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六種制度

2021-05-24 13:01:00 字數 3755 閱讀 9211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水文、測量各專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質、測量有關規程和條例,杜絕一切因地測工作差、錯、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地質、測量事故,實現業務保安。

2、地質、水文、測量各專業應經常對照有關要求,對本職工作認真進行質量檢查,若發現超限、差錯等,應立即修正和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3、因地質測量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以便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4、出現地測防治水事故時,礦有關部門要組成事故調查組。地測科長應立即親臨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對工程的影響程度及造成的損失等,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補救措施報總工程師參考和決策。

5、事故責任者及專業分管人員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反映事實真相,不允許隱瞞事故真相,否則加重處罰。

6、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者及分管地測科長首先要認真查詢、分析造成的原因及今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總結經驗、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7、建立地質測量防治水事故登記臺帳,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責任者及處理結果、補救措施,今後打算等,並歸檔儲存。

8、以上制度由生技主管科長負責監督執行。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定期分析制度:

(1)1:1000、1:2000採掘工程圖、礦井充水性圖、採區地質資料每月分析一次。

(2)井上下對照圖、工業廣場平面圖、地形地質圖以及水文地質資料、儲量報表等每季度分析一次。

(3)1:5000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及儲量計算圖每半年分析一次。

(4)重大貫通工程及地質工程按工程進度情況不定期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或建議,重大問題報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幫助解決。

2、圖紙、資料保管制度:

(1)各種圖紙、資料均應存入科圖紙資料室,圖紙資料超過儲存期需經科長審閱並報礦領導審批後方可銷毀。

(2)正在編錄和整理的圖紙、資料,下班後必須加鎖儲存,不得放在桌面或圖案上;對大型圖紙當日無法收起的,必須採取防盜、防洩密措施,確保圖紙安全。

(3)圖紙資料不得隨便攜帶到公共場所。

(4)各種地測圖紙必須建立臺帳、檔案。

3、圖紙資料提供制度:

(1)未經審核、簽字的圖紙資料不准外借和上報。

(2)礦屬各單位借閱圖紙、資料,必須有借條和登記手續。公司所屬各單位憑藉閱申請報告經總工程師批准簽字後,方可借閱。非公司所屬單位取、借閱、摘錄圖紙、資料,須經礦長或礦總工程師批准,否則不予接洽。

(3)礦屬各單位需用圖紙上報的,應提前做好計畫,登記後方可提供。

裝置和工具的使用、保管、發放和報廢制度

1、建立健全地測儀器臺帳及定期檢校卡片,並有專人負責。

2、保持儀器狀況完好,儀器使用前要檢查,使用後要晾乾、擦淨,使用時要輕裝輕卸,嚴禁用儀器腳架作為腳手架。

3、裝置、工具要有明細臺帳,存放在儀器室,分類有條理,並保持完好。

4、儀器領用時要登記、簽字,重要的儀器、裝置需經科長同意才准領用。

5、儀器、裝置、工具等損壞、丟失要進行追查,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到報廢期限或因損壞無法修復影響安全使用的儀器按有關規定履行報廢手續。

7、此項工作由誰使用誰負責,並由企管辦監督管理。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下列圖紙資料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1)提供給上級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

(2)礦井採區、區域地質資料。

(3)正式上報的報表和圖紙。

2、向礦屬各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須經科長審批。

3、向其它單位或部門提供圖紙、資料等須經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批。

4、地測資料、圖紙、技術報告等,必須有編制人、複核、主管、科長審核簽字後方可使用。

5、採掘工程月報圖上報前,必須由科長組織地質、測量、水文等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上報。

6、地質、測量、水文地質等各項技術總結或專業報告,需正式行文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應按礦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時間內報到。

7、對上級或業務主管部門發放的各類信函與檔案應及時辦理,並建立副本存資料室備查。

8、對上報或上級下發的信函檔案應建立登記臺帳,應具有時間、接件人、檔案份數、檔案標題摘要等以備查考。

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1、地測測量與設計、施工、回採等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絡必須以委託書、通知等形式進行。

2、設計部門(管理組)需要地測、機電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絡,發出通知或委託書,並由總工程師簽字。

⑴、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進行前6個月通知地測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1月交付。

⑵、採區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至少在設計前3月通知地測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15天交付。

⑶、回採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採面掘出來後5天內提交。

⑷、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15天通知地測組,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5天內提交。

⑸、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聯絡,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組提供設計圖。

3、與掘進的業務聯絡

⑴、地測組必須向掘進規程和措施編制單位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⑵、各類巷道開窩需要提前三天發通知,通知地測組準備測量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和提供地質資料,停頭或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組。

⑶、建立完善的班組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遇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組進行校正。

⑷、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素描和進行鑽探時密切配合,給予協助並提供方便,以便地測組能及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

⑸、巷道掘進在透窩或進入危險區,地測組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書等形式通知施工單位。

4.與回採的業務聯絡:

⑴、地測組必須向回採規程和措施編制單位提供回採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的依據。

⑵、回採工作面進度應由管理組配合地測組按規定進行丈量,並以地測組的資料為準。

(3)、對回採工作面的各種停採線由地測組協助管理組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水害隱患排查、**預報、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每月在逐頭逐面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排查重點為老空水、地表水、鑽孔水、構造水、灰岩水等,並有書面排查分析紀錄。

2、結合生產實際,及時進行水情水害預報,預報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預報內容齊全、定性、定量,措施要有針對性,並簽字齊全,並督促措施執**況。預報要有針對性,杜絕錯報造成透水事故。

3、定期蒐集、調查礦區周邊煤礦開採情況及老空積水情況,將相鄰礦井的採掘情況標註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並進行水害分析,登記存檔,對威脅本礦安全生產的必須及時向礦、局報告。

4、礦井要分水平、分觀測站觀測湧水量,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對於突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要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次數1-3次。井下發生突水或井下水量受降雨影響時,要適當增加觀測次數。對於水質監測每年不得少於3次,湧水量觀測要做到當天當天計算當天入帳。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要及時觀測,並要編繪突水卡片。

5、進行地表水觀測,每月觀測不少於1次,雨季或暴雨後,要根據情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觀測內容包括:地面積水情況、地表塌陷及滲漏情況、地表水位、降雨量、水井水位等。

6、井下防水煤柱的設計,探放水設計,措施的編制要有專業人員設計編制,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現場要嚴格執行。

7、定期修改、補充下列圖紙:礦井充水性圖、綜合水文地質圖、水文地質剖面圖、水文地質柱狀圖、降雨量與湧水量關係曲線圖、防洪系統圖等。

8、定期檢查井上下防洪、排水系統。每年初制定礦井防治水年度計畫、雨季三防工作計畫,並修改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

9、按時上報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和報表。

地測防治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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