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執行維護管理制度

2021-05-21 02:22:34 字數 5069 閱讀 797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資訊系統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系統的安全可靠執行,切實提高生產效率和服務質量,使資訊系統更好地服務於生產運營和管理,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及其分支機構的資訊系統,各分支機構和各部室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 資訊系統的維護內容在生產操作層面又分為機房環境維護、計算機硬體平台維護、配套網路維護、基礎軟體維護、應用軟體維護五部分:

1、 計算機硬體平台指計算機主機硬體及儲存裝置;

2、 配套網路指保證資訊系統相互通訊和正常執行的網路組織,包括聯網所需的交換機、路由器、防火牆等網路裝置和區域網內連線網路裝置的網線、傳輸、光纖線路等。

3、 基礎軟體指執行於計算機主機之上的作業系統、資料庫軟體、中介軟體等公共軟體;

4、 應用軟體指執行於計算機系統之上,直接提供服務或業務的專用軟體;

5、 機房環境指保證計算機系統正常穩定執行的基礎設施,包含機房建築、電力**、空氣調節、灰塵過濾、靜電防護、消防設施、網路佈線、維護工具等子系統。

第四條. 執行維護管理的基本任務:

1、 進行資訊系統的日常執行和維護管理,實時監控系統執行狀態,保證系統各類執行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2、 迅速而準確地定位和排除各類故障,保證資訊系統正常執行,確保所承載的各類應用和業務正常;

3、 進行系統安全管理,保證資訊系統的執行安全和資訊的完整、準確;

4、 在保證系統執行質量的情況下,提高維護效率,降低維護成本。

第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屬於。

第二章執行維護組織架構

第六條. 資訊系統的執行維護管理遵循在統一的領導下,分級管理和維護的模式。作為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分支機構實施資訊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

原則上資訊系統的維護工作應逐步集中。

第七條. 資訊系統的維護管理分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生產操作層面。

1、 在管理層面,為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負責全行範圍內資訊系統的維護管理和考核。

2、 在生產操作層面,資訊系統維護部門是執行中心和分支機構設定的實體或虛擬的維護部門(或維護人員)。資訊系統維護部門直接對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負責,並接受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歸口管理。

第八條. 分支機構資訊系統維護部門(或維護人員)可根據維護工作需要,向申請抽調技術人員和業務人員臨時組成虛擬團隊,參加分支機構裝置巡檢,制定技術規範、作業計畫、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方案、培訓教材等,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1. 貫徹國家、行業及監管部門關於銀行資訊系統技術、裝置及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制定資訊系統的維護規程、維護管理辦法和維護責任制度;

2. 負責全行範圍內資訊系統執行維護管理、監督檢查和質量考核評定工作,掌握執行質量情況,制定質量指標,並對資訊系統各級維護部門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3. 負責管理、考核資訊系統維保服務商(以下簡稱維保商),制定對維保商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收集整理資訊系統維護部門的反饋意見,督促相關維保商提高服務質量;

4. 資訊系統發生較大(**)或以上故障時,負責必要的資源協調和處理工作,並在事後組織分析總結,制定防範措施並推廣;

5. 組織各級維護部門、專業技術專家、維保商對資訊系統進行定期巡檢,巡檢包括對資訊系統及裝置效能測試、維護人員日常維護作業計畫執**況檢查、機房環境檢查等;

6. 負責歸口管理全行範圍內資訊系統的優化、公升級需求,組織編寫相關方案並進行評審,方案獲得批准後,及時通知相關業務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技術部門組織實施;

7. 負責組織資訊系統維護技術培訓、技術交流、聯席會議,組織維護人員參加各種資訊科技認證培訓和考試,提高維護人員管理和技術水平;

8. 負責組織落實各項技術安全措施,確保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

9. 負責對全行範圍內資訊系統故障管理、問題管理、變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規範性和相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10. 負責全行範圍內資訊系統的規劃、設計和驗收工作。

第一十條. 資訊系統維護部門職責

1. 負責全行範圍內資訊系統的計算機硬體平台、基礎軟體、應用軟體、配套網路和的監控和日常維護工作,制定日常維護作業計畫並認真執行,保證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2. 對於系統的所有維護(包括日常作業計畫、故障處理、系統改進、資料變更、資料的備份與恢復、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須填寫維護記錄,每月向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上報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運**況和所有的維護記錄;

3. 負責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資料的備份與恢復,負責落實系統安全執行措施;

4. 負責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檔案資料的維護,及時更新有關資料;

5. 嚴格按照資訊系統故障管理、問題管理、變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關制度、流程和規程。

6. 負責收集各級維護部門、廠商的故障分析報告、運維報告(日、月、季)、巡檢報告、年度報告。認真審核報告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協助整改。

7. 按季度收集各資訊系統使用單位對所有維護廠家的評分,進行季度考核。年底向各資訊系統使用單位發放調查問卷,書面調查、徵求各資訊系統使用單位對各廠家維護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和季度考核,進行年度考核。

8.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行範圍內的資訊系統運維管理巡迴檢查,全面檢查各維護作業計畫管理、技術檔案和資料管理、備份及日誌管理、機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該檢查可以和裝置技術巡檢同時進行。

