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陽煤

2021-06-03 16:55:24 字數 2137 閱讀 2837

為了規範全礦各類人員入井上崗工作,根據國家法規和公司規定,結合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考勤辦法

(一)我礦入井人員考勤、統計使用井下人員跟蹤定位系統,入井後系統自動記錄人員活動軌跡並同時形成考勤記錄,無井下活動軌跡不予記井下工。

(二)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裝有考勤標識卡的安全帽,不佩帶裝有標識卡的安全帽不得下井。外來人員及本礦無專有安全帽的人員下井憑單位證明到井口考勤組臨時借領安全帽。入井人員全部納入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

(三)配備有可攜式甲烷儀的人員:出入井時必須佩帶甲烷儀在原考勤機上刷卡,未佩帶甲烷儀入井,按「三違」論處,並且當日出勤無效。

(四)所有人員入井前都要在井口標識卡檢驗裝置上檢查所戴安全帽標識卡的完好性,如發現標識卡無響應,應及時到考勤組更換。否則造成考勤缺漏責任自負。如果丟失.

(五)跟班隊乾要和工人同下同上,其他人員的下井必須達到礦要求時間,不達本工種要求時間的不予享受井下工待遇,管理人員不予記井下工。

(六)隊組每班要在班報上登記出勤員工,下井前到考勤組審批。井下工必須班報記錄、井下活動軌跡同時具備方為有效,井上工必須當班班報記錄方為有效。無出勤的當日計件得分無效。

(七)井下員工考勤以原始考勤資料為準,不得弄虛作假,隨意更改;如因特殊情況下井時間不夠的,必須由規定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更改。

(八)嚴禁私自拆取安全帽內標識卡,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嚴禁捎換安全帽下井,違者罰款50~200元。

二、管理人員入井考核辦法

(一)各級管理人員要嚴以律己,保證按規定完成下井任務。

(二)如有特殊情況參加集團公司、礦組織的各類培訓或外出學習參觀,須寫明原因和時間,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報組織人事部門按比例核減下井天數。

(三)下井人員必須到礦總排程室掛牌。凡掛牌不下井或代打卡等弄虛作假者發現一次考核100元:發觀兩次給予黃牌警告,並罰款300元;發現三次給予撤職處分。

(四)對因病住院人員,必須出據醫院證明並報送組織人事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核減下井天數,因病長期不能下井的,經鑑定後調離崗位。

(五)凡當月下井次數無故不達要求者,每少下一次考核20元,下井時間不達要求者一次考核10元。屬井下編制的隊級成員,40%作為下井天數考核工資,下井考核工資按實際下井天數和礦規定下井天數的%比例進行考核計資。

(六)如因陪同集團公司領導等特殊情況下井時間不夠的,需出具證明,並經分管部長、分管礦長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輸機。如參加洗煤廠勞動,由各部門領導審核,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輸入微機。

(七)人力資源部考勤組負責各級管理人員每日的下井情況考核,月末將管理人員下井天數如實彙總,報組織人事部,如有虛報、瞞報和隨意更改等情形,一經發現對考勤人員作下崗處理,並株連考核部領導。

(八)各部門對本單位管理人員的下井要進行嚴格考核,下井任務完成情況要作為評先的一項重要內容。礦組織人事部每季度通報一次全礦管理人員下井上崗的情況。

三、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天數規定

(一)生產技術部部長:12天;書記:8天;部長助理:

15天;技術主管:13天;總調主任:15天;技術組組長:

12天;技術組技術員:15天;坑代、設計、成本員:8天;運輸助理:

18天;分管經營和地面:10天:地質隊隊長:

13天:地測、計量、地質組長:12天。

井下隊隊長:18天;書記:13天;副隊長:22天;技術員15天。

(二)安全監察部部長:12天;部長助理:15天;技術組組長:12天;技術組技術員:15天;安監小分隊隊長:15天;標化組長:12天;計量、環保5天。

(三)通風部部長:12天;書記:8天;部長助理:15天;技術主管:13天;技術組組長:12天;技術組技術員15天。

(四)機電維運部部長:10天;書記:4天;部長助理:5天;分管井下部長助理13天;技術組組長:5天;管理組組長:15天。

(五)政治工作部、組織人事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公室:部長、主任:3天;部長助理、副主任(包括享受待遇的):3天。

四、各類人員入井時間規定

(一)隊長、書記至少6小時,跟班隊幹要求與工人同上同下(三八制至少8小時,四六制至少6小時)。

(二)生產部、安監部、通風部人員,下井時間每天平均達5小時以上。

(三)其它部室人員下井時間平均3小時以上,如下井所到地點遇有事故必須盯在現場指揮,待事故處理完或**人員**後方可上井。

(四)除上述人員外,全礦凡部室人員,全年參加勞動不得少於24天(年終考核),不達要求要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興義市白碗窯鎮超強煤礦 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1 為進一步做好業務保安,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總則第十條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 全礦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工作由礦燈房負責。3 礦燈的發出,必須嚴格做到專人專燈,礦燈統一編號,一塊燈牌發一盞礦燈,並做到人與礦燈及燈牌三對號,無燈牌者一律不發燈。4 入...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川煤青雲專案部 2011年9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加強出入井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檢身地點 回風井口。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安全部負責檢身工的統一管理。第四條檢身工職責 一 負責對出入井人員進行檢身 二 負責對外來人員入井進行登記 三 負責對炮工的火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批准審核編制 礦建新夢源煤業專案部 2012年6月 為了對出入井人員進行規範,確保礦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 所有人員入井前,必須由單位值班幹部或班長將當班入井人數在排程室,登記內容包括 日期 單位 跟班幹部姓名 入井時間 工作地點 總人數 部室管理人員下井前,必須在管理入井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