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2021-06-04 02:11:45 字數 1418 閱讀 8409

一、實施本制度的目的是著重落實「三個責任」,即「坑長(分礦長)的管理責任、安全員的管理責任及現場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現場作業者是作業現場安全實際工作的實施者,安全員(由生產技術部工程技術人員及安全環保健康部的專職安全員組成)是作業現場危險源辯識的確認者,施工隊安全員依照安全確認表依次檢查確認作業環境,分礦實行每天檢查確認並對施工隊進行監管檢查,安全環保健康部對施工隊進行突擊抽查,發現不按要求檢查流於形式、走馬觀花的給與嚴重經濟處分

三、安全確認的三個步驟:

第一步:班前會安全確認,即,當班點名時,確認工人無酗酒、無疲勞、無疾病、無浮躁麻痺情緒,並由當班班長和當日值班幹部進行二次確認後,方准工人入井;

第二步:開工前安全確認,即,開工前,跟班段長、班長、安全員必須首先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進行處理後方可開工;

第三步,職工自己進行安全確認,即,工作前,對自己所在工作面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處理後方可開工。

四、由施工隊值班隊長和安全員一起每班按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進行現場安全確認並做好確認記錄,分礦負責現場檢查,安全環保健康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作業現場確認人員對不同作業種類確認的內容必須認真對照確認。經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確認表中有一項內容不符合要求,嚴禁施工。

六、現場作業面安全確認實行掛牌制度。安全確認表中需確認的每項內容均符合要求且具備作業條件時,懸掛「允許作業」標誌牌,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經確認不具備作業條件時,懸掛「禁止作業」標誌牌。

七、施工隊安全檢測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氧氣檢測儀、氧氣袋及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及其它相關安全知識。

八、作業人員見到作業地點懸掛「允許作業」標誌牌後,方可進行施工;見到懸掛「禁止作業」標誌牌時,嚴禁進入作業面進行施工。

九、通風條件較好的採場或殘採面在放炮後兩小時、通風條件較差的天溜井(上山)與長距離平巷在放炮後四小時、施工人員進入作業面之前,由安全檢測人員攜帶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氧氣檢測儀及防毒面具、強光照明燈等進入現場進行檢測。首先對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檢測,檢測co濃度超標(大於24 ppm)時,檢測氧氣濃度低於(18ppm)時,對作業面進行強制通風2小時,應懸掛「禁止作業」標誌牌。

十、已懸掛「禁止作業」標誌牌的作業面,經整改後,需安全確認人員對作業面進行再次確認符合作業條件後,才可懸掛「允許作業」標誌牌,作業人員方可進行施工。

十一、安全確認人員對作業面未進行安全確認,擅自允許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對安全確認人員經濟處罰各200元,對施工隊經行濟處罰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從嚴追究責任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全確認人員對各作業種類未進行逐項確認或確認不明確,一經查出,對安全確認人員經濟處罰各100元。

十三、對已懸掛「禁止作業」標誌牌後仍強行進行作業的人員,經檢查發現後,將對施工隊從重處罰。

十四、安全確認表由施工隊留存並報分礦存檔。

十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昊華西南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為適應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使公司的各項規章 制度 規程落到實處,實行從生產 檢修工作的布置 執行 檢查和結果確認的全過程管理,做到工作安排布置準確 責任落實 措施到位 執行嚴格,避免操作或檢修過程中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誤 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事...

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總則 為確保,避免發生事故,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 安全生產確認制的內容 1.1對人的確認 1.1.1人的生理 心理 精神狀態的確認 如是否患有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中是否飲過酒,心理是否健康,精神是否有異常,情緒是否正常。1.1.2人的行為的確認 勞保穿戴是否...

08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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