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區管理制度

2021-06-06 03:32:04 字數 2744 閱讀 7088

第一條:總則

1.集團公司通滅工作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主管,生產礦井的通滅工作由本分公司總工程師主管,總工程師在安排布置礦井的掘進、採煤等各項安全技術工作時必須合理布置防滅火管理,經常組織分析、研究防滅火情況,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2.集團公司、礦排程部門在指揮排程生產的同時,必須指揮排程防滅火工作

3.採煤工作面在開採過程中,盡可能做到不留頂煤,不丟浮煤。

4.採空區的廢舊巷道要及時封閉。在開採過程中,採空區的上山和溜煤眼,必須在十五天封閉完;採煤工作面結束後,必須在乙個月內封閉完。

5.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燃發火或自燃預兆均應立即匯報礦排程,礦排程立即匯報集團公司排程,同時匯報分公司有關領導。

第二條:各井口出現如下現象之一時,即定為發生自燃火災:

1.由於自燃出現火碳、火焰、煙霧等現象。

2.由於自燃出現空氣、煤炭、圍岩及其它介質溫度公升高,並超過70℃,其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且有上公升趨勢。

各井口出現如下預兆之一時,即存在自燃火災隱患:

1.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

2.風流中出現二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

3.煤、巖、空氣和水溫公升高,並超過正常溫度;

4.風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趨勢。

出現以上情況,總工程師必須立即組織分析、查詢原因,並及時匯報分公司排程。

第三條:駐礦救護隊具體參加偵察滅火工作。非礦山救護隊員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

0024%:沼氣不超過2%,氣溫低於35℃,且無**危險的地點。經救災總指揮批准,在救護隊的監護下才能參加井下滅火工作。

第四條:生產礦井負責編制火區滅火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五條:火區封閉後,應加強管理,促使火災及早熄滅,同時需經常觀測火區情況,以判斷火是否熄滅。具體做法是:

1.建立火區卡片:

根據繪製的火區位置關係圖,註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關係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儲存。

卡片上詳細記錄發火日期、原因、位置、範圍、防火牆厚度,建築材料、滅火處理過程、灌漿量以及空氣成分、溫度、氣壓變化等情況,並且要附有火區關係位置圖,由通風科、通風隊永久儲存。

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同時在圖上註明火區編號、名稱、發火時間,圖中還應標明歷次發火點的位置和發火時間。

2.永久性防火牆管理: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牆都要編號管理。防火牆前要設柵欄懸掛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懸掛說明牌,說明防火牆內、外的瓦斯濃度、溫度及測定日期和測定人員姓名。防火牆上要設定壓差計,有湧水的要設返水池,檢查水溫,有條件的還必須安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壓差感測器、水溫感測器、瓦斯感測器等接入安全監控系統。

3.加強檢查工作:

對牆內的溫度和空氣成分,要定期進行測定和化驗分析。封閉火區的防火牆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瓦斯急劇變化時,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檢查結果,都要記入防火記錄薄中。

如果發現防火牆封閉不嚴或有其他缺陷及火區內有異常變化時,要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4.檢查內容和方法

(1)檢查防火牆上測壓計數值的變化,分析封閉區內空氣壓力變化情況;

(2)從回風側防火牆上的觀測管內取氣樣進行氣體成分分析,並用溫度計測溫,觀察分析封閉區內的火情變化;

(3)每週對井下所有的採空區密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閉牆有無裂縫,有無漏風等現象。

(4)每週對井下所有的採空區密閉的反水孔、措施孔、觀測孔進行完好檢查,以及檢查採空區內外的壓差、瓦斯、co2、co、溫度等引數。

(5)每月定期對幾個採空氣體進行取樣送公司通風處化驗分析。

(4)我礦不存在發火區域,但必須加強檢查,做好**預報工作。

第六條:加強火區的管理,準備啟封的火區,必須按規定抽樣分析,並記錄在案。

第七條:火區經連續取樣分析符合《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

火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1)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2)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5)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由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鑑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登出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准。火區登出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火區基本情況;2、滅火總結(包括滅火過程、滅火費用和滅火效果等);3、火區登出依據與鑑定結果;4、附圖。

封閉的火區,只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後,方可啟封或登出。

第八條: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現復燃徵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並重新封閉火區。

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後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後,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第九條: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採掘工作。

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兩側、煤層傾角小於35°的火區下部區段、火區下方鄰近煤層進行採掘時,必須編制設計,並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留有足夠寬(厚)度的煤(巖)柱隔離火區,回採時及回採後能有效隔離火區,不影響火區的滅火工作。

2.掘進巷道時,必須有防止誤冒、透火區的安全措施。煤層傾角在35°以上的火區下部區段嚴禁進行採掘工作。

通風隊2023年1月3日

火區管理制度

二零一二年 1 通風區必須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 防火牆位置 火源點位置 漏風路線及灌漿系統布置,同時在圖上標明火區編號 名稱 發火時間,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生火災的地點都必須在圖上註明。2 每次火災應按礦井發生火災的順序編號,建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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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井下火區未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火區。每一火區必須根據發火時間及時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礦通風部門永久儲存。火區管理卡片包括以下內容 1 火區基本情況登記 2 火區位置示意圖 3 灌漿 注氮或其他方式滅火記錄 4 進迴風防火牆及觀測記錄。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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