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消防管理制度 2019版

2021-06-02 07:05:01 字數 5104 閱讀 4881

1目的為了確保商場、業者、顧客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確保將火災隱患消除,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商場內部的消防管理,包括消防機構、消防培訓、消防設施裝置、應急預案、消防演練、消防檢查及隱患整改、消控中心值班、用火管理、用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裝修管理、電氣設施使用管理等。

3職責3.1保衛部的專業人員負責商場內用電設施的審批、檢查、驗收、建檔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向隱患責任人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與物業部有關的通知物業部。

3.2商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建義務消防大隊。

3.3保衛部為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義務消防隊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同時掌握消防隊員變動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3.4消防隊員要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滅火演練,明確自己的責任和任務。

3.5 消防隊員負責對主、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

3.6發生火警時,義務消防隊員要迅速趕到現場,聽從指揮,履行各自的職責。

3.9 消防安全管理員、各小組組長每月分別組織活動一次,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4管理規定

4.1設施的配備

商場遵照消防有關規定,定點、定位配齊消防裝置設施:

(1)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淋系統

(3)消火栓系統4)防排煙系統

(5)防火捲簾門系統 (6)事故廣播系統

(7)消防通訊系統 (8)應急照明系統

(9)乾粉滅火器系統 (10)正壓送風系統

並由保衛部儲存《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記錄》。

4.2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王麗梅

消防安全管理人:潘亞男

專職消防管理員:蔣春陽

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保衛部:蔣春陽

綜合辦公室:張麗娟

商管部:張桂茹

動工部:韓千一

財務部:董蔣義

經營部:李冬玲

4.3大隊

(1)機構設定

總指揮:王麗梅

副總指揮:潘亞男

現場指揮:蔣春陽

滅火警戒組:

負責人:蔣春陽潘亞男

成員:保衛部全體幹警

職責:火災事故現場撲救和處理、安全警衛、看護等工作。

搶救滅火組:

負責人:韓千一

成員:動工部全體員工

職責:火災現場撲救及搶救重要物資、搶救傷員工作。

疏散支援組:

負責人:李作巨集成員:商管部全體員工

負責人:李冬玲成員:經營部全體員工

負責人:董蔣義成員:財務部全體員工

職責:疏散引導以及協助其它小組的工作。

通訊聯絡組:

負責人:張麗娟

成員:綜合辦公室全體員工

職責:對外報警,保證聯絡暢通以及引導消防隊最近出入口進入現場。

(2)物資裝備

①擔架: 2副; ②對講機: 27部;

③急救藥箱: 2個; ④手提**: 2部;

⑤防火服: 4套; ⑥防毒面具: 10套

⑦破霧燈: 4盞; ⑧消防斧: 4把;

4.4 設立安全防火培訓

4.4.1 培訓物件及要求

a 新員工:實施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錄用。

b 新進業者:在經營間未開業前,由本區域內商管員和經警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開業。

c 業者新聘營業員:由本區域內商管員和經警組織培訓,三天以內考核不合格者,商場有權予以辭退。

d 商場要每半年對員工、業者和營業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保衛部專業人員負責授課,綜合辦公室組織考核。

e 施工單位進入商場施工前,應由保衛部專業人員培訓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4.2 培訓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災的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

4.4.3 由保衛部儲存《安全培訓記錄》,由綜合辦公室儲存《安全考核記錄》。

4.5安全設施管理

4.5.1 由動工部和保衛部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4.5.2檢查規定

4.5.2.1保衛部檢查的內容:

a 經警、商管員要對其所管轄區域內的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標誌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動工部維修。

b保衛部每天對放置在業者經營間內的防毒面罩進行檢查。

c消控人員每週四對事故廣播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動工部維修。每週六對商場內的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標誌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

d 營業期間保衛部每兩小時要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e 消防人員每週對消火栓進行齊全和完好性檢查。

