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九種制度神秘領域

2021-06-06 12:41:24 字數 4516 閱讀 8480

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制度

一、及時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並建立相關檔案。

二、組織並開展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充水情況,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制定措施。

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四、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段、水文情況不清的地點,要適時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相關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五、採掘工作面探防頂板水、底板水、老空水、斷層水、灰岩水、鑽孔水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現場嚴格執行。

六、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

七、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礦井每季、月度初向縣煤管局匯報一次礦井水患情況。

八、防治水工程必須有方案設計,施工措施,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九、在水淹區域積水面以下的煤、岩層中進行採掘工作,必須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時,必須編制設計,批准後方可進行採掘。

十、凡可疑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工作,並有探放水鑽孔設計及技術措施;凡在有水害地段進行採掘活動時,應遵照「**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制定專門探放水安全措施,審批後執行。

十一、各類探放水鑽孔的質量,要達到《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探水鑽孔必須有單孔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

十二、威脅礦井安全的井上下水文地質鑽孔等均應封堵注漿處理,達到防水要求。

十三、遇有老塘水、構造水、灰岩水等受水害威脅地區時,防治水科要提出詳細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並提出防排水方案,在具體排水過程中,施工單位要提出具體施工措施進行審批。

十四、各種地測防治水資料報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帳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詢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十五、加強地測防治水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測防治水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人員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提供或報出。

十六、為保證在礦井生產過程中,隨著井下條件的變化和開採區域的不斷擴大,必須不斷地對原地質報告進行修改、補充,以保證對生產的指導作用。

十七、為保證礦井地質報告的質量和其權威性,礦井地質報告應根據生產及地質條件及時修編,報告內容必須經過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進行鑑定,否則就不能使用,鑑定報告對所鑑定的地質報告質量做客觀的評價。

十八、加強對井下各湧水點資料進行收集,分析各湧水點對井下工作面有無威脅,並記錄在案。

十九、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應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准後生效。

二十、建立水文地質資訊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資料採集、圖件繪製、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報一體化。

二十一、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採範圍、開採年限、積水情況等資料。

防治水相關規程審簽制度

一、下列圖紙資料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1、向礦屬各單位提供的地測防治水圖紙資料。

2、提供給上級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

3、正式上報的報表和圖紙。

4、礦井採區、區域地質資料。

二、地測資料、探放水、圖紙、技術報告等,必須有編制人、審核、科長、總工程師審核後方可執行。

三、採掘工程月報圖上報前,必須由科長組織地質、測量、防治水等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上報。

四、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各項技術總結或專業報告,需正式行文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應按礦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時間內報到。

五、對上級或業務主管部門發放的各類信函與檔案應及時辦理,並建立副本存資料室備查。

六、對上報或上級下發的信函檔案應建立登記台賬,應具有時間、接件人、檔案份數、檔案標題摘要等以備查考。

七、防治水的各項規程、規章制度都必須有科長、礦總工程師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執行。

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全面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領導,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及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指令。

三、負責領導制定礦井防治水發展規劃、年度防治水工作計畫、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按規定保證礦井防治水工作所需人、財、物及措施到位。

五、負責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專題會議,對會議的決定負責檢查落實。

六、負責領導組織對本礦職工有關防治水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獎懲等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七、負責組織防治水工作經驗技術工作總結交流和有關防治水科學研究專案的立項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主持重大水害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揮水害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及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工作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落實各業務部門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四、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制定、防治水工程的立項和實施。

五、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防治水工程設計、安全技術措施。

六、負責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會議和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落實。

七、負責礦井合理生產布局,平衡採掘關係,為防治水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八、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提出解決的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九、負責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礦井防治水技術保障體系。

十、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負責水災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十一、負責防治水安、技、措工程專案及資金的落實

生產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對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檔案、指令、技術措施和規定,一併把防治水措施落實到區隊。

三、經常檢查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會同總工程師分析存在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檢查督促所轄單位,使用、管理和維護好工作範圍內的防排水系統及設施。

五、參與對水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搶險救災工作。

六、經常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協調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七、負責審查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程專案,並督促落實,做好對重大水害事故的預防。

八、負責抓好快速掘進工作,加快井巷工程進度,確保施工巷道工程規格質量,為防治水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機電礦長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負責。

二、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檔案、指令和規定並把防治水措施落實到區隊。

三、參與組織編制、審查防治水中長期規劃、計畫、措施並貫徹落實。

四、經常檢查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會同總工程師分析存在問題,積極採區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督促、檢查井下供電、機電裝置安裝質量,維修保養制度執**況。

六、負責全礦主要防治水機電裝置的安全運轉和執行及礦井排水系統的安全供電,按規定安排落實大型防治水裝置檢修,保證排水系統安全裝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及時發現,解決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七、負責組織雨季前井下**幫浦房聯合試運轉工作。

八、參與組織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負責水災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安全指揮中心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暨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各種規定、技術政策、規範、規程;督促檢查其執行落實情況。

二、負責掌握防治水工作的動態情況,發現事故隱患有權下達排程指令,及時向領導匯報並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三、積極參加定期組織的防治水隱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四、按照法律、法規、規程科學合理地指揮安全生產,當生產與防治水工作發生矛盾時負責協調解決,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五、認真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保證檔案、材料呈批、催辦、傳遞準確及時。

六、認真記錄有關水害防治方面的匯報,安排有關單位及時消除防治水隱患。

七、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指揮工作。牽頭組織對水災事故的追查。

通風助理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技術工作。

二、參與編制、審查防治水規劃、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組織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負責水災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防治水安全工作組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責任者,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指揮,在礦長工程師和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的協助下,負責擬定我礦防治水緊急預案和事故分析制度。

二、礦總工程師是礦長防治水工作管理的第一助手,主要負責地質水文測量、檢測預防資料管理工作。

三、安全礦長負責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落實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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