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制度

2022-12-06 20:48:04 字數 2805 閱讀 6087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為指導,推行「崗位、裝置、工具」的精細化管理,通過開展安全確認,讓員工立足本職崗位安全,規範裝置操作和現場管理,進一步培育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與素質,有效改善現場安全狀況,提高作業人員的危險預知能力,增強管理者的安全責任,減少隱患和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確認的物件

1、對人的確認

(1)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狀態的確認、是否有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後是否飲過酒,心理是否健康,精神是否有異常現象,情緒是否正常。

(2) 人的行為:勞保穿戴是否齊全並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所進行的操作是否會影響自身、他人及裝置的安全。

2、對物的確認

所使用的裝置、工具是否存在隱患,各傳動、轉動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監測儀表是否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

3、對工作環境的確認

所在崗位和周圍工作環境是否存在不利安全生產的因素。如所在地使用的工具及各種安全標誌是否明顯、齊全,頂板、照明、co濃度、通風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作業環境內是否有其他人員,地面有無雜物。

4、對安全措施的確認

確認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生產和檢修過程中是否落實了安全措施。

5、對帶班及安全巡查採掘施工現場內容的確認

帶班礦長、井區長及安全巡查必須做到規範上崗、標準操作。在礦山作業場所或作業中段現場進行安全確認,並將安全確認資訊實時向排程指揮中心匯報(每個中段或水平必須匯報確認資訊一次),排程指揮中心實時記錄並掌控礦山各井區作業中段安全作業資訊,能隨時向公司領導提供相關安全管控資訊,也能檢驗六大系統通訊聯絡運**況。對不按規定匯報的相關管理人員和安全員,每天通報批評,並將安全確認匯報資訊執**況進入全月工作業績考核。

三、安全確認的要求

1、建立安全生產系統可靠性確認制度

根據公司下達的(獨立生產礦井和建設專案根據年度)生產任務及採掘接替計畫對礦井安全生產系統安全合法性、可靠性進行確認。礦山主要負責人依據崗位責任制,針對災害和人員、機構配備情況,充分評估並確認各生產系統(開拓系統、運輸提公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壓風系統、壓水系統、緊急避險「六大系統」)安全能力,對下乙個月生產經營目標任務所需要的安全生產要素(人、物、系統、制度)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合法性、可靠性確認,並由礦長最終確認後發布月度生產任務令,確保不安全不生產。

2、建立礦井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確認

礦井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下乙個月生產經營目標任務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安全可靠性確認。具體是部門依其崗位責任制在當期(最長一周)內,對實現由礦長發布的生產任務令所需要的生產資料的安全可靠性予以確認,並由部門第一負責人最終確認後發出生產任務令。確保安全生產條件完整、可靠,杜絕帶著隱患生產。

新開工的採、掘工作面,必須經相關部門進行開工前安全確認,在安全生產要素(人、物、系統、制度)合法、可靠後方可下達開工令。

3、建立井區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制度

井區、班組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即對當天生產過程需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完整、可靠性確認。對使用的裝置、工具、材料以及周圍環境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等作具體的檢查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措施對策,並對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進行確認,在確認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產或者工作,由井區第一責任人最終確認後發出生產令,並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巡迴檢查確認,杜絕帶著險情生產。

4、建立班組作業安全條件確認制度

班組召開班前會,對員工生理、心理、精神狀況及行為進行確認。確認員工無酗酒、無疲勞、無疾病、無浮燥麻痺情緒,確認勞保用品穿戴齊全並正確使用。

班組對作業場所及環境情況的安全條件確認。依據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當班生產過程需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完整性、可靠性確認,對人員情況、工作安排、災害治理、裝置執行、隱患排查及工作環境進行安全確認,以及對當班作業物件相關的安全生產條件出現任何缺損時應恢復到完整、可靠性確認,並由班長最終確認後發出開工令,杜絕冒險作業。

完工後由班組長對本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隱患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確保現場安全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5、建立作業人員對操作條件安全可靠性確認制度

作業人員對工作環境及操作條件安全可靠性確認。作業人員確認操作條件沒有任何安全缺陷後方可作業。當確認他人為違章指揮時,有權拒絕執行違章作業的指令,並向上級報告,杜絕冒險作業。

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自己的操作行為進行確認,互保物件之間要相互確認,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必須牢固樹立「隱患不消除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後生產」的安全生產理念,嚴把安全生產源頭關。安全生產條件確認一律以書面形式,並由各級責任人簽字確認。確認方式可採取多種形式,如:

會議記錄、班前會記錄、排程匯報記錄、排程記錄等;作業場所要懸掛確認牌,確認的內容包括崗位勞動的全過程。

7、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確認書面材料應由專人存檔備查。公司安全監管部門將不定期對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制度執**況進行檢查。

8、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未經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導致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或者舉報。凡是不確認安全生產條件而組織生產作業,因安全條件不具備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依法按故意違章指揮追究礦山主要負責人責任;一年內出現2次以上故意違章指揮的,依法按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追究礦山主要負責人責任。

9、礦山對安全生產條件確認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其他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依據《礦山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定對礦山企業給予警告,嚴重違規生產作業的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四、安全確認管理辦法

各單位認真傳達、貫徹、執行、落實上級下達的各種有關「安全確認制度」的檔案及會議精神,確保「安全確認制度」規範、標準、實用。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專案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程式 內容,確保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和 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

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凡在新建工程 基礎設施工程均須按照本制度進行開工安全...

安全生產條件整理說明

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表 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之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之二 安全生產投入 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之三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之四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之五 特種作業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之六 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