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部缺陷管理制度 執行

2021-06-02 10:45:06 字數 3969 閱讀 4454

1 目的

為確保同煤大唐塔山電廠兩台機組安全、穩定執行,保持或提高生產裝置健康水平,全體員工要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明確責任,及時發現和消除裝置、設施及系統存在的缺陷,規範缺陷管理流程,保證消缺的質量、及時性、完整性,特制定了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塔山分廠維護部對裝置、設施、系統缺陷管理。

3 專用術語定義

3.1缺陷:指生產裝置(及系統)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裝置系統功能或影響裝置系統安全、經濟和環保效能的情況。

如:洩漏、溫度異常公升高、振動、卡澀、鬆動、斷裂、變形、摩擦、缺油、計算機系統程式異常、偏離執行引數等情況。

3.2 重大缺陷:指對機組安全經濟執行有重大影響的主機及主要輔機上的缺陷或列入大、小修和臨修才能處理的缺陷。

3.3 緊急缺陷:生產裝置的缺陷如不及時消除,就無法執行或只能維持短時間執行以及對人身安全有嚴重威脅的缺陷。

3.4 一般缺陷:指對機組安全經濟及人身安全有一定影響的缺陷。

3.5重複缺陷:是指同一臺裝置或設施在同一部位乙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的缺陷。

4 生產裝置的缺陷和分類

4.1 一類裝置缺陷

4.1.1 主要輔助裝置失去備用的缺陷;

4.1.2 主要輔助裝置失去主要保護的裝置缺陷;

4.1.3 在一定範圍內較大程度的影響主裝置經濟技術指標的缺陷;

4.1.4 正常執行中,造成降出力超過有功負荷曲線的 10%及以上的缺陷;

4.1.5 已威脅裝置安全執行並涉及到主裝置安全,但近期內不會繼續發展,可以利用低谷或臨近一次計畫檢修予以消除的缺陷;

4.1.6 造成主要輔助裝置跳閘的故障缺陷;影響主裝置按時啟、停,經採取措施後,可以消除的裝置缺陷;

4.1.7 造成重要計量表計,顯示器在執行中嚴重失準的缺陷(未造成主裝置跳閘和其它後果);

4.1.8 影響機組正常執行的四管洩漏缺陷;

4.2 二類裝置缺陷

4.2.1 洩漏嚴重且危及臨近裝置、管道安全,執行中或採取措施後,可以消除的缺陷;

4.2.2 威脅人身安全、裝置安全,但能採取臨時措施的缺陷;

4.2.3 需要切換重要系統和裝置,改變裝置執行方式方可消除的缺陷;

4.2.4 正常執行中,造成降出力超過有功負荷曲線的10%以下的缺陷;

4.2.5 影響主、輔裝置經濟技術指標的缺陷,通過採取措施可以得到改善和消除的裝置缺陷;

4.3 三類裝置缺陷:

4.3.1 執行裝置日常跑、冒、滴、漏在裝置執行中或採取措施後,可以消除的缺陷;

4.3.2 需要停機、停爐、停電消缺的,允許在月度生產計畫中安排處理的不影響機組和裝置安全性的缺陷;

4.3.3 執行中的表計,顯示器等計量顯示裝置在顯示中失準出錯,在執行中或通過採取措施後,可以消除不會造成其它後果的缺陷;

4.3.4 除一,二類及不影響機組正常執行的日常維護性缺陷以外的缺陷;

4.4 維護性缺陷:

(按三類裝置缺陷標準進行管理)加換油缺陷;濾網堵缺陷;指示燈、照明燈故障缺陷;蓄電池清掃;裝置文明生產缺陷。

5 缺陷管理要求

5. 1嚴格認真執行《張家口發電廠塔山專案部生產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5.2 各專業要設立缺陷登記簿,分別負責管轄範圍內裝置的管理。對各種缺陷的發現、消除要及時登記,並及時匯報缺陷情況,再由維護部每月進行彙總、總結、分析,逐級匯報。

5.3 專工以上領導每天到生產崗位必須查閱缺陷登記簿或網上缺陷記錄,了解生產裝置執行工況,隨時掌握裝置的健康水平和缺陷消除情況。

5.4 各專業專工對本專業各種缺陷要及時組織研究,認真處理,保證裝置的執行週期。對威脅機組安全執行的重大和緊急缺陷,要及時向維護部領導匯報,並負責組織專業專題會,召集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處理意見,制定相應有效的措施,防止缺陷的擴大和蔓延。

