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基本管理制度

2021-06-03 02:29:23 字數 4763 閱讀 7123

一總則1、為保證電站的安全、經濟、可靠執行,根據電力系統的有關規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關條款,結合目前國家同類電站的執行維護管理經驗和本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站領導應帶領、督促各項工作開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班工作進行檢查評議。

3、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各班應無條件地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拖拉、懶散的班組和個人,站內有權根據相關條款給予相應處罰。

4、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應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認真執行《安全發電規章制度》及其他各種規章制度之條款。

二安全生產

5、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在輪休時間確需外出者,需報當班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回。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如因此而發生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報上級處理。

6、當值期間進行倒閘操作,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規定執行,對操作錯誤,造成裝置損壞情節較輕者,除由肇事人員負責修理或更換被損裝置外,酌情扣減當月津貼;對操作錯誤造成裝置損壞而又無理狡辯者,除由肇事人員負責修理或更換外,站內將給予50——100元的重罰。對處罰不服或不按規程操作損壞裝置情節嚴重者,報上級處理。

7、**時除在記錄上寫清裝置執行方式、衛生、工具等情況外,對當值發現的裝置缺陷及異常情況還應向**人員口頭交待清楚。由於交**不清而在**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應由**人員負責,且其罰則參照本規定之相關條款執行。

8、**時發生的事故原則上應由**人員處理。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後,方能進行**。**人員認為交接清楚,應立即簽字認可,並在記錄上註明交**時間。

**人員未簽字認可而**人員即行離班者,視為曠工。

9、**後,當值人員應開好班前執行分析會,安排好本值內的工作。

10、所有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均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交**,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元。

11、對記錄上出現「全班「等模糊字樣或在記錄上代簽字的班組或個人,每人每次罰款10元。

12、微機監控系統上不得進行與本人許可權無關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內微機上打遊戲,違者每次扣罰50元,並報上級領導處理。

13、未經批准在學習機上刪除或更改檔案、格式化磁碟等損壞物理資料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4、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事故預想、安全日活動或衛生清掃等公共活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5、凡屬辦理兩票三制的不合格情況,每次對票面所列人員罰款10元,造成責任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16當值人員應按規定時間、規定路線巡視裝置的相關檢查專案,充分發揮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況應加強檢查。對巡視檢查發現的裝置缺陷,應在相關部分作好記錄,以備存檔查考。

巡視者應對其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由於巡視檢查不周導致事故或被**人員檢查發現者,站內將給予一定處罰,情節嚴重者報上級處理。

17、對發現裝置缺陷,防止了嚴重事故者,站內將給予一定獎勵。

18、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在本值內匯報當班領導,涉及電網執行安全的,應與市電力公司排程取得聯絡。

19、當值期間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好,否則,每人每次罰款10元,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0、當值期間應準確、及時地抄報負荷記錄,嚴禁穿拖鞋、背心、短褲等違反規定的衣物值班。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罰款20元。

21、不按規定時間上班或上班時對各種報表漏抄、錯抄、虛抄,對記錄填寫不清、漏記、錯記、故意假記者,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同時對當班值長罰款30元,值長和當班領導有類似情況發生時併發50元。

22、對當值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班組或個人,按曠工論處。

23、當班負責人每日至少應對全站整體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有關情況應根據本規定之相關條款進行處理。若站內人員發現當班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時,可以檢舉揭發,情況屬實者,對當班負責人和當班值長分別給予50元、30元的罰款,並由當事人在站務會上向全站人員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情況。對舉報當班負責人違反規定情況屬實的職工,站內每人每次給予50元獎勵。

對於不稱職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當班負責人和當班值長,經站務會議研究,可扣減其職務津貼或給予就地免職。

三文明生產

24、站內及生活區環境應經常保持清潔、美觀,所有人員均應隨時清掃。在站內(包括花台內)及生活區亂扔果皮、紙屑、菸頭等物汙染壞境者,除每次罰款50元外,並處當事人將衛生打掃一次,有故意亂扔或不服處罰者,視其情節加重處罰。

25、每週一所有當班人員應配合衛生清掃人員對全站衛生進行清掃,並打撈大壩進水口攔汙柵前雜物。清掃範圍包括:站內及大門前所有地面、站內牆壁及裝置本體、周圍水溝、微機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廁所大壩及閘門啟閉機室等。

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26、大班**人員可參照本款25條之規定對所有**專案進行檢查。若檢查時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當事人參照本規定之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28、**人員損壞或遺失公物,**人員未檢查發現或雖發現但不在交**時言明者,由**人員負責賠償。

29、**人員檢查發現有妨礙交**的情況,**人員應無條件排除後,方可進行**。否則,其罰則參照本規定之相關條款執行。

30、站內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執行:

30.1採用三班四倒制,時段為00:00——08:00、08:00——12:00、12:00——18:00、18:00——24:00,依次輪迴;

30.2所有時段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接替當值人員休息;

30.3除當值人員外,所有人員均可在站內或生活區自由活動,但不得外出;

30.4 00:00——08:

00時段值班人員在**前應將主控室記錄整理好、衛生打掃乾淨(其區域包括高壓室、主控室及門前、水機室及其平台、工具室、直配變室、廁所及其周圍),並關閉所有照明燈具;

30.5 00:00——08:00時段值班人員應將前一天報表的最大、最小值,月出力統計表等相關記錄填寫完整;

31、凡有違反本款第30條規定之一者,每人每次扣發津貼20元。

32、生活區及站內所有物品使用後應放歸原位,否則,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33、生病住院職工站內一次性發給補貼50元.

