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地會議制度

2021-05-28 03:07:00 字數 3583 閱讀 3937

第一節工地會議的形式、目的及記錄

一、工地會議的形式

1.工地會議按合同段分別召開。

2.工地會議分為: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現場協調會議等三種形式。

二、工地會議的目的

1.第一次工地會議是總監辦對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以確保工程實施有乙個良好的開端。

2.工地會議是高駐辦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進度、質量、費用的執**況進行全面檢查,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3.現場協調會是高駐辦或駐地辦對日常或經常性的施工活動進行檢查、協調和落實,使監理工作和施工活動密切配合。

三、工地會議記錄

1.第一次工地會議及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總監辦人員記錄,會後整理出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按監表10的固定格式,由記錄人員簽名。

2.現場協調會議由參加會議各方自行記錄,監理人員負責彙總並編制會議紀要。

3.會議記錄僅對業主、承包人及各級監理機構和人員起約束作用。會議中決定的有關問題,仍應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必要的手續。

第二節第一次工地會議

一、會議的組織

1.第一次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業主有關部門、高駐辦、駐地辦代表參加會議,承包人的授權代表必須出席,各方將要在工程專案中擔任主要職務的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分包人也應參加會議。

2.總監辦應事前將會議議程及有關事項通知業主有關部門、高駐辦、承包人及有關方面,必要時可召開一次預備會議,使參加會議的各方作好資料準備。

3.會議召開時間:在正式開工之前,並應盡可能的早期舉行。

4.會議的暫時休會與復會,會議舉行中如果某些重大問題達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暫時休會,待條件具備時再行復會。

二、會議內容

1.介紹人員及組織機構

①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應向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授權,宣告總監自己仍保留哪些權利;並用書面形式將授權書、總監辦職能機構、職責範圍及全體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給高駐辦與承包商。

②高駐辦書面將組織機構框圖、職責範圍及全體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給承包人並報總監辦備案。

③承包人書面提出工地代表(專案經理)授權書、主要人員名單、職能機構框圖、職責範圍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材料給高駐辦(並報總監辦備案),以取得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的批准,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在本次會議中進行審查並口頭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會後正式予以確認。

2.介紹施工進度計畫

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畫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高駐辦。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就施工進度計畫作出如下說明

①施工進度計畫可於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項已獲得批准;

②根據批准或將要批准的施工進度計畫,承包人何時可以開始那些工程施工,有無其它條件限制;

③有哪些重要的或複雜的分項工程還應單獨編制進度計畫提交批准;

④其它需要承包人作出說明或解釋的問題;

3.承包人陳述施工準備

承包人就施工準備情況按以下主要內容提出陳述報告、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應逐項予以澄清、檢查或評述:

①施工進度計畫可於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項已獲得批准;

②根據批准或將要批准的施工進度計畫,承包人何時可以開始那些工程施工,有無其它條件限制;

③用於工程的本地材料料源是否落實,並應提交料源具體位置及供料計畫清單;

④施工駐地及臨時工程建設進展情況,並應提交駐地及臨時工程建設計畫分布和分布圖;

⑤工地試驗室,流動試驗室及其設施是否準備就緒並應提交試驗室布置圖;流動試驗室分布圖,儀器裝置清單;

⑥施工測量的基礎資料是否已經複核,施工測量是否進行或將於何日安裝就緒,並應提交施工測量計畫及有關資料;

⑦履約保函和動員予付款保函及各種保險是否已經辦理或將於何日辦理完畢,並應提交有關已辦手續的副本;

⑧其它與開工條件有關的內容及事項;

4.總監辦說明開工條件

業主協調管理處應就工程占地,臨時用地,臨時道路,拆遷以及其它與開工條件有關的問題進行說明;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批准或將要批准的施工進度計畫的安排,對上述事項提出建議和要求。

5.明確施工監理例行程式

①質量控制的主要程式、**及說明,按「本細則」第四章及附錄各有關章節條款及程式框圖的有關規定。

②施工進度控制的主要程式,圖表及說明;按「本細則」第五章的有關規定。

③計量支付的主要程式,圖表及說明;按「本細則」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④延期及索賠的主要程式,圖表及說明;按「本細則」第七章的有關規定。

⑤工程變更的主要程式,圖表及說明;按「本細則」第七章的有關規定。

⑥工程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報告程式,報表及說明;按「本細則」第二章、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⑦函件的往來傳遞交接程式、格式及說明。

⑧確定工地會議時間、地點及程式。

第三節工地會議

一、會議的組織

1.工地會議由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為:高駐辦及駐地辦有關人員、承包人的授權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關人員,總監辦和有關人員。

2.會議召開時間:開工後的整個施工活動期內定期舉行,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其具體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程序及存在問題的程度,由高駐辦確定。

3.會議中如出現延期、索賠及工程事故等重大問題,可另行召開專門會議協調處理。

二、會議的內容

會議應按既定的議程進行,一般應由承包人逐項進行陳述並提出問題的建議,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應逐項組織討論並作出決定或決定意向,會議一般按以下議程進行討論和研究:

1.確認上次會議記錄:可由會議記錄人對上次會議記錄徵詢意見並在本次會議記錄中加以修正;

2.審查工程進度:主要是關鍵線路上的施工進展情況及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和對策;

3.審查現場情況:主要是現場機械、材料、勞動力的數額以及對進度和質量的適應性情況並提出解決措施;

4.審查工程質量:主要應針對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就執行標準控制、施工工藝、檢查驗收等方面提出問題及解決措施;

5.審查工程費用事項:主要是材料裝置的付款、**調整、計日工等發生或將發生的問題及初步的處理意見或意向;

6.審查安全事項:主要是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隱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對交通和民眾的干擾提出問題及解決措施;

7.討論施工環境:主要是承包人無力防範的外部施工阻擾或不可預見的施工障礙等方面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8.討論延期與索賠: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賠意向,進行初步的澄清和討論,另按程式申報並約定專門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9.審議工程分包:主要是對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意向進行初步審議和澄清,確定進行正式審查的程式和安排,並解決已批准(或批准進場)分包中管理方面的問題;

10.其它事項。

第四節現場協調會議

一、會議的組織

1.現場協調會議由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或經其授權的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承包人代表出席,有關監理及施工人員可酌情參加;

2.會議召開時間:在整個施工活動期間,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不同層次的施工現場協調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

3.會議的主題:只對近期施工活動進行證實、協調和落實,主要研究施工進度計畫,對發生的施工質量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其它重大問題只提出而不進行討論,另行召開專門會議或在工地會議上進行研究處理。

二、會議的內容

1.承包人報告近期的施工活動,提出近期的施工計畫安排,簡要陳述發生或存在的問題;

2.會議主持人高階駐地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就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予以簡要評述,並根據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動安排,安排旁站監理,工序檢查,抽樣試驗,檢測驗收,缺陷處理等施工監理工作,對執行施工合同有關的其它問題交換意見。

第八章文明工地建設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防火管理制度,現場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要求,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火災易發地區施工或儲存使用易燃 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條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其他現場施工人員也應有區分標識,防止非施工人員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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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經2000年12月12日公司股東會討論決定,公司同意實施 期權計畫,特制定該期權制度與計畫。第二條 期權方案設計的目的是 利益趨同 風險共擔 長期激勵 持續創新 該計畫包括二個部分內容 期權 定向增發 的售股方案,一次申請 鎖定 多次行權 期期相連 長期激勵 的實施計畫。第三條期權的發行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