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7 08:46:55 字數 2416 閱讀 5895

重慶市洪春建築工程****

各部(處)室:

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 相關責任(職能)部門職責

⑴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對裝置中的裝置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通知環境保護部進行檢驗,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

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控,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⑵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單位的職責: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與生產裝置(裝置)使用單位進行施工現場交底,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作。

⑶生產技術部職責:審查需拆除生產設施單位提出拆除的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對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控制拆除進度。

⑷安全監察處職責: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

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控施工現場執行拆除方案情況。

⑸機電部職責:審查需拆除生產裝置(裝置)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表和裝置狀況表。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

掌握拆除裝置(裝置)的完好情況,與**部聯絡確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裝置及時按上級規定的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裝置及時辦理轉移手續。負責到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特種裝置的登出、報廢手續。

⑹工程部職責:審查需拆除建、構築物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申請表。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

掌握拆除裝置構建完好情況,與**部聯絡確定拆除裝置構建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裝置及時按上級規定的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構建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⑺計畫財務部職責:對拆除裝置(裝置)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裝置)申請,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裝置)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裝置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

二、 拆除和報廢程式

⑴生產設施裝置拆除、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屬於國家***頒布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②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③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④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⑤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⑥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⑦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⑵申請制度和規定

①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裝置設施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

②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由機電部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和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手續。

③建、構築物由工程部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和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手續。

④特種裝置報廢除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後,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手續。

⑶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現場安全風險係數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對潛在的事故擬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拆除方案,並由安全監察處、環境保護部指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並做好記錄。

⑷拆除方案中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監察處、生產技術部、機電部等部門審查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准。

⑸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對拆除設施、裝置中的裝置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經環保處分析化驗,出具分析合格證,檢驗達到拆除(報廢)施工條件,拆除施工前,應按《化學品生產單位八項作業規範》規定****安全操作(業)票(證)後,才能進行拆除施工作業。

⑹拆除工程經批准後,拆除工程負責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⑺在拆除生產裝置、裝置及管線的過程中,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要全程監護,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⑻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並報公司保衛科、安全監察處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准。

⑼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裝置和其他設施裝置。

⑽拆除後的裝置必須進行除鏽,除油並保持外觀整潔。

⑾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及時向機電部匯報拆除除生產裝置(裝置)的完好情況,由機電部與**部聯絡確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地點,裝置拆除後要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對需要報廢的裝置使用單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裝置按《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 構築物 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相關責任 職能 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

生產安全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6.財務處職責 對拆除裝置 裝置 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 裝置 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四 拆除和報廢程式 1.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 構築物 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

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嚴格生產設施拆除 報廢的管理程式,降低拆除 報廢風險,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裝置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過程的管理。3 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批。3.2安全技術部負...