4.5.2.2動工部檢查的內容:

a 動工部每天要對商場內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標誌燈、應急照明燈、排煙口進行自檢。

b 動工部和消控人員每月要對排煙機遠端啟動一次。

c 動工部、消控中心每半年對防火閥、排煙閥進行遠端啟動試驗一次。消控中心人員利用每月的消防演練機會對防火閥、排煙閥、排煙機進行檢查。

d 動工部每三個月要對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標誌燈進行放電一次。

e 由動工部儲存相應的《設施監督檢查及故障處理記錄》

4.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4.6.1 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下,保衛部負責制定符合商場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6.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的內容:

a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c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d 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e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f 由保衛部負責組織,每年在規定區域內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保衛部儲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

g 消防演練時,應通過廣播告知演練的範圍和時間。

h 將內容貫徹到每個小組成員及全體業者、營業員當中。

j 保衛部負責整理滅火和疏散演練記錄,上報哈支隊。

4.7 用火管理

a 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時,需動火人和監護人同時到保衛部辦理《動火證》。辦理動火證人員要說明動火原因、動火方式、時間、地點及範圍,保衛部在填寫好動火證所有內容以後,一聯交給動火人員以備檢查;另一聯作為存根存檔。

b 動火人應具有焊工操作資質證,監護人由業者、動工部指定的員工擔任。

c 在動火之前,保衛部應派一名經警到現場進行看護,動火人在保衛部經警和監護人的共同看護下,首先要清理好現場,在確定周圍無任何可燃物情況下,方可動火。

d 動火期間,施工現場要放置乾粉滅火器。

e 施工結束半小時內,動火人、監護人、看護人員不得離開施工現場,在確定無任何危險時,方可離開。

4.8 用電管理

4.8.1 日常管理須知

a 商場員工及業者,每天下班前須認真檢查各種用電設施,確認無問題時,關閉電源方可離開。

b 經營間使用電量一般每平方公尺不得超過40 w,每公尺導軌不得超過兩個燈位,每個射燈不得超過50w。

c 商場內不准使用白熾燈、碘鎢燈等高溫發熱燈具,各照明燈具距被照物品須大於300mm。

d 商場內不得使用取暖器、電水壺、電熨斗、飲水機、電風扇等用電器具。

e 配電盤(箱)前不得擺放、懸掛任何物品。

f 商場內所有電器裝置、設施安裝和維修(包括臨時用電接拆)均由動工部電工實施。

g 業者進行電氣安裝時,所需要材料(包括電線、燈具、電表、空氣開關等)均由業者自備,但質量種類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

h 業者裝修時可憑《經營間裝修、用電審批單》由動工部電工接拆臨時用電。

g 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和變更用電裝置,違者按商場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8.2 用電審批

a 需要延時用電的業者,首先要增寫出停送電工作票,在得到商管部、動工部、保衛部允許以後,將停送電工作票送至變電所,變電所根據停送電工作票的內容進行操作。

b 業者裝修時,需要重新安裝或增加用電裝置,須事先在《經營間裝修用電審批單》上註明,經動工部、保衛部專業人員的審核之後方可進行施工。

c 因工作需要,商場需要增減長期電氣裝置時,由動工部提出方案和書面申請,由保衛部專業人員審批之後方可進行施工,對商場舉行活動需增加臨時性電氣裝置時,動工部可用**通知保衛部。

d 對商場內大型電氣改造專案,應由保衛部專業人員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批後,施工單位方可組織人員施工。

4.8.3 電氣安裝制度

a 從事電氣裝置、設施的安裝人員必須持有電工安裝操作證。

b 電工要嚴格按電氣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c 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

d 電工安裝時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8.4 電氣裝置設施檢查管理

a 由動工部對所管轄電氣裝置、設施進行檢查,確定日常檢查責任人,同時負責建立各類電氣裝置日常檢查制度。

b 保衛部專業人員要定期對商場內電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並明確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超過期限沒有完成整改,直接交人事部門進行查處。

c 在大型電氣改造專案中,工程需要由外來單位施工,保衛部專業人員及動工部電工須對施工質量進行跟蹤、檢查。

d 經警每天都要對業者經營間內內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

4.8.5 電氣裝置、設施檔案管理

a 動工部負責收集、整理電氣圖紙和資料,自存後,同時送保衛部備案。

b 保衛部負責建立和完善電氣安全技術檔案並及時更新。

4.9防火巡查

4.9.1 巡查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

c 滅火器、消火栓是否在位、完整。

d 防火捲簾門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f 每天閉店前,各巡查小組負責檢查商場經營間、通道(含出入口)、衛生間、陽光大廳等區域內電器、消防裝置設施、燈具、開關和有無滯留人員、可疑物品。負責彙總、匯報,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於重大隱患、險情應立即匯報。

g 各辦公室最後離崗人員應對本部門進行自檢,並將情況報告保衛部。

消防管理制度試行版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3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3 術語和定義 3 4 職責 3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 6 報告與記錄 9 7 檢查與考核 9 附錄 a 規範性附錄 義務消防隊員清冊 10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滅火器材清冊 10附錄 c 規範性附錄 消防器材更換台賬 11附錄 d 規範性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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