34、節假日對當班人員在原有伙食費用的基礎上酌情追加。

35、站內人員之間或站內人員與外來人員吵架**、打架鬥毆者,對站內人員每次罰款50元,對處罰不服或情節嚴重者,報上級處理。

36、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者,處以10倍罰款,對處罰不服或損壞公物後無理狡辯者,報上級處理。

37、當值人員應隨時保持主控室控制台的清潔、美觀,記錄應擺放整齊,並不得在上面放置專業書籍以外的其他任何書籍,違者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38、有意見不在會上提出,而私下攻擊,謾罵他人者,一經查實,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並給予批評教育,拒不悔改或對處罰不服者,報上級處理。

39、接受**不使用供電文明用語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40、上班期間攜帶獵槍,馬刀等違禁物品到站者,對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並給予沒收,不服者報上級處理。

41、當值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每次罰款20元。對當值期間賭博者,除沒收非法所得外,每人每次罰款200元,不服者報上級處理。

42、當值期間儀容不整或上車搶坐位影響站內形象者,每次罰款50元。

43、攜帶小孩上班者,每次罰款50元。

44、客人到站不主動打招呼、讓座或視而不見者,每人每次罰款20元。

四考勤考績

45、職工有事需請假的,首先應取得值班長同意,3天以內(含3天)由大班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站長批准,事假一天扣發津貼20元,當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者,扣發當月津貼;全所事假累計超過40天者,取消年終獎,全年事假累計40天(含40天)者,其年終獎按日平均數扣減;未轉正職式工請事假的,按實際請假時間報請單位延長其轉正期。

47、職工因病需請假休息的,必須持鄉(鎮)及以上公立醫院有效證明,按請事假的批准許可權報相應領導批准;病假期間工資歸照發,但不享受津貼。連續病假在14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發津貼10元;連續病假超過14天(含14天),但在20天以內(含20天)的,扣發當月津貼;連續病假在20天以上,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按月平均數扣發年終獎;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取消全年年終獎。

48、職工因病、傷停止工作住院**的,其規定參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執行,公司已按管理制度發放工資津貼的,電站不再重**放。

49、直系親屬的喪假在5天之內(含5天)不予扣發,超於5天者,按事假處理。

50、婚假、產假及看護假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執行。

51、曠工乙個小班即視為曠工一天,對當事人罰款50元,全年累計曠工達兩天及以上者報公司處理;事假乙個小班者即視為請假1天,按本款第46條執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準。

52、當值期間無特殊情況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53、無特殊情況不得進行調班。確有調班必要時,值班員(副值)應徵得值長同意,值班長(正值)應徵得當班值長(或站長)同意,否則視為曠工。

54、上班時無故掉車而又不說明緣由者,按曠工論處。當日趕到電站並有乙個小班未上者算曠工一天,否則報上級處理。

55、上班之前嚴禁喝酒,酒後上班視為曠工。以喝酒為名,無視工作紀律,無理取鬧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對處罰不服者報上級處理。

56、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報上級處理。

57、無特殊情況提前離站者按曠工論處。特別地,大班交接當天12:00—14:00也按乙個小班計算,事假一次扣發津貼20元,曠工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8、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或雖參加但有意搗亂者,按曠工論處。

59、對工作搞得較好的班組或個人,站內有權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工作不認真,拖拉懶散,不積極主動的班組或個人,對班組成員或個人每人每次罰款20元後給予批評教育。對處罰不服或屢教屢犯者,報公司處理。

60、無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有事請假應先徵得值長同意,並寫出請假條交由值長簽字後上報當班領導。先走人,後請假,補寫請假條或以**等方式請霸王假者,按曠工論處。

值長對本班人員補寫請假條徇私者,一經查實,即罰款30元。

61、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請假者,除按請假類別扣除其崗位津貼外,加班費一併扣發。

五勞動制度

水電站值班管理制度

xx水電站on call值班管理制度 1 總則 1.1本制度旨在保證xx水電站生產管理中的應急處置和將隨叫隨到工作任務標準化 規範化。1.2本制度依據xx水電站 應急值班管理規定 制定,是現場裝置安全執行管理的基本保證。1.3本制度適用於xx水電站全體員工。2.應急處置on call分類 應急處置和...

水電站執行管理制度

圖紙資料 技術書籍管理制度 1 生產經營處圖紙資料 技術書籍存放在資料室,由材料專責統一管理。2 執行圖冊由當值值長負責管理,按值移交,不得帶離生產區域,不得在圖冊上塗寫,保證圖冊的完整性 準確性。3 技術書籍借閱應在材料專責處辦理借閱手續,並不得在書籍上塗寫,保證書籍的整潔。4 生產工作常用的圖紙...

參考 水電站 執行巡迴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參考範本 撰寫人部門 時間1目的 為加強青銅峽水電站發電執行管理工作,提高裝置健康水平,及時發現裝置隱患及缺陷,確保青銅峽水電站裝置安全穩定執行。2適用範圍 適用於青銅峽水電站裝置執行 巡迴檢查管理。3職責3.1寧電分公司 3.1.1寧電分公司受黃河水電公司委託管理電站的資產和安全發電執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