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動火 消防管理制度

2021-06-05 18:06:55 字數 4837 閱讀 2827

滬昆專案二分部

中國中鐵

編制審核

批准二o一一年三月

現場動火與消防管理制度

動火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動火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範圍:在中鐵三局四公司滬昆鐵路專案分部管段內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範圍。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燒、烤、煨管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4、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和不防爆的電器等;

三、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凡在用火管理範圍內的用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用火劃分級別。根據用火部位的危險程度,用火分為

一、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級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裝置、罐區和倉庫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質裝卸區等;

3、輸送易燃、可燃液體的管線。

4、節假日期間對影響生產裝置執行必須進行的用火。

5、生產執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確屬生產需要時,20時到次日8時之間的用火要作為一級用火處理。

(二)、二級用火:

1、從易燃、易爆或系統拆除的容器、管線,已運到安全地點、並經過吹掃處理化驗合格;

2、裝置、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地區及迴圈水系統;

3、其它臨時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生產現場內沒有危險的區域,設立固定動火點一處,為駐地辦公室前,固定動火點要設立標誌,相關部門要嚴格管理,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五、用火作業的審批

1、一級用火作業的審批:一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主管提出申請,由安質部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後填寫用火作業審批表,經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審查批准後,由安質部負責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措施可靠並逐項落實後,方可發放動火作業票,准許用火。否則嚴禁用火。

2、二級用火作業的審批:二級用火作業由用火班組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施工單位負責人,對用火現場認真檢查確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填寫動火作業票,經安質部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並報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批准後,方可准許用火。

3、固定用火的審批。固定用火區的設定由安質部根據動火所需提出申請,報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進行審查。用火區域設定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質區域內,安全距離應大於30m,並設定明顯標誌。

六、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分日常用火和大檢修期間用火,日常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大檢修期間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用火點每年由公司安質部檢查認定一次。

七、用火作業的基本原則。

1、在正常執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裝置、管線,都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2、裝置進行大、中檢修時,要將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裝置外的罐區,並加盲板與裝置隔絕。若中間罐不具備倒空條件,必須採取可靠措施予以隔離。

3、進入裝置內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高處作業用火,必須同時遵守有關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用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6、節假日期間的用火,按一級用火辦理。

八、動火分析

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動火分析人應對分析結果負責。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專職安全員或當班班經理負責提出。

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驗分析標準:可燃氣休**下限大於4%時,分析檢測數具小於0.5%為合格;可燃氣體**下限小於4%時,分析檢測數具小於0.2%為合格。

5、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動火時間超過4小時,需重新取樣分析。

九、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

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准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安質部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標準的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並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肅處理。

十、用火作業人員的資格與許可權。

1、用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

3、用火作業人員對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則的用火要求,有權拒絕用火。

十一、用火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用火監護人的資格:用火監護人必須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裝置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監護人的職責:用火監護人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後,應在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採取措施,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3、用火監護人的許可權:當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並報告有關領導。

十二、用火範圍及監護範圍

1、一級、二級用火,限1處l張用火作業許可證,1人以上監護;

2、檢修期間的二級用火,限1處1張用火作業許可證,1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於15公尺以內的用火,但最多不超過3處。

十三、生產裝置區域、要害部位及罐區維修的臨時用電,用電管理部門應根據批准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為其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要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十四、用火作業許可證。

1、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用火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由;第三聯監護人持有,監火時隨身攜帶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第四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班組或崗位;

2、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塗改,不得代簽,不需要填寫的欄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安保科存檔。

4、用火作業許可證儲存期限為1年。

消防管理制度

1、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人人參與、個個有責」的工作原則制定消防安全責任。

1.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各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人人參與、個個有責」;

1.2消防安全責任層層分解,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落實到班組;

1.3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各隊、場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督促檢查的管理職責,保證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執行;

1.4考核按業主、集團公司、指揮部相關規定執行;

1.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6實行消防安全逐級防火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1.7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8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1.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1.11對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演練;

1.12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各類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和自我防範意識,規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2.1為了確保安全有序的施工,保證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裝置安全和人員安全,分部及所屬各隊(場),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要持續、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達到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和各項安全目標的實現。

2.2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分為**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訓練、專項施工安全技能教育、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

2.2.1 **教育

2.2.1.1入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凡新進入工地的各種人員,必須進行入場前的初步消防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入場安全教育培訓率要達到100%。

入場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單位消防安全生產的形勢和要求,介紹單位消防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和規定,學習消防法,掌握消防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單位施工區域內消防特殊地點和防範重點;③用電消防安全和機械裝置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④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和防範措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等,從正反方面來講解消防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每個人受到消防安全生產的初步教育。

2.2.1.2 入隊(場)安全教育培訓

經入場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分配到各隊(場),進行本隊(場)安全教育培訓。入隊(場)安全教育培訓率要達到100%。

隊(場)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①本隊(場)的概況、生產任務概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裝置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隊(場)的施工區域內的危險、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隊(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2.2.1.3崗前安全教育培訓

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是各類人員到了固定工作崗位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率要達到100%。

2.2.2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訓練

2.2.2.

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範圍包括電工作業、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隧道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以及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等。

現場動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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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和有關消防法規,加強防火安全管理,保證生產中防火安全。2 建立消防組織,專案經理部以專案經理為組長,專案副經理為副組長 專案技術人員 保管員 施工班組長等成員,成立專案消防領導小組為專案消防安全建立組織保證。3 專案部消防器材 裝置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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