5.5 為克服專案部人員少的現狀,發動各專業作好缺陷分析,按規定認真進行巡迴檢查,及時發現裝置缺陷,保證機組和裝置安全執行。

5.6 全體員工對自己管轄的專責裝置認真檢查和維護,轉動裝置由專責人每日巡迴檢查,並對異常作好分析、記錄和措施。當接到執行人員和點檢通知缺陷後,立即到現場查實情況,並組織立即消除。

對一時不能消除的缺陷,應將原因告知維護部領導,維護部領導應組織分析,並向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5.7 維護部各專業專工負責全廠生產裝置的缺陷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各專業的缺陷處理。

每天到生產現場檢查各專業缺陷消除情況,根據缺陷的性質合理安排缺陷消除工作,發現無故不消缺和有意拖延消缺的情況,應匯報領導並做好記錄。各專業專工每天匯報一次各專業缺陷消除情況,每週彙總缺陷記錄,每月對缺陷進行分析和考評。

6 缺陷的管理

6.1 消缺時間統計從缺陷登入開始計時,到缺陷驗收合格為止,以mis系統狀態時間為準。實行閉口管理。

要及時安排專業班組處理,維護人員消除缺陷後要及時清理現場,經專業人員驗收後方可簽字登出。

6.2 全部的缺陷消除按兩票管理規定,必須辦理工作票處理,杜絕無票作業。

6.4 需停機、停爐、停電處理的重大缺陷,由缺陷所在專業提出延期處理申請,專業負責人審核後,交甲方生產主管審批有效,申請人將審批意見簽署在缺陷登記簿上,直到該項缺陷消除後登出。

6.5 缺陷消除完畢,工作負責人必須及時通知裝置專責點檢進行驗收。

6.6 缺陷登出必須清楚註明消除情況(裝置檢查情況,發生原因,更換材料備件情況等有關事宜)。

6.7 各專業每月28號日前將本專業缺陷發現、消除情況總結。

7 獎懲條例

7.1 對於工作認真負責,巡迴檢查仔細,發現較重大缺陷或重大裝置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的個人,由維護部生產主管提出請獎報告,領導批准,給予適當的表揚和獎勵。

7.2 維護部各專業每月25日前將當月缺陷彙總上報維護部,維護部每月28日前將缺陷彙總綜合部(彙總時間從上月25日本月24日)。各專業缺陷消除率要求達到95%,每公升高1%或降低1%,獎、扣各專業所在班組100元。

(經甲方批准延期處理的缺陷不佔消除率百分數)。

7.3 需停機、停爐、停電才能處理的缺陷,停運後沒有消除的,每發生一項扣該專業500元獎金。(停機、停爐、停電仍無法消除的缺陷,需經主管生產的副廠長批准,不予考核)

7.4 缺陷必須連續消除,接到缺陷通知後(白天20分鐘、晚上30分鐘)必須到現場。否則,考核50-100元/條。

因特殊原因(無備件、無方案措施不具備等)確實不能在24小時內消除的缺陷,必須及時向專工或主管領導匯報。否則,考核50-100元/條。並限期處理,否則加重扣罰。

由於人為原因組織不力延誤消缺時機造成後果者,加倍考核。

7.5缺陷的消除期按分類執行,每天由各專業在班前會上公布前日缺陷消除情況。如缺陷未按時消除或未安排的,又無批示延期的,每項考核班長100元,考核班組200元。

7.6 因組織不力,消缺不積極,造成不良後果的(影響機組出力或經濟性,嚴重汙染環境,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機組停運等情況),視情節給予300元以上罰款。

7.7 因責任心不強或消缺質量問題而發生重複性缺陷,或使消缺工作延期、返工的,考核100-200元/條。

7.8 對於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執行巡檢的專業和個人,被檢查發現的未被巡檢和專業檢查發現的缺陷,視缺陷情節予以200元以上罰款。

7.9 缺陷消除後必須及時按要求內容登出。否則,考核50-100元/條。

7.10 因裝置劃分不夠清楚而引發相互推諉、扯皮,經專工或有關領導指定後仍不服從者,考核100-200元/條。

7.11 各班組人員必須服從隊長及有關領導的統一調配。否則,考核50-100元/次。

7.12 因計算機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查詢缺陷時,應及時與專工或執行及時聯絡查詢。否則,考核50-100元/次。

7.13當日值班人員不在時,隊長(或班長)必須及時安排他人替補,並將替補人員情況向值班領導匯報。否則,考核50元/次。

7.14 重複性缺陷,乙個月內每重**生一次(由上次消缺質量造成的),考核工作負責人100元,所在班組100元。

7.15 現場衛生不符合要求的按衛生類缺陷統計表要求進行統計,並及時反饋或通知到班組進行消除,沒有消除考核班組100元。

本規定從2023年7月6日起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塔山分廠維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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