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匯報制度 09

2021-06-07 07:35:11 字數 2012 閱讀 1472

一、發生**與非**重大事故匯報制度:

1、礦排程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記錄清楚時間、地點、性質、概況和匯報人姓名,同時立即匯報排程室主任、值班領導。

2、匯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並馬上召集總經理、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總經理、安全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並迅速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在礦領導未來之前,排程室有權調動必要的資源搶險救災、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執行。

4、當召集人員到達現場後,應立即成立由礦領導及礦排程、工程部、綜合部、安全部、醫務等部門負責人和救護隊長組成的搶救指揮部,研究、制訂事故搶救方案,必要時應設立井下搶險救災基地。

5、根據指揮部制訂的搶救方案,排程室總體協調,由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落實各自工作內容,積極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搶險救災。

二、礦井停電、停風匯報制度:

1、排程室接到停電、停風匯報後,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查明影響原因、地點、影響範圍、主扇工作狀態、做好原始記錄。

2、如果屬於臨時停電影響主扇運轉,立即通知有關業務部門,在符合安全規程的前提下、重新啟動風機。

3、當臨時停電、主扇停止運轉超過十分鐘時,向排程室主任、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匯報,並立即通知井下影響區域所有人員先撤到大巷內有新鮮自然風流的地方;若超過半小時,必須立即通知人員應撤到地面。若局扇臨時停風,應立即通知人員撤到新鮮風流口。人員撤離前,必須切斷停電區域內的所有電源。

4、故障排除後需要恢復送電時,必需按停送電有關規定執行。

5、故障排除後主扇、局扇起動前、必需按停送風有關規定執行。

6、當通風設施被破壞、風流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匯報礦總工程師和安全部長,人員全部撤出到地面。

三、礦井透水匯報制度:

1、當排程室接到井下透水匯報後、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查明原因、地點、影響範圍、狀態、做好原始記錄。

2、立即通知災區人員按規定路線馬上撤出,同時向排程室主任、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匯報。

3、組織落實關閉閘門的順序和負責人。

4、召集在礦領導立即成立搶險救災地面基地指揮部,按指揮部制定的措施組織人員排水,在現有排水裝置能力不足時,應安排相關人員增設水幫浦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臨時排水管)。

5、根據匯報具體情況按指揮部制定方案組織人員進行阻水。

6、在有流沙湧出時,按指揮部命令組織人員在規定建築位置和順序建築濾水牆。

7、通知救護人員必須保護排水裝置不被淹沒。其中,當水和泥砂威脅到幫浦房安全時,在下部水平的人員撤出後,應通知救護人員將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

8、當存在瓦斯從水淹區湧出的危險時,應通知和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制定排除瓦斯的措施、

9、按指揮部命令、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四、發生冒頂事故的匯報制度:

1、當排程室接到井下冒頂事故匯報後、應立即組織人員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和位置、並設好警戒,做好原始記錄。同時向排程主任、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匯報。

2、立即組織人員、積極恢復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不能恢復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對被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3、匯報礦山救護隊等相關單位,並馬上召集總經理、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總經理、安全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部門,在排程室立即成立搶險救災地面基地指揮部、按指揮部制定措施、處理冒頂區域。救護人員處理冒頂的原則是:始終堅持由外向裡,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

必要時,根據搶險救災指揮部命令、通知相關專業隊伍、可開掘通向遇難人員的專用巷道。

4、根據井下救護人員匯報的實際情況、及時匯報搶險救災指揮部,在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積極處理冒頂事故。

五、井下發生火災的匯報制度:

1、當排程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匯報後、要立即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馬上撤出,通知相關業務部門迅速查明原因,並積極組織礦山輔助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做好發生火災事故的匯報原始記錄。同時向值班領導、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

2、根據火區地點、範圍和發火原因,通知相關業務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向有人員的巷道流經或蔓延、同時通知變電所立即切斷火區電源。

3、匯報礦山救護隊,並馬上通知總經理、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總經理、安全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部門,在排程室立即成立搶險救火地面基地指揮部、按指揮部制定措施、處理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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