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檢查管理制度

2021-06-04 17:09:33 字數 3672 閱讀 1119

1管理目的

規範公司所屬發電單位執行值班人員的檢查範圍、時間、路線、內容和方法,使各級生產人員掌握裝置執行狀況及其變化規律,及時發現和消除裝置故障和隱患,確保機組安全、經濟執行。

2管理責任體系

2.1公司生產技術部執行主管

2.1.1擔任本制度的負責人;

2.1.2督促發電單位貫徹落實本制度,檢查評價制度執**況;

2.1.3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並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2公司所屬發電單位執行部經理

2.2.1擔任本制度的執行人;

2.2.2負責巡迴檢查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的審核;

2.2.3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專業主管人員的工作;

2.2.4負責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並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2.3發電單位執行部門專業主管

2.3.1負責制定本專業巡迴檢查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

2.3.2負責檢查本專業各崗位執行人員制度的執**況;

2.3.3發現不合理及時修改巡迴檢查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

2.4發電單位執行人員

2.4.1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和標準;

2.4.2執行制度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則及時向專業主管提出修改意見。

3管理流程

3.1各發電單位應根據本企業執行崗位設定和執行裝置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執行值班巡迴檢查制度,制定檢查標準,明確規定各類值班人員的檢查範圍、時間、路線、內容和方法。

3.1.1檢查範圍主要以專業為基礎,以崗位專責為依據,並同時考慮空間的因素,把生產現場和裝置的檢查全部落實到各個崗位。

3.1.2檢查時間間隔的選擇主要取決於裝置的性質、技術條件和健康狀況;其次考慮**檢查、班中檢查和**檢查的銜接。

3.1.2.

1重要執行裝置和系統(由各執行單位根據本單位裝置和系統進行劃分,如:汽輪機、發電機、主變壓器、汽動給水幫浦等;勵磁系統、潤滑油系統、調速油系統等)每1個小時檢查一次;輔助裝置和系統(由各執行單位根據本單位裝置和系統進行劃分,如:疏水幫浦、電動執行機構等;廠用汽、輔助裝置冷卻水系統等)每2個小時檢查一次。

3.1.2.2執行裝置和系統有缺陷時在原規定檢查時間上縮短一半時間,即:重要裝置和系統每30分鐘檢查一次;輔助裝置和系統每1個小時檢查一次。

3.1.3巡查路線的確定不能出現遺漏,要指出先後順序;檢查路線要避開容易導致人身傷害的地方,保證人員的安全;檢查路線要選擇直線捷徑。

3.1.4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3.1.4.1裝置系統的執行、備用、經濟狀態是否正確。

3.1.4.2執行裝置系統的有關引數指標是否合格(如:聲音、振動、壓力、溫度、電壓、電流、液位等)。

3.1.4.3裝置系統有無7種洩漏現象(漏煤、漏水、漏氣、漏灰、漏風、漏煙、漏油)。

3.1.4.4裝置、系統附件是否齊全完好(如管道支吊架、儀器儀表等)。

3.1.4.5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如通道情況、照明情況、欄杆、護板以及消防器材等)。

3.1.4.6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現場設施的完好情況;

3.1.4.7生產現場和裝置、系統的衛生狀況;

3.1.4.8有關防暑度夏、防寒防凍設施的完好情況;

3.1.4.9常用工器具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3.1.4.10有關記錄、指示的情況及變化趨勢。

3.1.5巡迴檢查應遵循下列的程式和方法

3.1.5.1 全面掌握檢查物件的狀態(執行、備用或檢修)和有關指標引數情況;

3.1.5.2做好離崗前的交接或通知有關人員;

3.1.5.3配帶好工具,如、通訊工具、手電筒、聽針、棉紗、電氣靜電測量筆等。

3.1.5.4進入生產現場後對現場和機器裝置進行實地考察分析判斷,其方法為直觀檢查判斷法和工器具、儀表鑑定法。

3.1.5.5 向有關人員匯報檢查情況;

3.1.5.6填寫檢查記錄;

3.1.5.7發現缺陷時辦理缺陷登入。

3.2巡迴檢查的規定

3.2.1巡迴檢查人員在當值期間應按規定時間和巡迴檢查路線,對各自崗位所管轄的裝置和系統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不遺漏專案,並對檢查的資料準確性負責。

3.2.2巡迴檢查人員應熟悉裝置的檢查標準,掌握裝置的運**況,在發現問題後能夠分析原因並做出及時處理與防患措施。

3.2.3遇有特殊情況,除按規定檢查外,值班人員應按執行方式,裝置缺陷、氣候情況,新裝置投入等情況,有針對性的增加檢查次數。

3.2.3.1根據現場生產實際情況,執行、檢修裝置專責人,主動對裝置進行不定期巡迴檢查和特殊巡查。

3.2.3.2不定期巡迴檢查和特殊巡迴檢查的結束,由執行、檢修專業技術人員作出決定,由值長宣布。

3.2.4巡迴檢查高壓裝置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3.2.5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檢查人員應根據有關規程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及時匯報。

3.2.6在檢查中如發生機組事故時,應立即返回本崗位,進行事故處理。

3.2.7檢查中對裝置遇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問題,不得隨意亂動裝置或將其退出執行。

3.2.8因巡迴檢查不到位,不認真,應發現而未發現裝置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2.9進入現場危險區域或接近危險區域時,必須嚴格執行安規有關規定。

3.2.10不放過發現的一切異常現象和聲音變化、異常氣味、地面滲水、漏油痕跡

3.2.11對於不利檢查的地方如聲音雜亂,多種因素及其它不宜辨別的情況,檢查時要更加仔細,不要被外界不利因素所干擾。

3.2.12對於可靠性差的裝置或可能出現問題的裝置應執行3.1.2.2條進行細緻的檢查。

3.2.13巡檢中發現裝置著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根據安規規定的滅火方法進行滅火或搶救。對於現場無法停電的裝置,應及時匯報,聯絡停電。

3.3對於裝置實行點檢定修管理的單位,裝置的巡檢應結合使用「小神探」巡(點)檢裝置管理系統,以提高巡迴檢查質量,及時掌握裝置執行狀態。

4管理工作介面

4.1公司生產技術部經理

4.1.1對制度執**況的評價意見做出處理;

4.1.2審核制度修訂建議書,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4.2公司生產技術部執行主管

4.2.1按時對制度執**況提出評價意見 ,報本部經理審核;

4.2.2正確填寫制度修訂建議書,報本部經理審核。

4.3發電單位執行部經理

4.3.1對本單位制度執**況提出自查評價意見,報本單位分管領導;

4.3.2審核巡迴檢查制度的實施細則,報本單位分管領導;

4.3.3對執行專業主管提出的自查評價意見,做出處理;

4.3.4填寫制度執**況意見反饋單,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執行主管。

4.4發電單位執行部專業主管

4.4.1編制巡迴檢查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報執行部經理審核;

4.4.2填寫本制度執**況意見反饋單,報執行部經理;

4.4.3對本專業制度執**況提出評價意見,報執行部經理。

5檢查與評價

5.1公司所屬發電單位執行專業主管對本單位巡迴檢查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的執**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2公司所屬發電單位執行部經理組織對本單位巡迴檢查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的執**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季度一次。

5.3公司所屬發電單位分管領導對本制度的合理性與完整性進行檢查與評價,每季度一次。

5.4公司生產技術部執行主管組織對制度的執**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5檢查與評價參照下表進行。

《巡迴檢查管理制度》執**況檢查/評價表

部門名稱年月日

審核人評價人檢查人:

5.6檢查和評價記錄應妥善保管,儲存期為3年。

巡迴檢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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