9. 組織召開故障分析會、維護例會,解決資訊系統執行維護相關問題並負責持續跟蹤。

第一十一條. 分支機構資訊系統維護部門或維護人員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維護規程和系統安全執行措施,負責制定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收集整理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執行質量情況,每月向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上報資訊系統運**況和所有的維護記錄;

3. 配合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參與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執行質量分析,協助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及時找出系統執行質量或效率下降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參與編寫公升級、擴容、實施、測試方案,並配合具體實施;

4. 及時查閱上級維護管理部門下發的檔案,按時完成上級維護管理部門交辦任務,並向上級維護管理部門反饋執行結果;

5. 協助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進行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維保商的管理和考核;

6. 負責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的故障申告和服務請求。資訊系統發生較大(iii級)或以上故障時,按照重大突發事件匯報路徑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7. 負責組織和編制系統優化、公升級需求,上報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審核;獲得批准後,參與實施;

8. 組織對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進行定期巡檢,落實配合人員,對巡檢結果進行蓋章確認,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

9. 負責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的計算機硬體平台、基礎軟體、應用軟體、配套網路和的監控和日常維護工作,制定日常維護作業計畫並認真執行,保證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10. 對於系統的所有維護(包括故障處理、系統改進和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須填寫維護記錄,每月向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上報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運**況和所有的維護記錄;

11. 負責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資料的備份與恢復,負責落實系統安全執行措施;

12. 負責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檔案資料的維護,及時更新有關資料;

13. 協助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對所轄範圍內資訊系統的使用者賬號管理和資料安全管理,按照資訊保安管理相關要求定期進行資訊保安自我審核,每月向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上報所轄範圍內的資訊系統資訊保安情況。

第一十二條. 資訊系統裝置現場、物理環境的維護工作由所屬機構的資訊系統維護部門或維護人員負責。

第一十三條. 資訊系統的市電電源由所屬機構的後勤服務部門負責維護。

第一十四條. 資訊系統維護部門負責全行生產環境**系統的監控和維護工作(包括日常作業計畫、故障處理、系統改進、資料變更、資料的備份與恢復),維護和更新相應操作規範和技術文件。

第三章執行維護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十五條. 根據故障的影響範圍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將故障分為特別重大故障(一級)、重大故障(二級)、較大故障(**)、一般故障(四級)四個級別。具體分級標準參見《資訊系統故障管理辦法》。

第一十六條. 系統出現故障,資訊系統所在地維護部門或維護人員首先進行處理,同時判斷系統型別和故障級別,根據系統型別和故障級別,故障處理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並同時向上級維護部門報告。故障處理時限要求參見《資訊系統故障管理辦法》。

第一十七條. 故障公升級要求

1、資訊系統所在地維護部門處理不成功或無法自行處理,則向上級維護部門申告故障,根據系統型別和故障級別,故障申告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故障申告時限要求參見《資訊系統故障管理辦法》。

2、資訊系統故障受理部門受理各單位故障申告,緊急情況下,可以利用**申告和受理,但事後必須補填故障受理單。

第一十八條. 資訊系統維護部門對口故障處理人員接受故障派單後,應立即以**、遠端登陸等方式進行遠端技術支援,必要時進行現場技術支援。對無法解決的故障,應立即向軟硬體最終提供商、**商或維保服務商(以下簡稱廠商)提出技術支援申請,督促廠商安排技術支援,必要時進行跟蹤處理,與廠商一起到現場進行解決。

現場技術支援響應須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現場技術支援響應時限要求參見《資訊系統故障管理辦法》。

第一十九條. 廠商技術人員現場處理故障時,當地維護人員應全程陪同並積極協助,並在故障解決後進行書面確認。

第二十條. 故障解決後,技術支援人員應立即向派單部門回單,派單部門對故障處理回單進行確認、評估,並通知申告單位進行業務驗證。

第二十一條. 參與故障處理的各方必須如實、及時填寫故障處理單(表單格式參見《資訊系統故障管理辦法》),現場技術支援還須當地維護人員予以簽字確認或維護部門蓋章。

第二十二條. 要建立重要緊急資訊上報渠道,對於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應該立即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對業務影響較大的還應及時通知業務部門。

1、各級維護人員應擁有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的****,包括**、手機、傳真等。

2、故障報告要求:發生較大(**)或以上故障時,必須立即上報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如果是特別重大故障,應立即上報主管行領導。所有的較大(**)或以上故障應在月度運維報告中進行記錄,並在規定時限內向風險管理部門和內審部門提交故障分析報告(具體要求參見《資訊系統故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對於系統隱患或暫時不能徹底解決的故障應納入問題管理,每月應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分析。

第二十四條. 在資訊系統執行維護中或在故障處理中發現的系統隱患或暫時不能解決的故障均列入問題庫進行持續的跟蹤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問題可由任何人在運維例會、故障分析會、維護分析報告、巡檢報告、運維管理平台上以多種形式提出,問題庫的歸口管理部門為資訊系統維護管理部門。

資訊系統執行維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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