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管理獎懲制度

2021-05-28 11:22:27 字數 1287 閱讀 7186

醫院按照《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制度的有關要求,加大對抗菌藥物一合理使用的查處力度。為了使抗菌藥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的使用納入醫院質量管理和綜合目標考核範疇,考核結果將與科室負責人的效績、科室及個人的經濟掛鉤,獎懲分明。

一、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按該抗菌藥物的處方的金額予以2倍處罰;經查實醫師存有濫用抗菌藥物行為的,按該抗菌藥物的處方的金額予以5-10倍處罰。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藥物時經查實經治醫師有不規範行為的,責任人按100元/每例次處罰。

三、沒有依據更換抗菌藥物及病歷中沒記載使用理由的,責任人按100元/每例次處罰。

四、門、急診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經治醫師在處方上不註明診斷或與門診病歷記載不符的,責任人責任人按50元/每例次處罰。,當月累計超過10張,累計按處方抗菌藥物的金額予以等額處罰。

五、藥師不認真審核處方,不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予以登記的,責任人按處方50元處罰,當月累計超過10張,累計按處方抗菌藥物總額的10%予以處罰。

六、經核查,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或違規使用抗菌藥物累計達三次的醫師提出警告、誡勉談話,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後,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一年。

七、為了鼓勵各級醫護人員合理規範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醫院將當月處罰金所得全部作為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績的醫務人員獎勵金。

八、監督、評價與獎懲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監督與評價工作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完成。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每年對全院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培訓並測評,每月對全院科室抗菌藥物應用質量進行檢查,量化評分分值通報院辦納入醫院綜合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掛鉤。

各科室每月組織對本科室內部抗菌藥物應用質量進行總體自查考核,考核結果有分析、評價,找出存在問題並制定整改措施。

醫院抗菌藥物使用率原則上應控制在30%以下,超過以上標準1個百分點,扣除相關管理責任人10元獎金。

根據臨床診斷嚴格掌握適應徵,合理選藥。嚴禁無指徵濫用抗菌藥物,第發現1例扣責任人當月50元。

臨床常見不合使用抗菌藥物有以下現象:1、指徵不嚴;2、未按分級或分線使用;3、預防用藥不合理;4、藥物劑量、療程、給藥途徑不合理;5、聯合用藥不合理;6、調整用藥不及時、無記錄或記錄不全;7、不良反應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8、不參照藥敏用藥或能送檢而不送;9、無理由單張處方超過限量。上述不合理現象每查實1例扣罰責任醫師50元,以藥劑科檢查統計資料為準。

醫務人員違反抗菌藥物相關規定,侵害患者權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除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外,所增加的醫藥費由責任人承擔。同一年度內發生2次或2次以上嚴重違規行為的,停止責任人處方權3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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