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人員 車輛及物資出入管理制度

2021-06-02 05:37:21 字數 1306 閱讀 6787

1.人員入廠管理制度

1.1入廠人員必須自備安全帽,如因故未攜帶安全帽可在門衛處借用,並交納50元押金,出廠時將安全帽返還門衛,由門衛將押金退還。安全帽如丟失或損壞,押金則作為賠償款不予退還。

1.2在施工現場長期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胸卡,憑胸卡入廠。

1.3臨時來廠辦事人員必須在門衛處辦理相應的登記,並經門衛與辦事部門聯絡驗證後方可放行。

1.4上級領導檢查或者參觀,各參建單位接待部門應提前到工程公司綜合事務部備案,憑接待胸卡進出廠門,也可由接待人員憑胸卡帶領集體進出廠門。

1.5特殊時期應依據特殊的管理規定、辦法執行(如火災、事故、疫情、重大活動等)。

1.6無胸卡或未經驗證登記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7進出人員嚴禁攀爬場區圍牆(圍欄)和廠區大門。

1.8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按照提示牌指示從主道路通行,嚴禁擅自穿行各施工區域。

1.9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嚴禁流動吸菸,應按要求在指定地點吸菸。

1.10嚴禁赤背、穿高跟鞋、拖鞋、露腳趾後腳跟的涼鞋、裙子進入施工現場。

1.11嚴禁在廠區隨地便溺。

1.12酒後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參加各種作業。

1.13進入施工現場人員要注意各類警示、提示牌,遠離危險區域。

2.車輛入廠管理制度

2.1 現場施工、辦公用車輛必須按要求辦理「車輛通行證」或「特別通行證」,「車輛通行證」必須經門衛查驗後方可通行,「特別通行證」可免檢通過。

2.2臨時來廠的車輛必須在門衛辦理相關登記和抵押駕駛證手續,並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臨時車輛通行證」在車輛離場時必須退回門衛。

2.3「車輛臨時通行證」由門衛負責辦理,辦理時要求登記來廠事宜、相關聯絡人、車牌號,經與相關聯絡人驗證並抵押駕駛證後,發放相應的車輛臨時通行證。

2.4無相關車輛通行證件的車輛嚴禁入廠。

2.5嚴禁自行車、電單車進入廠區,應按照門衛指示停放到指定位置,門衛人員不負責對自行車、電單車進行保管。

2.6客運車輛必須由#1門(進廠大道門)出入,貨運車輛及工程作業車輛必須由#2門(混凝土攪拌站大門)出入。

2.7所有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限速行駛,限速為15公里/小時。

3.物資器材出廠管理制度

3.1物資、材料出廠必須按要求辦理物資器材出門證,出門證在承包商內部的審核按照承包商相關管理規定和程式進行,並加蓋承包商公章後,到工程公司綜合事務部由相關主管進行審核,最後由工程公司綜合事務部蓋章後方可使用。

3.2門衛負責對物資、材料出門證上相關內容與車輛拉運實物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

3.3無出門證或車輛拉運實物與出門證不符的門衛人員不得放行,並就地扣留,組織調查並報工程公司綜合事務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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