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2021-06-27 05:42:56 字數 1137 閱讀 9779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新建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均須按照本制度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三條在申領專案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的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並將符合開工要求的審查結果作為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附件材料報送當地建設(築)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程式: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如實填寫《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並報建設單位。總承包的工程由總包施工單位負責填報;

2.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的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第五條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專案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情況。是否按規定組建了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案負責人、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事故報告制度;

4.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書;

5.是否按規定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有計畫;

6.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有使用計畫;

7.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設施計畫情況;

8.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七牌一圖」設定情況;

9.施工現場圍檔、大門、道路、臨時設施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0.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條凡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並辦理了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的工程專案,安全監督機構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審查結果進行複查。

第七條複查不符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設工程專案,安全監督機構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複查符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設工程專案,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安全監督方案交底。

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專案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程式 內容,確保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和 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

1 3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從源頭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根據 建築法 安全生產法 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建設工程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 改建 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 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

婁底市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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