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仲裁制度研究

2021-06-07 17:18:29 字數 937 閱讀 8642

一、體育糾紛的概念和特徵

體育糾紛①是指,參與體育活動的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及利益的法律糾紛。體育糾紛與民事、刑事糾紛不同,它不是從來就有的一種糾紛形式,是伴隨著體育運動的廣泛興起、參與體育活動人數的不斷擴大以及體育產業的蓬勃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的糾紛形式。

對於體育糾紛的定性,學界觀點不一迄今也無定論,原因就在於體育糾紛所雖然作為乙個籠統的稱謂為大家接受,但其中的法律關係卻十分複雜。因為不論是關於體育競賽判決的糾紛、體育合同中的糾紛甚至運動員資格的糾紛都可以納入體育糾紛的範疇,而這些形式上相同的,表面上都與」體育」有關的關係,在法律上的性質卻有著極大的差異,因此,筆者在此將不對體育糾紛的性質進行歸類,而只對體育糾紛所具有的一些特徵進行描述,希望以感性的方式來加深對體育糾紛的理解。

筆者認為,體育糾紛具有如下特徵:

(一)法律關係主體的複雜性

如前所述,由於體育糾紛是乙個籠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法律關係的性質不是唯一的,因此法律關係主體也呈現出多樣複雜的特徵。同樣的主體,在法律糾紛中既可能是民事法律關係中的當事人,也可能是行政法法律關係中的主管機關,甚至有可能是刑事法律關係中的被告。同乙個體在不同法律關係中的不同法律地位,使得有關機關在解決具體糾紛過程中,需要對於該糾紛的性質有清楚的認定。

(二)法律關係內容的專業性

體育糾紛中最常見的就是競技體育賽事、運動員資格認定以及其他與專項體育活動有關的技術性很強的法律糾紛。此類糾紛的解決,有賴於相關人士對於本專案領域十分了解,而這對於解決普通民事、刑事糾紛的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而言,則其偏專業性的特點十分明顯。

(三)對時效性要求較高

相較於普通的糾紛,體育賽事本身的時效性以及運動員職業周期短的特點,決定了對於體育糾紛的解決不能時間拖的太長,否則,不利於維護糾紛中當事人的利益。設想乙個關於運動員是否服用違禁藥品的糾紛歷經一年的訴訟才得以解決,且不說最後結果是否公正,但是這個漫漫的訴訟時效對於當事人而言就是極大的損害。因此,體育糾紛相較於其他糾紛對於時效性的要求較高。

投訴仲裁制度

xx公司 關於印發 投訴 仲裁制度 的通知 有關單位 部 室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xx人員和被檢查單位 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加強xx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安全 可靠 公正的監察體系,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 投訴 仲裁制度 現印發給你們,請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附件 投訴 仲裁制度 x年x月x日 附件 投訴 ...

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的缺陷與完善研究

作者 董鳳華 法制博覽 2014年第12期 摘要 隨著當前我國勞動關係的複雜化,市場化和多元化,目前執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因無法滿足勞動市場的需求,在實際執行中面臨著困境。通過建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初衷至今仍未實現。本文分析研究了當前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並提出相應的完善措施。關鍵詞 ...

論仲裁自願原則在我國仲裁制度中的價值

作者 段榮玉 法制與社會 2013年第21期 摘要仲裁自願原則作為仲裁制度的靈魂,在仲裁制度設計層面和仲裁活動的實踐層面發揮著它強大的生命力。仲裁自願原則為仲裁制度的高效公正價值的實現尋找到完美的契合點,使得仲裁發揮了其較之民事訴訟的巨大優越性。本文將闡述仲裁自願原則在仲裁制度及實踐中實現的具體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