資料,研究分析磨耗規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時狀態;

7、對輪機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四)各級駕駛員和輪機員職責

1、帶領本班人員開展所分管裝置或區域的維修保養工作;

2、對所分管的裝置或區域的維修保養狀況負直接責任;

3、及時如實填寫《輪機日誌》、《工作日誌》、《輪機部技術狀況報表》、《駕駛部技術狀況報表》,並審核簽字後交大副、輪機長審核簽字;

4、負責統計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備用情況,並報輪機長、大副;

5、根據裝置說明書規定週期及裝置實際狀況,及時進行維修保養,收集整理和保管裝置技術資料,研究分析磨耗規律,保持船舶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6、積極主動地配合大副、輪機長及船長開展各類工作;

7、對分管的裝置、區域和人員的安全負責。

(五)水手長職責

1、除對所分管的裝置負責外,對船舶水線以上的除鏽塗漆負直接責任;

2、對全船的木製裝置的維修保養負直接責任;

3、帶領本班人員做好所負責的工作,並對本班的安全工作負責。

(六)其它

各船幹所分管的裝置或區域見《船舶裝置分工負責制度》;審核簽字即表明對維修保養的工作量及質量認可,並對此負責;如船舶在實際使用中,發現有因維修保養不力而引起的事故、過早磨損或鏽蝕,將追究分管該裝置或區域的輪駕員的直接責任,大副、輪機長的監督檢查責任以及船長的領導責任。

二、船舶裝置維修保養內容及間隔期

在兩次擴大自修計畫修理期間,船舶除了完成航行或施工生產任務外,還要充分利用生產間隙、泊位、裝卸等非生產時間,對船舶進行以船員為主的維修保養工程。在航行或施工中,要按規定程式搞好日常維護管理,從而有效地保持船舶裝置的技術狀況良好,防止裝置損壞。

(一)日常維修保養

日常維修保養指在生產或航行中,對船舶裝置進行的每日必需的維修保養。

1、所有的保養工作必須按船舶裝置保養規則進行,尤其要做好潤滑、冷卻、調整等工作。每班人員在**前要將裝置和艙室打掃擦拭乾淨,有來不及處理的問題要通報下一班並匯報給船長、輪機長,並記入當班的《輪機日誌》中。

2、施工或航行中如出現較大故障,除匯報輪機長、船長外,還要報給裝置管理處或駐工地機務代表。同時,在場的班組人員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維修保養工作應如實記錄,並由值班的管輪和駕駛員簽字。

4、船舶在施工或航行時間內,日常維修保養由當班輪駕員負責,在非施工期間(除修船外),日常維修保養由船長、輪機長負責安排。

(二)預防性檢修

預防性檢修是指在兩次擴大自修的間隔時間內,利用非生產時間如停泊、裝卸、停工等,由船員負責對各類船舶裝置進行拆檢、修理、保養等工作。

1、預防性檢修要根據船舶裝置的檢修週期表、保養管理規則及說明書進行,或根據日常維修保養中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

2、在檢修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確實需要進廠解決的關鍵性問題,由船舶負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裝置管理處或駐工地機務代表,經裝置管理處批准後實施。

3、盡量利用非生產時間,如在非生產時間內解決不了的嚴重影響裝置效能或安全而又需立即解決的問題,需要延期時,應經裝置管理處或駐工地機務代表批准後執行。

4、船舶應根據裝置執行規律,制定預防性檢修計畫、配件計畫和預製件計畫,可填在《船舶裝置技術狀況表》上,提前1個月報裝置管理處或駐工地機務代表;裝置管理處或駐工地機務代表根據計畫,確定修理時間及組織配件和預製件。

5、在預防性檢修過程中,船員要對易損、易磨及關主件進行測量記錄,

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要根據測量資料和規範要求確定,杜絕盲目更新。正常更換的磨耗件要註明執行/生產時間。在使用壽命內的零部件更換,要分析其磨耗原因。

6、船舶在生產間隙,必須合理安排預防性檢修,對修理質量應依照質檢規範進行檢驗驗收,驗收的程式按《修船制度》進行。

7、預防性檢修的間隔時間,除裝置說明書中另有規定外,主機每執行1200小時進行一次。

三、船舶裝置技術狀況及維修保養報表制度

1、各船舶每天要如實填寫船舶裝置執行狀況、零星故障及所採取的維修保養措施,每2個月上報裝置管理處《船舶裝置技術狀況表》。

2、各船舶在採取力所能及的維修保養措施,或廠修、擴大自修工程後,船舶仍然存在尚未解決的問題、需要的配件物料等,均應填表,及時反饋至裝置管理處。

3、報表中的各類裝置應分工負責,各級駕駛員及輪機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負責,報表時駕駛部由大副簽字,輪機部由輪機長簽字,最後由船長簽字,以便考核各船幹的工作業績。

4、局屬各處的船舶每2個月報各處輪機員,各處輪機員要採取相應措施,並與船舶狀況季報表一起報裝置管理處。

5、局直屬船舶每2個月直接報裝置管理處。

6、自航式船舶參照耙吸式挖泥船、非自航式船舶參照絞吸式挖泥船。

湖州南太湖遊船****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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