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2021-05-28 10:22:02 字數 805 閱讀 8898

質量事故是指違反質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規定要求而造成的質量失控事件。

1.質量事故的範圍:

1)出廠水泥質量不合格;

2)在制半成品質量連續三次達不到規定的指標要求;

3)出廠水泥自檢或複驗,富裕強度不足2.5mpa;

4)進廠原燃材料不符合技術要求,並嚴重影響生產;

5)生產工藝控制不執行排程室通知(配料、出入庫管理等);

6)檢驗用藥品、試劑、儀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錯誤的檢驗結果指導生產;

7)因違反質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而造成大量廢品,或不合格品。其中出廠水泥不合格為重大質量事故,富裕強度不合格屬未遂質量事故,其它為工序質量事故。

2.發生工序質量事故後,將事故現場情況調查清楚,正確填入事故記錄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經驗教訓。

3.重大質量事故要以書面材料報送省市主管部門。工序質量事故由責任者單位負責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送化驗

47室,由化驗室簽署意見後,上報場部處理。

4.對事故責任人,應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工資,對嚴重失職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應追究其責任。

5.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未遂質量事故,應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即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1)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過。

2)不查出事故的責任者不放過。

3)不落實改進措施不放過。

同時組織有關職工進行大討論,查詢隱患,落實措施,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6.化驗室應設立「質量事故登記本」,詳細記錄事故的發生、處理等情況,並定期公布各單位質量事故發生情況,引以為戒,以促進質量管理。48

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一 質量事故的分類為 一般質量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是指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建築物 構築物或其主要結構倒塌 超過規範規定的基礎下沉 建築物傾斜 結構開列 主體結構嚴重不定 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築物生命 造成不可補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響裝置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

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 特大質量事故四類。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當事方應立即採取措施盡可能避免或者減輕損失和影響,初步判定事故類別,按事故發生方 監理單位 建設管理單位順序上報。書面報告詳見附件1 第一條一般工程質量事故,事故發生方應立即報監理單位 建設管理單位,在事...

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2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與驗收 1 工程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後,建設管理單位組織檢查驗收 較大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後,市南水北調辦組織檢查驗收 重大 特大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後,報請質檢站組織檢查驗收。2 屬裝置製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製造商負責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