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 車司機 管理制度

2021-06-02 13:20:52 字數 836 閱讀 9481

q攪拌站生產管理制度

⑴沒有混凝土攪拌站站長或專案經理部下達的生產指令不得開機。

⑵沒有取得專案部的許可不得擅自停止生產或停產維修。

⑶準確輸入配合比;認真複驗錄入所有資料,經試驗人員、操作員經確認無誤後簽字備案,方可生產。

⑷嚴格按配合比生產,沒有試驗室試驗人員書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隨意增減原材料、外加劑及用水量。攪拌時間視混凝土狀態,未經試驗人員同意不得隨意增減。

⑸生產中,應密切觀察計量是否準確,超過規定誤差應及時調整落差。所有計量在空載時,應處於極小值的範圍內。計量系統出現其它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處理。

⑹水泥、外加劑、水誤差不能超過±1%,發現水泥、外加劑質量不夠時,應及時查詢絞龍是否堵塞,並及時排除,集料誤差不能超±2%,當誤差超標時應及時查詢原因並手動補償和記錄。

⑺卸料時,出料口與罐車進料口應對齊,杜絕卸料遺漏。

⑻作業結束,關閉以下開關:

①水幫浦電源開關;

②主機電源開關;

③總控開關;

④新增劑幫浦開關;

⑤空壓機開關;

⑼作業完成後在兩小時內,將主機所有接觸混凝土部位清洗乾淨,不准出現累計一段時間突擊清理現象。

⑽混凝土生產中出現停電,立即手動卸料,並清洗相關部位。

⑾按攪拌站使用說明書嚴格執行。

⑿每次正式生產啟動裝置前必須與維修人員協調配合,第一次打鈴時長不少於10秒,經維修人員確認各機械工作部位無人並不存在事故障礙時,通話告知而後打第二次鈴,應不少於6秒鐘。間停6秒鐘後裝置方可運轉。

⒀按裝置說明書、規範規定要求定期對攪拌站的各種電子稱量裝置進行標定效驗(先用標準砝碼標定,最後再實物稱量),看看計量誤差是否符合要求規定並做好記錄,標定時應通知試驗人員同時標定。

鏟車司機管理制度

攪拌站生產管理制度 沒有混凝土攪拌站站長或專案經理部下達的生產指令不得開機。沒有取得專案部的許可不得擅自停止生產或停產維修。準確輸入配合比 認真複驗錄入所有資料,經試驗人員 操作員經確認無誤後簽字備案,方可生產。嚴格按配合比生產,沒有試驗室試驗人員書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隨意增減原材料 外加劑及用水量。...

鏟車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廠的鏟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費用支出,充分發揮鏟車在生產經營中的重要性,結合本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1 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規定,檢查車況 機油 水位 傳動 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並空車試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絕不允許帶病作業,工作前要鳴笛示警。2 駕駛員要了解車輛的技術效能 使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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